遙想當年,魯迅跟許廣平還沒有結婚,魯迅在廈門上班,許廣平在廣州上班,這對情侶兩地分居,彼此想念。元旦那天,許廣平給魯迅寫信,談自己怎樣過節,她說自己過得很平淡,沒有出去給人拜年,連一張賀年片都沒有寄。
那個時代每年都會過兩個新年:元旦過一個,春節過一個。或者換句話說,陽歷1月1日過一個新年,陰歷正月初一再過一個新年。不信請看老舍在民國時代寫的文章:“到了現在,過年的藝術不但在質上,就是在量上也在邁進,以次數說,新年起碼有兩個,增多了一倍,活個七老八十,能過一百好幾十次新年,正是五風十雨皆為瑞,一歲雙年總是春。”(老舍《大發議論》,原載于1934年2月16日《論語》)
為什么要過兩個新年?因為民國時代通行兩套歷法,一套是陽歷,一套是陰歷。本來自從辛亥革命以后,南方的新政府就主推陽歷,廢除陰歷。到了1928年北伐勝利,軍閥倒臺,國民黨基本上統一南北,廢除陰歷的口號喊得更響,高層領導和新派人士幾乎把陰歷和所有傳統節日都當成了封建的標志和阻擋社會進步的絆腳石,堅決要求掃蕩干凈,甚至出臺“紅頭文件”,禁止大家按陰歷過節,所有節日都要按照陽歷來過。可是文件歸文件,傳統歸傳統,少數新派在元旦那天過大年,大多數遺老仍然在正月初一過大年,還有一部分朋友不新不舊,兩邊都不得罪,元旦也是春節,春節還是春節,一年要拜兩次年、祭兩回祖、貼兩套春聯、發兩輪壓歲錢,這是民國時代一大奇觀,現在已經看不到了。
民國時還有一奇觀,那就是房東喜歡過陰歷,房客喜歡過陽歷。因為房租都是論月計算,假定每月租金都是一千塊錢,按陽歷收租的話,一年鐵定只收一萬兩千,而如果按陰歷收租,差不多每三年要閏一個月,指不定哪年就會有十三個月,一年可能收租一萬三千。由此可見,按陽歷收租對房客有利,對房東不利,按陰歷收租對房東有利,對房客不利,所以房東們當然喜歡過陰歷,租房一族當然喜歡過陽歷。李開周(原標題:揭民國過節奇事:陽歷、陰歷歷法并行 過兩個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