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釋義】:此典原意是講晉代石崇于金谷園宴請賓客(在今河南省洛陽市西北),賦詩不成者罰酒三斗的故事。后遂用于泛指酒宴上罰酒之數。
【典故出處】:晉·石崇《金谷詩序》:“遂各賦詩,以敘中懷,或不能者,罰酒三斗。”
石崇在洛陽金谷澗建造了金谷園。園子落成之日,他在《金谷詩序》里寫道:“有別廬在河南縣界,金谷澗中,去城十里,或高或下,有清泉茂林,眾果、竹、柏、藥草之屬。金田十頃,羊二百口,雞豬鵝鴨之類,莫不畢備。又有永礁魚池土窟,其為娛目歡心之物備矣。時征西大將軍祭酒王詡當換長安,余與眾賢共送往澗中。晝夜游宴,屢遷其坐,或登高臨水,或列坐水濱,
時琴笙筑,合載車中,道路并作。及住,令與鼓吹遞奏,遂各賦詩,以敘中懷,或不能者,罰酒三斗。”
講的是石崇與賓客在金谷園游宴時,經常賦詩抒懷,這些文人雅士時不時結伴暢游金谷園林,或臨水,或依山,走到哪兒都有美酒佳肴伺候,更有舞姬精彩的歌舞表演。但是,每人必須即興吟詩作賦,不能完成任務的,要罰酒三杯。金谷酒數就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