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第一批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經洛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正式公布。其內容涵蓋了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曲藝、傳統體育與競技、民間手工技藝、消費習俗、民間信仰、民間知識等11個類別,包括河圖的傳說、洛出書的傳說、九蓮燈、象莊秦氏婦科等37 個項目。
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近年來,洛陽市全面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并認真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保護和傳承工作。在此基礎上,開展了第一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建立工作。由各縣(市、區)申報,經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評審、社會公示等程序,推選出37個項目報洛陽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作為第一批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今后,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政府將給予相應的扶持,還將對入選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提供資助,鼓勵、支持其開展傳承活動,以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促進先進文化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