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河南省政府認定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聶麟郊膏藥”,其衍生品“聶麟郊祛痛貼”今年2月中旬被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食藥監局”)認定為假藥。
此后,從事銷售“聶麟郊祛痛貼”的經銷商被河南永城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日前,記者獲悉,因證據不足,檢方拒絕批捕,經銷商被釋放。
省食藥監局:同意以假藥論處
“聶麟郊膏藥”代表性傳承人聶樹信表示,該膏藥創于1902年,于2007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河南省文化藝術聯合會評定為河南首批“老字號”。2010年,被洛陽市人民政府、洛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定為“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201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文化廳審定為“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
2014年底,由于牽涉河南洛陽生產的一種藥物貼劑,一時無法就產品性質做出準確判斷的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食藥監局,就“聶麟郊祛痛貼保健品”真偽向河南省洛陽市食藥監局發函,請求對相關產品進行調查、認定,并將回復意見函告。
接到內蒙古方面的業務公函后,洛陽方面隨即組織人員對“聶麟郊祛痛貼”等產品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調查。幾天后,洛陽市食藥監局初步鑒定“聶麟郊祛痛貼”等產品為“假藥”。這個結果遭到了聶麟郊傳承人的激烈反對,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也表示對結果“不予認同”。
為了進一步判斷上述貼劑的性質,洛陽市食藥監局緊急向河南省食藥監局進行了請示。請示的理由是:(貼劑)含有中藥成分,產品上標注“關節勞損、骨質增生”等醫療術語,在祛痛貼產品上標注“非遺保護產品”存在誤導消費者嫌疑,在全國近百家店鋪統一標識“聶麟郊膏藥老店”構成事實上銷售藥品(膏藥)的行為。請示事項為:以上認定是否妥當?
2015年2月12日,河南省食藥監局作出豫食藥監法[2015]18號批復(以下簡稱18號批復):“同意聶麟郊祛痛貼等產品按照假藥論處的意見。”
2015年4月9日,聶樹信的女兒聶海南接到河南永城的代理商家人電話,說永城市食藥監局依據18號批復對代理商進行了查處,代理商也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省文化廳:應該不是假藥
“我們對非遺項目的歷史、制作、工藝、選材以及整個傳承做了認證,但不是藥品這塊的認證。之前沒有考慮到膏藥這一塊是否為藥品,是否應當具備藥準字號等。如果是非遺項目的話,應該不是假藥。”河南省文化廳下屬的非遺保護中心業務處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
被刑拘銷售商已獲釋
2015年5月4日,聶海南一紙訴狀將河南省食藥監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18號批復。2015年5月1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18號批復不具有可執行的內容”為由,駁回了聶海南的訴訟請求。
另一方面,記者從河南警方獲得消息,以涉嫌銷售假藥品被刑事拘留的聶麟郊膏藥永城銷售商,已經被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警方批捕申請,相關當事人已經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