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民俗之婚嫁
2016/9/30 11:28:28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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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淅川仍沿襲封建婚姻制度,男女婚姻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沒有任何自由,一般婚姻程序大致分為提親(媒)、定親(婚)、結婚(舊時叫過門)。
一、提親(媒) 即由父母作主選擇對象,央請媒人從中撮合,雙方初步同意后,提親告成。
二、定親(婚) 先由女方將庚帖(出生時的年、月,口、時辰等)也叫“八字”送給男方,男方再將男女庚帖一并送算命先生,俗稱“合八字”(八字中如有四字相合,即可通婚,如果相克,則作罷論)。婚姻關系確定后,男方即將衣料,首飾,食品等彩禮送給女方,謂之“下聘”,女方也另用衣物回贈。
三、接親(結婚) 婚期決定后,一般先由男方向女方家中送柬貼,然后抬花轎迎親。花轎去時男方有人壓轎(多為新郎的幼弟),回時女方有“把轎”(跟隨轎的左右)。花轎到家后,新郎迎接,并由兄嫂攙扶,在紅氈(或席)上步入院中,拜天地、拜父母、入洞房,婚禮完畢。三天后,新娘攜新郎同回娘家,謂之“回門”。此后,連續三年要到女方家“拜新年”。每年燈節(農歷正月十五日)還要到女方家,謂之“躲燈”。
民國20年(1931)后,雖然仍沿襲舊的婚習,但禮儀開始從簡。婚前男女雙方可在媒人或其他人陪伴下見面,并且開始出現自由戀愛文明結婚,不坐花轎,在公開場臺舉行簡單儀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基本清除。男女雙方可以自由戀愛成親;或經人介紹,互到對方家中了解,雙方同意后即可定婚,結婚時,先到政府登記,然后舉行婚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婚禮比較簡單,城鎮干部職工,多在機關單位舉行結婚儀式。準備一些煙茶糖果即可;農村多由男方村中青年男女敲鑼打鼓、扭秧歌前往迎接,一般不再宴客。70年代后,女方索要彩禮(或置備嫁妝)、男方大操大辦,親朋好友相邀送禮之風與日懼增,幾成公害。
責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印象河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