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縣衙春節歲時節令“打春牛”
2013/8/27 14:26:13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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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春牛”又名“鞭春”,最早源于漢代。據《故宮寶卷》一書載,中國歷史上每個王朝的立春日都有“鞭春”的風俗,京師地方官將泥塑的“春牛”抬至皇宮門前,然后擊打,象征春耕即將開始。清代每年立春日,皇帝必親赴先農壇祭祀,并做象征性“扶犁親耕”,以示重視農業,勸民扶桑。此風俗由宮廷到全國各地府衙,盛行于世。
“鞭春”在南陽內鄉的古縣衙一帶留傳至今。歷史文獻《內鄉縣考》(同治八年)記載了此風俗在內鄉的歷史及每年由官方支付活動費用的情況。當時每逢立春前一天,由知縣身著朝服率眾官及迎春隊伍,隨員高舉“春”字牌,浩浩蕩蕩至先農壇祭拜,而后由知縣在附近田里扶犁親耕一二垅地,其意為“代御親耕,以祈豐年”。然后迎春隊伍將土制“春牛”、芒神等抬到縣衙大堂前的“迎春池”旁供奉。第二天立春日,縣衙儀門大開對全縣百姓開放,“鞭春”儀式開始。當知縣擊破“春牛”,牛肚內填滿的五谷、干果、紅棗、核桃等食物紛紛落地,眾官和百姓歡呼搶食,以期一年五谷豐登。
“鞭春”活動目前在中國民間逐漸失傳,而南陽內鄉卻歷代相沿至今,且活動時間、地點、形式、內容固定。“鞭春”隨著歷史演變,知縣扶犁親耕慢慢廢了,“牛”也由泥塑變為紙糊,而“打春牛”也逐步演變成為獨特的民間舞蹈形式,在當地社會和群眾生活中有極大影響,是十分珍貴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原標題:內鄉縣衙春節歲時節令“打春牛”】
責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中原河南文化網 20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