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豫西地區民間的兒女婚事,完全是沿襲封建社會流傳下來的一套舊禮教,男女婚姻多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訂婚前,男女雙方從未會面,經雙方父母、媒人說合后,互換一個鞋樣,做好后相互交換,謂之雙方同意結親,民間叫“許口”。富有之家,除了夾鞋樣外,還要男方備些衣料、糕點、鞭炮,送到女家。女家收后,將食品分贈親友鄰居方算同意親事,然后回贈一份禮品,這門親事就算定下來了。建國后,民間還繼承了這種訂婚習俗,只是男女青年可以先會面交談,相互了解,然后征得父母同意,舉行訂婚儀式。
結婚要由男方先選定幾個吉日良辰,送給女方,女方從中選擇一個,告知男方,結婚日期就算定下來了。結婚前十天,男方要給女方送去衣物、棉花、糕點,俗稱“了旦”。女方家里要準備酒席,還要準備紅雞蛋、花生、核桃以及給女婿的衣服、鞋子、鞋墊等物。然后,女方把糕點分送給至親好友,告知他們具體的結婚日期;男方則把紅雞蛋分送親友,同時通知他們具體的結婚日期。結婚前一天,男方要來女方家里拉嫁妝。結婚當天,男方以女婿為首,帶著花轎(現在多為轎車)、樂隊一路吹吹打打來女方家里迎親,女方至親要為新郎披紅。待吉時到后,迎親隊伍方可動身回程。女方親朋要來男家送女赴宴,同族鄰舍至親好友都要來送禮歡慶。結婚之日,鞭炮齊鳴,鼓樂喧天,男女拜天地,拜高堂,拜親友,入洞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