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漢朝劉歆(xin)著《西京雜記》記載,公元前206年,秦朝滅亡,劉邦進入秦都咸陽宮,看到無數珍寶中有一塊方鏡,寬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胃腸五臟;人有疾病在內,則知病之所在;如宮人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此鏡照宮人,膽張心動者殺之。因此鏡出自秦地,故又稱此為“秦鏡”。又因此鏡功能奇特,故人們又用來比喻那些明辨是非、判案公正的法官。
后來,不論是清官,還是貪官,混官,糊涂官,為了標榜自己“清正廉潔”、“公正廉明”,全都在公堂上掛起了“秦鏡高懸”的匾額。再后來逐漸變成更為通俗的“明鏡高懸”了,直至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