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華
非遺保護與社會管理是一對相互關聯的現代性難題。
城市化、現代化和全球化正在迅猛地侵蝕、消解那些基于傳統鄉土、地域或族群生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基于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理性思考,促成了對文化多樣性存在的共識,非遺已被視為民族認同及國家軟實力的象征而得到保護。
與非遺保護相似,以文化差異和碰撞為特征的族群沖突也是現代社會發展中日益凸顯的問題。近幾年,在我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僅廣東就有數起,如2011年6月廣州增城新塘鎮大郭村四川籍外來工因擺攤與當地人發生沖突,2011年6月潮州市古巷鎮四川籍外來工因討薪與當地人發生沖突,2012年6月廣東中山市沙溪鎮因兩名少年沖突引發外來人員聚集,2012年6月深圳龍崗外來工與警方對峙等,無不牽涉到族群問題,也為社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
非遺保護與以解決族群沖突為核心的社會管理創新有著密切的關系。
非遺與族群在內涵上相關
非遺是人類集體、群體或個體所創造而被后代所認可并以口傳心授等方式傳承的文化財富,具有活態性、族群性等特點。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所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一般而言,族群是指一個較大的社會和文化體系中,由于客觀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淵源(世襲、血統、體質)和文化(語言、宗教、信俗),因此主觀上自我認同并被其他群體所區分的一群人。
在概念內涵上,非遺與族群具有相關性。非遺的傳承性、族群性、精神性特點同樣體現在族群的概念中,非遺是其所屬族群自我確認和他者確認共同作用的結果,與族群的自我認同和他者確認十分相似。此外,每一個具體的非遺往往與特定的族群相聯系,是族群認同的基礎和標志。族群則是非遺創造與傳承的主體,也是非遺的意義最終得以實現的主體。
非遺與族群認同密切相關
族群認同是指社會成員對自己族群歸屬的認知和感情依附。共同或相似的淵源和文化,是族群產生的基礎,也是族群認同的基本要素。共同的祖先、共同的來源和共同的生長環境,使族群認同達到一致性。相同或相似的方言、信仰、習俗、藝術等,是族群區分的標識,也是族群在交往中強化我群與他群的區分力量。
非遺既體現在族群世系、血統和體質等淵源要素中,也體現在族群語言、信仰、習俗和藝術等文化要素中。非遺是族群認同的重要符號,有關族群自身的史詩、傳說、信仰、語言、習俗、藝術等非遺,是族群自我標識的符號,也是與他群識別的標志。更重要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是族群認同的實踐,它通過對共同祖先曾經創造、實踐文化的再創造、再實踐過程,與祖先達到精神溝通的同時,在族群內部達成一種默契和認同。這種既基于非遺外在符號又基于非遺內在實踐的族群認同是深刻的、持久的。
非遺與族群沖突有一定關系
族群認同是在族群差異基礎上進行的,只有在與其他族群的比較、區別中才會產生對本族群的認同。反之亦然,族群的差別,也是在各個族群的自我認同基礎上形成并被強化的,這種差別也往往成為族群對立或沖突發生的原因。
非遺是文化多樣性的體現,保護非遺就是要保護文化多樣性存在,包括保護族群的多樣性存在。所以,雖然非遺保護是以文化與族群的平等、尊重和相互理解為目的的,但在實現這個目的的過程中,非遺保護對非遺及其所屬族群的差異性的凸顯,卻在某種程度上會激化某些族群或地區間的對立或沖突,如中韓的“端午節”之爭,廈門與泉州的“南音”之爭等。
非遺在族群內部發揮的認同作用越強,在族群之間造成的差異性就越大,族群之間的理解難度就越大,發生對立和沖突的可能性就越大。當然,族群對立和沖突的原因復雜多樣,但族群文化的差異是其最深刻的原因。
非遺保護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啟示
作為代際傳承的活態文化實踐,非遺在處理族群內部代際之間、內部各成員之間關系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如通過對祖先或圖騰崇拜的信仰、儀式和歌舞實踐,達到一種觀念上的統一和認同,從而消弭代際之間、個體之間、個體與族群之間的分歧或對立。這種以某種共同的文化認知和實踐來彌合族群內部分歧或對立的方式,可以至少為族群關系的處理提供兩方面的借鑒,一是挖掘并宣傳不同族群文化中共同的精神訴求,如共同的民族國家觀念、具有普遍意義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訴求等;二是尋找并實現不同族群共同的文化實踐,如共同的節日活動、相似的民俗活動和藝術活動。在共同的精神訴求和實踐中實現跨族群的理解和認同。
基于人類文化多樣性存在與可持續發展需要的非遺保護,在理念上為族群之間的相互理解與消弭分歧創造了條件。尊重相互的差異性、存異求同,是非遺保護的基本要求,也是族群沖突彌合的前提。具體體現在社會管理中,能否令那些外來的、農村的族群獲得與本地的、城市的族群同樣的文化權利,使他們連同他們的文化一起受到本地人與城市人的尊重,這是非遺保護的要求,也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必然選擇。
總之,城市化、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發展不僅加劇了非遺消亡與族群沖突爆發的風險,也為非遺保護與族群之間的理解創造了條件,如果我們能夠從非遺保護的視角認識和實踐城市化、現代化和全球化,不僅有助于非遺保護、有利于減緩或消弭族群之間的沖突,而且對于創新社會管理,建構一種基于非遺及其所屬族群獨特性的新型和可持續的族群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尊重不同文化群體的文化差異,實現“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社會管理目標。
(作者系中山大學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