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十余年來的城市化進程和快速的社會變遷中,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然面臨重重困難,卻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些來之不易的成就,與國家的重視、專家的倡導、非遺保護工作者的奉獻和傳承人的堅守密不可分。正是這種上下協力,為非遺的生存發展創造了必要的社會和輿論環境。不僅如此,政府職能部門還從中國國情出發,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并將非遺保護提升到了立法保護的高度。[1]
近年來,隨著生活品質的提升和文化內需的顯著增長,“非遺”作為承載民族記憶的活態文化資源,日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在這一時代背景下,非遺保護工作的重心,開始從普查、申報、搶救、記錄和補助,轉向了更為積極主動的扶持、孵化和協同創新。王文章先生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生產性方式保護”的理念,針對傳統技藝、傳統美術等非遺門類,通過恢復和促進生產的方式實施積極有效的保護。[2] 2015年以來,文化部啟動的針對傳統技藝和傳統美術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簡稱“研培計劃”),以及正在起草中的“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均采取了一種積極主動的振興方式,促進傳統工藝融入現代生活,增強文化認同,創造當代價值。
2016年加入“研培計劃”的高校有57所,計劃在十三五期間使10萬非遺傳承人群受惠。文化部通過采用“傳承人群”這一更寬泛的認定方式,擴大了非遺傳承主體的基數,將年輕一代傳承人和普通從業者納入非遺保護視野;同時也通過與眾多高校和社會機構合作,擴大了非遺保護主體的數量。可以預見,十三五期間的非遺保護將呈現更為多元、更富于生機的局面。隨著“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推進,在此過程中形成自我造血機制和社會廣泛認同的非遺項目,有可能強大到不再需要任何保護和救助,而這正是非遺保護的終極目標。在這一過程中,瀕臨失傳的傳統工藝將獲得重振的機會,已經發展得不錯的品種將更上一層樓,在獲得市場認可的同時,也帶來傳統文化的大面積復興。
歷史地來看,在廣袤的中華大地上,在陸上和海上絲綢之路上,源于農耕文明的中華傳統造物技藝不僅盛極一時,而且領先于全球。只是在遭遇現代工業生產后,傳統的造物方式才逐漸衰落,并最終淪入到被保護、被搶救的境地。就此而論,非遺保護需明察古今之變,具備開闊的歷史視野,放眼過去與未來,而不是局限于當下所見的、支離破碎或奄奄一息的“原生態”,才能更好地理解非遺保護的時代使命。在未來五年到十年期間,非遺保護將邁入一個新的階段,如何破除舊的觀念以適應新的實踐形式,是我們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思考的頭等大事。
(一)名相之惑——非遺保護的學理依據與本土立場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稱謂傳入中國后,一度使不少人感到困惑,[3]直到今天,不少期刊論文仍然在望文生義地討論“物質”和“非物質”之間的區別。其實,這類問題在國家非遺保護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早就被解決了。下定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歧義,便于操作。201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簡稱“非遺法”),弱化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簡稱“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和“有形”部分所做的、容易引發歧義的區分,[4]突出了“世代相傳”和“文化認同”等更為核心的概念。從公約的內在精神來看,“世代相傳”或“活態傳承”正是區分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鍵所在。由此不難推出,活生生的人是承載和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讓傳承人不僅能憑自己的技藝活下去而且活得好,才能最為有效地保護這份文化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人類遺產分為自然和文化遺產,又將文化遺產分為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有道理而且有益的,但是,區分后兩者的并非“物質”和“非物質”這兩個詞本身,而是另有其他概念做支撐。其實,稍微了解一點哲學,對概念的二元性和“定義”的本性有所了解,就不會陷入對非物質、無形所包含的字面意義的無限聯想了。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圍繞聯合國或某個國家制定的政策法規展開正常的學術爭鳴。法理源于學理,無論是公約還是遺產法,都是由專家學者參與討論起草的。但是,法理不能代替學理,僅限于法理的學理是膚淺的。十余年來國內關于非遺的學術發表,有相當一部分局限于對政策法規的淺層解讀,而未能在學理上走得更深,這是值得我們檢討和反思的。
把“文化遺產”當做實在的對象,認為不同門類的物質或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統一的本質,倡議建立“文化遺產學”一攬子解決文化遺產保護中的所有問題,諸如此類的想法在學理上是經不起推敲的,以此為依據來制定政策法規更是會帶來災難。所謂“遺產”(日本人用“財”來表述,更接近中文語境),也即前人留給后人的有價值的東西,其真正的邏輯結構是“作為前人留給后人的有價值的東西”或“前人留下的被后人認為有價值的東西”。人們常常忽略這種隱含的“作為”(as)結構,而將“文化遺產”或“非物質文化遺產”直接等同于它們所指稱、評價的對象,這是造成觀念困惑的一個重要原因。事實上,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十個門類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對應著不同的學科門類或專業研究領域。即使我們將文化遺產學當作一個專門的學科來發展,它也只可能像藝術管理那樣是一門交叉的、派生的學科,而不可能代替文學、藝術學、考古學、民俗學、醫藥學和體育學等任何一門獨立學科。
被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西是五花八門的,不可能有哪一位專家精通所有的非遺門類,也不可能由某一個學科支撐全部的非遺保護工作。真正的專家無不了解這一點,例如民俗學家烏丙安先生便曾謙遜地表示:“有足夠的國際和國家官方的正式文件證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確有對民俗文化表現形式及其文化空間的保護。這就表明:民俗學介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項工作將是必不可少的。同時也表明:還有其他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是和民俗學關系不大的,還需要民俗學以外的其他學科專業介入工作……民俗學人應該有清醒的認識,不能認為多種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無不打上民俗的烙印,就想著要用泛民俗主義的眼光去包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天下,甚至要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取代民俗學的研究。這顯然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5]
在有關非遺認定和非遺保護的學術討論中,還有一種傾向是將聯合國公約視為最終的法理和學理依據。中國作為公約的締約國,理應遵從約定,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從自身的歷史文化出發,對公約做出合乎國情的法理解釋,也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對公約進行學理上的商榷。公約本身的形成,存在著一個發生發展和不斷完善的過程。此外,聯合國層面簽署的公約,需要照顧不同的文化和地域特性,由此形成的共識一定是“抽象”的,需要不同的締約國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具體化。事實上,締結公約的初衷在于尊重和保護文化多樣性,各國文化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對于文化的界定和保護方式也必定會有所不同。例如,聯合國文件中對“口傳”、“民俗”、“民藝”等概念的強調,就不完全適合中國的國情,因為中華文明是以文字和書籍為核心載體來表述和傳承的;各民族、各地區、各階層的亞文化,有些依托于文字,有些依賴口耳相傳,不能一概而論;具體到技藝和風俗,也不能用民俗、民藝來統稱,因為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生活樣式,例如,在農工商之外,還有天子和士大夫,在禮節、穿戴和用品上均有所不同。
聯合國最初提出保護“世界遺產”,主要是考慮到民族國家內部的社會動蕩有可能破壞人類共有的財富,或由于保護條件不足而需要國際援助。[6]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發點也與此類似。當今中國國泰民安,經濟實力在全球位列前茅,理應主動去保護戰亂或經濟落后地區的自然和文化遺產,而不能僅僅滿足于世界遺產的申報。將申遺成功當作申奧成功來慶祝,多多少少是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現。如果真的熱愛和珍視自己的傳統,那么保護文化遺產便是自家的事情,不必首先想著如何獲得人家的承認。中國已經崛起和復蘇,終究會告別“言必稱希臘”、食洋不化的階段。如今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保護和復興傳統文化是我們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復興什么、如何保護需要我們自己拿主意。
(二)返本開新——非遺保護的時代依據和探索創新
如前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在21世紀初傳入中國后,引起了不少疑惑和誤讀,但是,作為一個以文化人類學為主要學理支撐的法理概念,它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國公眾對傳統文化產生新的認識。高丙中先生敏銳地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所隱含的對傳統的正面評價,與百年來文化激進主義對傳統的負面評價恰好相反,“當國家通過加入國際法并頒布國家大法和一系列公共政策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時候,我們清楚地看見,持續近百年的文化革命的價值、邏輯在不知不覺之間被替代、顛覆,被革命否定的文化現象又重新獲得積極的肯定”。[7]
不過,與其說非遺保護引發了21世紀中國的傳統復興浪潮,不如說非遺保護恰好趕上了一個傳統回潮的時代,與之呼應并推波助瀾。“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曾經被當做四舊破除的傳統文化劫后逢生,但是,上世紀80、90年代的中國文化界仍然被學習西方、放眼世界的熱情所左右,僅以美術界為例,雖然不乏對“四大發明”的演繹,但從根本上追隨的是源于歐美的現代主義和后現代主義邏輯;設計界的情況也基本上與此類似。上世紀90年代初曾興起國學熱,文化保守主義登上思想舞臺,但這一思潮基本上僅限于解經讀經,在日常生活層面,包括知識精英在內的大部分中國人所仰慕的仍然是西方工業文明的成果,其中也包括“文化工業”批量生產的大眾流行文化。
21世紀在中國興起的傳統復興浪潮,與上述情況均有所不同。在物質生活層面,傳統工藝、特別是文人雅玩和典雅生活方式的復興,成為引領品質和時尚生活的潮流。在文化藝術界,通過重溯傳統而建立中國文化本位,從傳統自身的邏輯出發推演出現代性,在最近五六年來逐漸成為一種共識,甚至不少西方人也對中國抱有類似期待。傳統復興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和系統工程,其因果鏈和作用范圍遠遠超出了單純的文化領域,關系到全球化、信息化時代生產方式的變遷,中國產業的升級換代和社會發展模式的轉型。習近平總書記就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對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意義的論述,李克強總理倡導的“工匠精神”,以及十三五規劃中與此相關的條文,均表明高層決策者對21世紀的中國社會發展趨勢形成了高度自覺的戰略意識。非遺保護和傳統工藝振興之所以能在十三五期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與這種富于前瞻性的戰略意識是密不可分的。
21世紀的中國,正在經歷一個比改革開放初期更為巨大的社會變遷。在這個變遷和革新過程中,中國將從勞動力密集型的“世界工廠”,轉變為對于全世界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具有示范和引領意義的“創新國家”。上世紀90年代的國學熱被論辯雙方共同命名為“保守主義”,而21世紀的傳統復興卻更多與創新和實驗聯系在一起。被稱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絕大多數東西,都是農耕時代產生的,如今,在非遺保護、活化和傳統工藝振興的時代浪潮中,它們全都要活著走進當代生活。在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中,19世紀的德國浪漫主義和英國工藝美術運動已經被證明是失敗的,復興中國傳統工藝和傳統生活方式的努力,又何以可能成功呢?然而匪夷所思的是,在當下的社會歷史進程中,在后工業和豐裕社會的語境中,這一切不僅可能,而且正在被各種創新和嘗試變得可行。
如今,這類社會實驗并不僅僅限于某一種工藝——例如,將某項傳統工藝轉化為美譽度高的品牌——而是體現在遍及全國各地的“地方重塑”運動中,成為以鄉村或市鎮為單位的傳統生產生活方式的復蘇。傳統的造物和棲居方式,體現了先祖在數千年的生活實踐中,在對待自然和人際關系方面凝結而成的智慧,這種智慧正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看重的文化遺產“無形的”、“非物質的”方面。在建設美麗鄉村的過程中,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得到了重新思考,這種思考全然不同于基于標準化、批量化、集中化的工業邏輯。我們看到,在江浙地區以恢復自然生態和傳統工藝為特色的村鎮建設中,并不排斥現代建筑、交通、信息技術的介入,也不排除年輕、時尚元素的進入——使它們區別于城鎮化初期的“灰色景觀”的并非上述因素,而是使人與環境和諧共生的傳統智慧。這種智慧雖然是源于農耕時代的,卻并非守舊的,相對于基于工業邏輯的思維方式,它在今天帶給我們更多的新意。學習古人的智慧并非單純復古那么簡單,而是需要在師法古人的同時,應對現代生活環境、解決現代人生活中產生的問題。
在既定的思維模式中,傳統與現代、傳承與創新是相互矛盾的。一些人認為傳統過時了,不值得繼承;另一些人卻拒絕現代、拒絕創新,認為創新一定會破壞傳承。這兩類人的思維方式其實是類似的。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確看到許多不倫不類的“創新”構成了對傳統和傳承的破壞。但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要不要創新——在任何一個時間節點上,文化或工藝的傳承者都不得不面對新的問題、提出新的解決方案——而在于如何去創新。許多人打著創新的旗號,采用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形式來吸引眼球,在思維模式上卻止步不前。這類花哨的、缺乏新意的“創新”,恰好是我們在進行真正的創新中需要極力避免的。
將聯合國公約掛在嘴邊的本本主義者,時常擔心創新會破壞傳承,但他們恰好沒有看到,公約在提倡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同時,也特別強調在文化傳承過程中要保持創造力和活力。即便在前現代社會中,也不存在一成不變的傳統,師法古人、超越古人是保持文化生命力的關竅所在。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人的擔心也是有道理的。在百余年的現代化進程中,中國人逐漸喪失了對傳統的信心,無論人們在口頭上如何弘揚民族文化,在現實的操作過程中,卻并不真正相信傳統自身可以開出現代性。例如,在賦予傳統工藝以現代性的過程中,多數人會傾向于選擇源于西方的現代設計來整合傳統資源;在以非遺為資源發展文創產業的過程中,目前所見的多數產品,不過是批量化的機器生產加上作為點綴的傳統元素。
上述這些過時的思維模式,很難在短時期退出歷史舞臺。與過時的觀念形態進行斗爭,對不同的創新模式進行大膽嘗試,是民族復興之路上的必備功課。沒有任何人能夠完全超越于他所處的時代,但卻有可能略微領先于同代人。歷史終究將證明,哪些傳統復興或振興模式是領先于時代半步或一步的創新。
(轉自《美術觀察》2016年第7期)
注釋:
1. 王文章。“非遺”保護的中國經驗[N]. 人民日報。 2013-06-07(024)
2. 馬盛德。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中的相關問題[J]. 藝術設計研究。 2014(02)
3. 烏丙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和認定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J]. 河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01)
4. 從邏輯上來說,在這里強調這一區別是不必要的,因為文物、遺址等物質文化遺產,也同樣包含知識、技藝、世界觀等“無形”的部分。
5. 烏丙安。 21世紀的民俗學開端: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結緣[J]. 河南社會科學。 2009(03)。 p2.
6. 烏丙安。“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由來和發展[J]. 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4(03)
7. 高丙中。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文化革命的終結[J]. 開放時代。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