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是一座擁有1220多年建都史的世界名城。自公元794年桓武天皇遷都平安京(京都的舊稱),直至1868年遷都東京,京都一直都是日本的首都。悠久的歷史和獨特的文化,造就了京都豐富的文化遺產和獨特的城市精神。如今,這座古都保存了大量的文物古跡和無形文化遺產,列入國寶和重要文化財的數量在日本全國最多。1994年,京都的清水寺、上賀茂神社等多處古寺廟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京都葵祭、祇園祭等民俗活動成為其獨有的文化風景。
眾所周知,京都是一座效仿唐長安市坊制的城市。除此之外,正如被稱為日本《清明上河圖》的《洛中洛外圖》所反映的,京都城市選址和自然格局關系深受中國傳統文化和風水思想的影響。《洛中洛外圖》是描繪京都市區(洛中)與郊外(洛外)名勝景觀、市井風俗的屏風畫,可以說是一幅城市全景的鳥瞰圖。
當游人陶醉于京都優美的自然風景、多彩的傳統活動時,千萬不要忘了京都市通過歷史景觀保護立法和城市景觀精細化管理,在保護、創生地域環境特色和文化景觀方面所做的實踐探索。在日本,京都是較早開展歷史景觀保護立法的城市,在1966年施行《古都保存法》后的次年就制定了《古都保存法施行細則》。在自然風景和城市景觀地方條例制定方面,1970年頒布了《京都市風致地區條例》,1972年頒布了《京都市街地景觀條例》。在歷史地區和文化財保護方面,有1976年頒布的《京都市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條例》、1981年頒布的《京都市文化財保護條例》等。
如今,京都地方法規體系已經相當健全,涉及市政議會、選舉、監察、經濟、文化以及市民生活的條例、規定及細則達1150多項。有關歷史文化保護的條例主要有《京都市文化財保護條例》、《京都市文化財保護事業資金融資規則》、《京都市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條例》等。在城市和景觀規劃方面的條例主要有《京都市歷史建筑物保存及其活用的相關條例》、《京都市眺望景觀創生條例》、《京都市街地景觀整治條例》等。
2008年國家《歷史風致法》頒布后,京都很快制定了《京都市歷史風致維護與改善規劃》,并于2009年11月得到國家的認定。京都的歷史風致包括城市個性、文化精神、環境氛圍等,也包含與這些無形元素相關的自然與人工環境、歷史地區和城市格局等。該法規不僅強化了物質環境的保護力度,同時增加了歷史風致等傳統文化活動與歷史場所氛圍保護、提升等內容。在該法規中,依據現行法規,采用多種手段對重點地區進行環境改善、推升,并強化了針對建設活動的規劃控制引導要求,對特別重要的地區實行了建筑規范調整、減緩原有規制等措施。
京都的歷史風致規劃中對重點地區的劃定,主要為江戶至明治時期形成的城市歷史地區,這里至今依然保持著濃郁的地域特色,也依然是傳統文化活動的聚集地。重點地區的范圍確定,主要參考《景觀法》制定相關保護地區。具體包括:受到《景觀法》嚴格控制的景觀地區;迫切需要且具備條件實施歷史風致保護措施的地區,硬件措施包括歷史建筑修繕、環境整治等,軟件措施包括傳統產業、傳統文化的活化再生。京都的歷史風致保護重點地區共劃定了4處,包括京都歷史城區、東寺地區、伏見地區和上賀茂地區,占地面積約為26.72平方公里,這對于一個行政轄區面積只有827.9平方公里的城市而言已經占很大比重。
長期以來,京都的景觀政策形成了建筑高度控制、建筑設計管理、眺望景觀與借景維護、戶外廣告管制、歷史街區保護五大支柱。《京都市歷史風致維護與改善規劃》與已有的《景觀法》、文化財保護活用等政策措施關系密切,如今,京都在這一新的景觀政策的基礎上,針對歷史景觀、戶外廣告設置等制定了一些新的管理法規。
為了保證新景觀政策的實施,京都近年來還大幅度修改了與城市建設相關的法規和地區規劃條文。其修改主要體現在修訂或制定了《眺望景觀創生條例》、《建筑物高度超限的特例許可手續》、《市街地景觀整治條例》等地方條例,并制定了各類指導和配套政策。2012年4月,在原有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基礎上,為了促進歷史建筑的活用,以“京町家”等傳統木構民居建筑為對象,制定了《京都市傳統木構建筑保存及活用相關條例》;2013年11月,增加了木結構之外的近現代建筑內容,將條例改定為《京都市歷史建筑保存及活用相關條例》。在強化城市規劃管理上,主要體現在重新劃定高度控制地區、景觀地區和風致地區,如在建筑控制方面,對市區范圍內的容積率和建筑高度做了大幅度下調,將原建筑控高區劃由原來的10米、15米、20米、31米、45米,改定為現在的10米、12米、15米、20米、25米、31米。大幅下調開發強度(容積率)和建筑高度規劃指標方案,得到超過80%以上物業相關者和多數市民支持。指標調整后地區的地價、房價和租金都有所上漲,反映了提升環境品質的意義得到了社會認同。
京都是一座著名的國際觀光和宗教城市,市區和郊外寺廟遍布,可進入參拜游覽的超過千處。京都還是一座現代工業城市,尤其是在傳統產業的保護與活用方面做得相當成功。京都有許多傳統產業,如西陣織(織布)、京友禪(染布)、陶器等,在城市旅游和文化創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傳統產業的發展不僅培育了傳統工匠,在城市營造過程中,更是形成了獨特的匠人精神。有人說“京都,有我們對日本的所有想象”。其實,京都還包含了我們對唐宋文化的尋覓和懷念。坦率地說,京都城區并未能像歐洲古城那樣得到全面或整體保護,但是,當你漫步在其街頭巷尾,沉浸于其超越時空的氛圍,你能感覺到城市的歷史在說話,感覺到傳統文化氣息彌漫在城市的每個角落。
這一切得益于京都在文化遺產和城市文脈保護傳承,特別是對于都市意匠和景觀遺產保護方面的持續努力。依據《古都保存法》對周邊開發建設的有效控制管理,傳統城市的景觀遺產才得到保護,那些與古寺廟、古園林一起形成的充滿禪意的風景得以留存至今。將景觀意識引入歷史保護領域,在保持與自然共生的環境景觀、調和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創新關系、保持多樣的城市空間景觀,以及塑造可以產生活力的生活景觀方面,京都都做了獨具特色的實踐探索。
京都的實踐表明,有特色的地方法規需要有創新性,與此同時伴隨國家法律的制定以及新問題的出現還需要不斷調整、完善。而這些經驗,值得我們在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歷史名城保護規劃以及歷史性城市景觀管理等方面參考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