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益生
豫南地區的正月十五是祭奠逝去的祖輩先人的節日,類似于清明節。在豫南地區人們的心中,元宵節甚至比春節還重要。每年這一天,當地的人們無論身居何處,都會風雨無阻地趕回老家,中午早早吃罷團圓飯,從傍晚持續到深夜,全家出動為祖墳“送燈”。
這一天,人們要準備燈、煙花爆竹和火紙等送燈所必備的用具。要送的燈包括三個部分:燈褲(即燈罩)、竹簽(即燈骨)和蠟燭。傳統的燈褲是用各色彩紙粘制而成,以便防風和映彩。顏色常見的有白色、黃色、綠色、紫色、淡紅色等等。這些燈罩的顏色有嚴格規定:死者去世的第一年送白燈,第二年送黃或紫顏色的燈,第三年以后送紅、綠、粉顏色的燈。燈簽是用竹子削制而成,至于蠟燭和火紙則是提前買好的,有老一輩的人也會提前將上墳用的火紙稍事折疊,既美觀又易于焚化。這些活計一般都會在午飯后陸續做好。
從傍晚開始,鄉間的小路上擠滿送燈的隊伍。一般由家族長者領路,家里年輕人、孩子們成群結隊向祖墳行進。到墳場后會首先在墳頭上壓墳頭紙,然后在碑前空地整齊地插上一排竹簽,三至四支竹簽一組,圍成三角或四角形狀,在中間栽上一支蠟燭并點燃,隨即罩上燈褲。燈的數量要嚴格按照男丁多少配置,像那種大家族的公墓,由于墓主所繁衍的門房子嗣眾多,墳前燈罩多至數排、十數排,有的達幾十盞上百盞乃至更多。天快黑時,墓前便輝映出一盞盞、一串串、一片片五顏六色的燈光,像天上的繁星,璀璨奪目。人們接著會焚化火紙,燃放鞭炮和禮花。近年來,在城鎮里流行的許愿燈也悄然加入了這一傳統風俗行列。接下來,大人小孩們會在墳前磕頭禱祝,祈求祖先保佑平安發財等等。此外,長輩們還會對晚輩尤其是孩子們一一介紹墓主先人的往事。應該說,這是一種口述的家族史,是一部在那一夜每個后人都要翻閱的家譜。鄉土社會的家族情感與譜系脈絡就是這樣被一代代完整地接續下來的。
正月十五送燈是很有講究的,這天除了要給祖墳送燈外,每家每戶每個房間都要徹夜燈明。這項風俗還有一些特別的禁忌,如出門的姑娘是不允許在娘家過十五的,更不允許送娘家的燈。只有那種娘家出現輟薪絕嗣的情況,才由嫁出去的女兒代為送燈。不過,也有一種例外,如娘家人有親近長輩故去,嫁出去的女兒可以提前去為逝者去世后的第一個正月十五,又稱頭年送一盞燈,俗稱送“客燈”。除了要插燈罩、燒紙錢、放鞭炮外,一般還會在墳頭掛上一盞紅燈籠,不過送完“客燈”后,就要匆匆趕回婆家去了,不能再在娘家逗留。但媳婦是可以送燈的,因為她已是婆家里的人了。以前送燈后,還有“守燈”一說,即在墳前一直等待燈罩里的蠟燭燃盡,才會離開墳頭。這既表達了后輩的虔敬,也可防止蠟燭中途熄滅或引發火災。
此外,人們在送完祖墳的燈回到家后,還會送上一些特別的燈。如水塘燈:送水神一盞,保佑洗衣服的人和玩耍的小孩子不要溺水;路邊燈:送給路神一盞,保佑行路的老人和孩子不要摔傷;土地廟燈:送給土地爺爺和土地奶奶一盞,保佑風調雨順。此外,還有菜園、水井、田地、豬圈等與農村生活息息相關的地方點上一盞燈,這既是感恩各路神祇上一年來的護佑,也是祈求下一年的人畜平安,五谷豐登。
最值得一提的是在路口送的孤燈。據說,這是送給那些因已絕嗣無法享受后人香火的孤魂野鬼,人們因不忍看到他們墳頭的冷清,故代替其后人表達懷念之意。這里既有希望自己的家庭后繼有人、香火綿延的個人宗族情結,也有超越了一家一姓的同情與關懷。
關于上墳送燈風俗的形成年代,按照當地的民間傳說與鄉邦縣志記載推定,距今已有600余年。雖然歷史久遠,這一習俗也并沒有因為時代的巨大變遷而被后人遺忘。原因大概就在于農村社會結構和鄉土人情受到城市化與現代化的巨大沖擊,不少人紛紛感嘆心靈與步履漂泊無根,無所歸依,從而回望優秀的民俗傳統,試圖在那里找回遺忘已久的珍貴記憶與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