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七點燈是流傳于汝州一帶的民間風俗。它來源于一個傳說:很久以前,我們的一位老祖先,不知為啥事得罪了老天爺。老天爺懷恨在心,準備在正月十七日晚上投放天火,把這位祖先和這方土地上的人全部燒死。這件事被一個算卦的知道了。
他想了一個破法,告訴人們在正月十七日晚上,用面捏一些燈盞插上棉桿,添上棉油點著放在屋里、院落、門前、街上等地方,過半個時辰,便會災消難除。這個方法一傳十、十傳百,就這樣,一到元宵節(jié),家家戶戶日夜不停,趕忙用面作燈盞,到正月十七日晚上老老小小爭相拿出自己捏的燈盞來。由于人多手雜,捏的燈盞各種各樣,狼蟲虎豹啦,蝎子蜈蚣啦,石榴仙桃啦等等啥都有。人們把這些東西放在大街小巷、屋里屋外的各個角落,天一黑就都點然起來。這時,時辰一到,老天爺命令火神往下界噴放天火。火神遵令行事,推開南天門一看,大地一片光亮,映紅了天空,以為已經(jīng)著火了,慌忙稟報上帝。上帝出來一看,果然不錯,也認為真是天火在下界燃燒,就得意洋洋地回宮歇息。就這樣,小小燈盞救了這一方的百姓。后來,人們唯恐上帝再發(fā)狠心投放天火,每年正月十七日,各家各戶便自己動手捏一些燈盞到晚上點燃。以后誰家女兒出稼,總要在正月十七日陪送一些燈盞送往婆家,好在晚上點燃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