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汝州市百余座漢墓遭房地產開發(fā)破壞,引起社會關注。記者調查了解到,汝州市綜合性文化廣場項目是汝州市的重點工程,位于市中心黃金地段,在有關方面的縱容下,項目變成了房地產開發(fā),施工方將具有重大文物價值的漢墓葬夷為平地。面對采訪,開發(fā)商一負責人語出驚人,稱“考古不就跟遷墳一個樣嘛,文物都發(fā)掘走了,我不就可以把墓坑給平了嘛?”
一邊是文物保護,一邊是商業(yè)開發(fā)。而在某些地方,這兩種訴求儼然已成水火不容之勢。在追逐經濟利益的巨大驅動力下,對于文物的保護,往往顯得力不從心。甚至在很多時候,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文保政策,還會被一些人視作“拖累城市建設”。
受這種功利而狹隘的城市發(fā)展觀支配,悲劇正不斷發(fā)生:在河南汝州,百余座漢墓遭房地產開發(fā)破壞。而在陜西西咸新區(qū),秦咸陽宮保護遺址和控制地帶也被陸續(xù)建設了許多項目,且均未履行文物審批手續(xù)……地產開發(fā)的強勢,文物保護的弱勢,其實可說是一貫如此。所謂傳承歷史、敬畏傳統(tǒng)云云,在現實的利益盤算面前簡直不堪一擊。在河南漢墓遭破壞一案件中,始作俑者在被罰款40萬之后,至今并未再被過多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陜西的秦漢新城項目,還是河南汝州的望嵩文化廣場項目,都有一個共同的背景。那就是,它們都是當地政府力推的重點工程,更有甚者,一些重要官員索性直接在項目團隊掛名督促。恰是這種“來頭不小”的架勢,才使得一線施工單位敢于挑戰(zhàn)文保單位的權威,并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在此類事件中,某些地方主政者無疑難辭其咎。他們不僅未曾把“文物保護”看成是不可觸碰的紅線,甚至縱容利益相關方不斷試探、不斷挑戰(zhàn)。
事實上,那種不惜一切代價大拆大建“刷政績”的思路已經不適應如今的社會需求。我們并不缺高樓廣廈,缺的只是一份對歷史文化的珍重與傳承。可以說,一座粗暴對待歷史遺產的城市,是野蠻的、悲哀的也必然是沒有靈魂的。但很可惜,許多城市的管理者,尚未意識到其中的利害。
認識到文物的價值,更要要捍衛(wèi)文物的價值。以最大的誠意保護文物,需要最為完善、有力的執(zhí)法體系為之兜底。為此,首先就是要去改變基層文保部門一貫以來的弱勢角色。比如說,從財政撥款、管理歸口等方面著手重新梳理,盡可能強化其獨立行使職權的能力和底氣;再比如,優(yōu)化現有的文物行政執(zhí)法方式,探索建立直接參與的專業(yè)執(zhí)法隊伍,確保文物執(zhí)法權能夠更為集中和有效率——一言以蔽之,創(chuàng)造文物保護的新局面,勢必要有賴于用健全的制度基礎來遏制屢禁不絕的“破壞沖動”。
不管有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破壞文物的行為終究是不可容忍的。而從另一面說,那些保護文物卓有成效的職能者,也必須獲得體制的公允評價和公平對待才是。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讓文物保護工作有神圣感、獲得感,才能真正守護住一座城市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