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婚禮瑣談
2013/9/17 11:26:34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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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曲禮》,“三十而壯,有室”;《內則》,“女子二十而嫁”。舊時,我縣習俗與此相反,一般早婚早嫁,男小女大。俗說,“閨女長到十七八,不尋“填房”尋窮家”。
婚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兒女七八歲就與之定親,叫“娃娃媒”。舊時議婚,須“門當戶對”,“官尋官,民尋民,乞丐尋的是窮人”。富人,有的一夫多一妻;窮家,有的人則終身“光棍”。至于男子續弦,女子改嫁,幼女當童養息,不足為奇。有喪不發,蒙死而娶,靈前拜堂,間亦有之。一般完婚過程大體如下。
一、懇親
媒人據男女屬相不犯提親。雙方家長經過了解(打聽),女方同意,媒人繼營“鵲橋”。仿古之“納采,問名”,男方備“懇親貼”,請媒人向女方求親。女方同意聯婚,付以“允親貼”。如此雙方互通生辰,待結秦晉。經過占卜,算命,命相符合為吉,擇期定親。
二、傳允
傳允即允親。雙方通過行帖,成立并交換婚約,同意建立婚姻關系。“定親帖”(即婚約)是雙方主婚人互致的婚姻許諾,“允親帖”是以媒人的語氣寫下兩方主婚人所立的婚姻許諾。聯婚時,男家首出定親柬帖,連同所備金銀首飾,衣料等禮品(稱彩禮)由媒人送往女家,俗稱“送小柬”或“傳小柬”。女家同意,將柬帖和禮品一并收下,備席招待媒人,婚姻關系基本形成。這種男方求親,女方允諾,謂“羞男不羞女”。女方允親后,主媒邀要好者三五人攜女方定親柬帖送往男家。男家請族戚中相宜者數人作陪,設宴禮待,此稱“傳大帖”或“送大柬”,也叫“待大賓”。至此,婚姻關系正式確立,男女雙方均不得反悔。
三、要年命
男女長大成人(15歲—20歲),仿古之“請期”,男家備禮具帖,請媒人于上半年雙月雙日到女家求嫁,此稱“要年命”。女方同意完婚,即將屬相生辰具帖以告男方。男方據此,請人擇定吉日迎娶,女籌妝奩。如無吉日,則定于臘月三十迎娶。此日嫁娶,依俗百無忌諱。
四、嫁娶
舊時,男二十歲弱冠,女十五歲及笄。男、于娶親前一日具衣冠,拜祖、尊親;女,嫁日臨行,梳發冠笄,俗名“上頭”,皆古“冠禮”之遺意。
婚嫁前一日,男女雙方門上均張聯掛彩。男婚曰“大喜事”,女嫁叫“小喜事”。士大夫之家,父母還盛服告祖考,宴其婚嫁子女,致訓誡之辭。
貧富不同,婚嫁擺設有異。富者娶親,備彩轎,張旗牌,鼓樂喧天,人馬載道,禮盒見雙,酒杯成對。貧者,轎一乘,單盒、單酒。娶親,行“親迎”禮,男女兩家分別有娶女客和送女客;行親迎禮廢后,以紅紙裹蒸饃,上插柏枝,紅花置轎內代之,有的則用一童子壓轎。娶親,還要帶一大雁,行雁奠禮;后演用雞,頸套紅紗,名曰“喜雞”。男方執雄雞去,偕雌雞歸。
迎娶,轎內置“梳妝盒”,盛“上頭”用品和《八論書》。《八論書》內容為:梳妝宜何命相,坐向何方,何時上下轎,坐帳宜用何屋,某間,面向何方,有何避忌等等。轎內還置“催妝衣”、《蒙頭紅》。
前期一日親迎,女家必設宴,嫁日迎娶,多敬之以煙茶。宴終或茶后,鳴炮三響,以示催妝;再次鳴炮,新婦笄畢,即行“發嫁”。因有“鬧房”習俗,嫁前三日,嫁女多臥床停食。行時,娘家給帶面條一束,叫“隨身飯”。
閨女出嫁,鞋外加襪,足不履地,坐椅上,由弟侄輩抬之出門登轎。此時,嫁女乍離父母,多傷感哭泣。三次鳴炮,啟轎就途。遇石貼以紅紙,遇井、遇廟蔗以紅氈。
轎至男方門外,哥輩以火把繞轎三匝,謂之“燎轎驅邪”。繼有族中相宜二婦開轎門,挽新婦下轎。一婦執盤,內盛五谷、草節和銅錢,迎面撒之,叫“撒草料”。俄有有姑娘數人,披紅掛彩,腰束羅裙,到如飛舞,至轎門禮迎新婦,禮畢即返,俗名“迎轎。新婦被參挽下轎,執事者以盧席或紅氈兩領輪換鋪地,讓新婦步履其上,名叫“蹈氈”,拜花堂時,新郎家中庭置備香案,上放柳斗,斗中實谷插稱,置瓶,稱上掛銅鏡,絲帕。新郎面北居西,新婦居東,向天地同時跪拜,俗叫“拜天地”。時火鞭炸耳,觀眾滿院,揪去新郎帽,亂打新郎頭,不分輩次,均與之嬉戲,歡騰異常。
拜過天地,新郎從人堆里竄出,抱香案上柳斗擲洞房床上。新婦被架入洞房拜床之后,新郎揭新娘“蒙頭紅”,再脫催妝衣。妯娌們換作成球,邊唱祝愿早日生子歌謠,向上拋撂。繼而執事人與新郎新婦把盞斟酒,使其對飲,名叫“喝交心酒”。新郎常口內含酒不咽,噴出去路,掙扎走脫。時少年兒童向新婦索錢,新婦從腰中掏出撒之。
新郎有向新婦索鑰匙啟箱開柜之俗,開后以物撐之,不許合閉。閉了,俗說:“鎖姑婆的咀”。
女出嫁,多擇叔伯和舅父中二人禮送,稱“送客”。送客宴畢,入洞房慰新婦;邀請新郎、新婦翌日認親,歸寧。時新郎應接,施揖禮,雙方略致寒喧,“送客”即返。
洞房花燭夜,新婦俗不就寢。鄰居青少年兒童,乘興竊聽新房,新郎、新婦敬之以煙茶、焦餅、果品等。婚者若系晚輩,無人聽取鬧,其父母于門外置掃帚代之,以避鬼邪。
翌日早,妯娌們為新婦梳妝整容,俗稱“開臉”。后由同輩相宜者帶領,先拜祖考,次拜公婆,再拜族戚尊長,名叫“開拜”(民國以來,多于嫁娶當天入洞房后即行開拜)受拜者,以紅紙封幣授之,叫“磕頭禮”。禮畢,父母設宴,新郎、新婦和姑嫂們同桌進餐,俗名“吃團圓飯”。飯后,新郎偕新婦乘輿認親,歸寧(亦有隔日歸寧者)稱“請三天”。岳家備車至村外迎接。迎賓者四人,至新郎前出示請貼,行揖禮。認親的新郎,稱“新客”或“貴客”,岳家陳飾客舍,盛宴相待。舊日,新客席上,必多備筷,席間新客,常有趁機竊筷偷饃之舉,俗謂可“糟頭興旺”。意愿雖佳,實屬荒唐。
入民國,男女興自由結婚。新郎新婦著新裝,擇一公共場所,飾作禮堂,植民國國旗,張孫中山總理像。集齊主婚人二、證婚人二,介紹人及來賓禮始,新郎、新娘向國旗及總理像鞠躬,相向三鞠躬,向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三鞠躬,向來賓一鞠躬。。參與婚議者分別致詞。結禮畢宴客,一切舊俗免除,這叫“文明結婚”。但此儀多在機關學校少數人中行之,民是仍沿舊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政府頒布了《新婚姻法》,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男婚女嫁,由介紹人牽線搭橋,男女見面談話,俗叫“對象”。日后,你來我往,多次接觸,情投意合,于是訂婚。經過自由戀愛而訂婚者也日漸增多。但目前農村訂婚,男方要備見面禮和彩禮。且數量越來越大,實迥沿襲封建社會買賣婚姻“納幣(納征)舊習,丞待改革。
男女訂婚后,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1979年前,男二十,女十八,1980年改為男二十二,女二十)雙方持所在單位介紹信到當地婚姻機關申請結婚。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填寫《結婚申請書》,俗稱“登記”,然后填寫《結婚證書》,發給男女雙方,在法律上,承認其婚姻關系。此后,擇日舉行婚禮。
建國后,農村婚禮雖仍沿舊日某些習俗。但其內容和形式均有很大改進。其封建迷信陳規逐漸除,請陰陽擇吉日結婚者漸少,用元旦,“五一”節、國慶節者日多。娶親始用木輪牛車,膠輪馬車。1980年以來普遍使用拖拉機或汽車。男方迎親多由族戚中年齡相當的姑嫂姊妹數人(雙數),盛服禮迎。閨女出嫁,漸由以舅父、伯、叔充“送客”,向由平輩女性禮送轉化。
閨女出嫁,父母常為女兒陪送一定數量的妝奩,相沿成習。舊時,多是桌椅,板凳衣被及生活日用品。八十年代以來,陪嫁用物,較過去有增無減。除日用家具外,陪送大立柜、收音機、縫紉、手裝、自行車、電視機等中高檔商品者亦屢見不鮮。
婚禮義式較過去也有很大變化。新婦到家,執事者一面著人迎接抬送妝奩的客人宴飲,一面組織在中庭舉行婚禮,司儀唱禮,新郎新婦就位,鳴響奏樂,首向當代偉人像行鞠躬禮,次互致鞠躬禮,而后入洞房。稍事休息,即到“開拜”,新婦拜謁族戚中尊長。受拜者當場出資,授予“磕頭禮”。受拜者出資多少,當場公布。
婚日或于婚日前,客人友好常攜資添箱喝喜酒,主家大宴賓客。“文化大革命”中,曾因“鋪張浪費”之嫌,暫消一時,1978年后,又逐漸興起。人們認為“生產決定消費,消費促進生產”,婚姻大事,量力而行,歡樂一場,也未嘗不可。
翌日,新郎新婦攜禮品乘車認親,回門之勿,仍有沿用。
近來年,集體婚禮、旅游結婚者也漸有增加。
責任編輯:C005文章來源:夏邑縣檔案信息網(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