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俗程序是:由介紹人穿針引線,男女見面相親,雙方沒有意見,即商定吉日舉行定婚儀式。此間,男家必備厚禮(俗稱彩禮)給女家,禮物包括衣服、物品(自行車、縫紉機、手表、收錄機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結婚。結婚日期由雙方商定后,男女各持介紹信,到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書。結婚日子,多選擇在重大節日或三、六;九日。 見面——城鄉的新婚俗,是經中間人介紹后,青年男女雙方,彼此要進行見面交談。見面地點一般設在介紹人家里,或集市上某個地點。通過交談,或吃上一餐飯,雙方有好感,沒意見,可繼續進行二次、三次接觸。第一次見面后交談,一般介紹人不再介入,由男女雙方自便。此間,雙方還可到對方家里走訪。男去女家時,必須帶禮品;女去男家時,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須給姑娘“見面禮”,衣物或紅包(封錢)。如女方慨然受之,則視為沒意見,下步可行“定婚禮’。
定婚一男女青年雙方,以及家里人互相了解沒意見后,由介紹人同兩家商定地點(男家或女家;或城鎮市上飯館)舉行定婚禮儀,男家購置定婚衣物,禮品,并負責辦宴席,女家通知至親屆時到場。定婚這天,氣氛既嚴肅又熱烈,雙方兒女參加接待。席間給雙方父母及介紹人敬禮,雙方父母及至親,給兒女贈物或贈錢。
行禮——兩家定婚后數月或幾年,男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家同女家議定結婚日期,在婚前一月左右,男家同介紹人一起,到女家“行禮”。主要禮品是結婚衣物、首飾等。女家設宴招待,邀請至親作陪,如禮品不稱心,介紹人從中調解商定補充事宜。如沒意見,席間就議定婚前急辦事項與有關手續。
結婚——結婚日,女家準備的陪嫁被褥、衣物,由男方派人一早抬回。新郎騎自行車或乘汽車、拖拉機、迎親同伴8至12人(內必須有迎姑2人),車上披紅戴花,貼雙喜字,一路鞭炮齊鳴,或播放錄音,浩浩蕩蕩來到女家。女家設小宴招待。宴畢,新郎向女家長輩行鞠躬禮,到內室向新娘行鞠躬禮,請新娘登喜車起程。新娘懷抱梳妝鏡,胸前披戴紅花。由送姑工人扶持,迎姑伴隨,伺新郎登車上路。女家六親陪送,一路過村放炮。到男家后,播放樂曲迎新娘下車。迎姑攙扶新娘;同其他相迎的中年婦女,簇擁新娘進入新房,上床,朝喜字而坐。新郎請賓客人席,招待女家及其他賓客。同時,舉行結婚典禮,司儀人“唱禮”。新郎新娘向男方長輩、至親行禮時,長輩贈紅包(封錢)。新人人洞房后,舉行晚宴,酒菜八道,飯菜八道。宴間,新郎向各席賓客行鞠躬禮“謝席”。娘家六親飯畢,婆母陪同到新房內稍坐,就定回歸日子;然后辭別返回,是夜,新郎向同輩人再開宴席(在洞房里)劃拳行令,嬉笑鬧房。次日,娘家來親人接新娘回門。第三日送回。一場結婚禮,男方開支少則千元,多至萬元。市區職工婚禮,近年來集體舉辦漸多,旅行結婚漸多,儀式從簡,宴會范圍小。
農村有男到女家落戶,其新生兒女隨母姓,或隨父姓。婦女再嫁,儀式從簡,娘家六親不再送禮,當家人多不參加婚禮。 回族婚禮,現在仍為阿訇主持,不用樂器。街坊鄰里饋贈禮錢,1元、10元、幾十元不等,也是大宴賓朋。(原標題:新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