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風情—結婚
2013/9/24 9:09:15 點擊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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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日 由男方選定娶親日期,在紅鸞吉書(俗稱課書)上寫明迎親日期、新娘上下轎應面向的方位和結婚時新娘身邊不能接近的屬相相克的人。請媒人持放有紅鸞吉書的拜匣到女家,商議男方應送的銀錢和行禮日期等事宜。20世紀90年代后演變?yōu)槊饺怂腿諘r拿上禮錢(少則幾千,多則幾萬),女方如嫌少,即退還,直到滿意方答應。仁義親戚不拘多少,一次即答應,還退回若干。
行 禮 也叫納聘、周禮(即周代傳下的禮儀),也有些地方(如陜縣)叫送花。俗語:“行禮不過月”。即在兒女結婚日一個月內,男方備好女方結婚所需要的衣料、首飾,做被褥所需的棉花,還有女方通知親友時所需要的禮品等,到女方家行禮。棉花少則四五十斤,多則百斤左右。通知親友的禮品多為油炸食品、點心等,陜縣西部為蜜食果(一種蜂蜜、糖、面合制的油炸食品),一般200斤左右,多的達四五百斤。行禮這天,女方設宴隆重招待,女家至親要出面陪媒人。席間,談定結婚日的有關具體事宜。
搬嫁妝 迎親前,男方到女方家抬嫁妝,又稱搬嫁妝,有桌椅、箱、柜等。小戶人家5至7件;12件叫半份,屬小康人家;24件叫全份,屬大戶人家。箱柜內裝女方衣服被褥等細軟物品。嫁妝隨社會的進步而發(fā)展。20世紀70年代、80年代增加了自行車、縫紉機等,90年代后,陸續(xù)增加了電視機、冰箱、洗衣機、摩托車、三輪車等。70年代前,因交通條件不便,多在娶親前一天下午,由男方找鄰舍青年到女方家去抬;80年代用拖拉機拉,90年代后,用汽車拉。因道路條件變好,所以不必提前,一般隨同迎親車輛一并前往。
迎 娶 結婚日前,男女雙方都要做婚前準備。男方做被褥,請大總管、廚師,布置新房等;女方迎娶新人準備嫁妝,接受親友禮品“填箱”。結婚這天,男方家門前鼓樂喧天,紅喜聯(lián)、雙喜字貼于門窗、器物之上。清晨,男方起早去女方家迎親。迎親時,“挑盒人”為迎親隊伍之先導,為婿家迎親的全權代表,肩挑食盒一個(內裝肉、烙饃、麻花、點心),陜縣稱為米面盒,兩盒,一盒放米,一盒放面,上綁酒壺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也有改用提籃的,籃內裝四色禮及酒兩瓶,提前行走,以便接洽。之后是炮手、嗩吶隊、夾紅氈人、迎新花轎。1949年后先后改為步行、騎車、坐車等,花轎廢除。迎親隊伍到達后,嗩吶吹奏,女方家長迎接,設宴招待,并通過挑盒人給新郎紅包,謂“開口禮”,然后進餐。餐后,新郎要到女方祖神牌位前披紅插花,點香行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漸改為鞠躬。新娘出門,要由其父或長兄抱出門外,坐在轎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則是新娘走出大門外,坐在椅子上換鞋,意思為不讓粘娘家的土(如盧氏)。迎親返回時,挑盒人先走,提前到家說明新娘家來客情況,好做準備。其后,依次為嗩吶班、夾氈人、男迎客、新郎、女迎客、新娘,最后為送客。新娘出門,懷抱明鏡,胸帶紅花,舊時一般都要哭啼,以示難以割舍父母。迎親隊伍返回途中,便有新郎同輩人在路上擺卡,對新郎、男女迎客用顏色在其臉上畫上花臉。新人進院后,賀喜人還要給新郎的長輩——父母、姑父、舅父打花臉,以示喜鬧歡慶。山區(qū)較簡單,只給新郎打花臉就可以了。然后舉行儀式,拜天地,拜高堂,入洞房,才算禮畢(如靈寶)。新娘向室內迎進,稱“過門”。要紅氈鋪地,燃放鞭炮,新郎、新娘并排站立紅氈上,左右由迎客攙扶,新娘所妨之屬相者均需躲開,并向新人撒“五谷”。入室后至床前,新郎揭新娘蓋頭,上床向床上三角跨三步(留一步),下床,名為“踩四角”(如盧氏)。市郊新娘入室須跨馬鞍,然后還有端洗臉水,換碗等。
鬧 房 婚日晚上,開始鬧洞房。三門峽市民間認為新婚“不鬧不發(fā),越鬧越發(fā)”。鬧房人多,主人被看做人緣好。鬧房三天沒大小,即不分年齡大小和輩分高低,均可盡情鬧房。新娘害羞,由嫂嫂或嬸娘陪伴勸說。一般必耍節(jié)目,主持人拿五雙筷子擺開,先由新郎往一塊邊拾邊說:爹一雙,娘一雙,妻子一雙我一雙,再給孩子捎一雙。再由新娘邊拾邊說:公一雙,婆一雙,夫君一雙我一雙,再給孩子捎一雙。鬧到最后夜深,等婦女小孩子走散,剩下結過婚的人,就出些男女親密接觸的節(jié)目,如“吃包子”、“推磨”、“點炮”、“栽老桿”等,雖不文明,有傷大雅,但由于舊時男女之間不接觸,婚后不懂性生活,以致長期不生孩子,所以家長很歡迎鬧這種性引導節(jié)目。此俗隨時代進步早已簡化,農村鬧房多為一天,城鎮(zhèn)則已基本取消。
回門 住娘家 識婆屋 瞧夏 婚后頭一天,新郎偕新娘到女方家拜岳父母,稱“回門”,一般當日返回婆家。陜縣西部、湖濱區(qū)農村須娘家親人接新娘回門。澠池縣、義馬市一帶,在回門日,新娘兄嫂起早帶餃子等到新郎家迎接,俗稱“梳頭”。新娘返回來婆家時,鄰居姑娘們便將大門關閉,讓其從梯子上翻門樓,以試膽量;還用線繩綁許多筷子縱橫交錯拴在庭院讓新娘分解,以試耐心。第二天新郎再拜岳父母,娘家準備花生、面豆、雞蛋等好吃的,讓新娘兄弟送來,鬧房人便討要好吃的。第三天,新郎新娘由人引導,向左鄰右舍長者行禮,感謝鄰居幫忙操勞婚事。新娘得入廚做飯端給婆婆。唐時陜州司馬王建作詩:“三日入廚下,挽衣調羹湯。未諳婆食性,先遣小姑嘗。”正是反映此俗。盧氏縣一帶,結婚第三天,娘家至親帶禮品至男家,俗稱“送湯”。
民間還有新娘住娘家的習俗。住的天數(shù)有講究,且各地不相同。澠池縣、義馬市一帶,結婚三天后,女方親屬到男方家接回新娘,新娘回娘家住七天,第八天由其父親送往男方家里,俗稱“住七回八,越住越發(fā)”。靈寶市一帶,新婚夫婦婚后三天連續(xù)前往娘家,當天返回婆家。新婚次年正月初二日,新郎到岳父家拜年,繼而向姑、舅家拜年。初五前后女方親屬去新郎家為新女“識婆屋”。麥收后去為新女“紹模”,俗稱燒饃,即:夏季攜帶禮品,再次來往,儀禮同識婆屋,實為瞧夏。回門和住娘家意在新娘有一個適應婆家的過程,識婆屋、瞧夏,則為男女雙方親屬相互認識加深親情的過程,此俗漸已簡化。(原標題:民俗風情—結婚)
責任編輯:C005文章來源:崤函網(wǎng)(200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