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wǎng)訊 今年1月27日,是南宋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岳飛(1103~1142)被誣謀反,而被南宋朝廷以“莫須有”罪名殺害860周年忌日。
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北宋末年投軍,任秉義郎。后隨宗澤守衛(wèi)開封,任統(tǒng)制。建炎三年(1129年),金兀術(shù)渡江南侵,岳飛移師廣德、宜興,堅持抗金。次年,金軍被迫北撤,岳飛率軍擊其后隊,收復建康(今南京)。紹興9年,宋高宗、秦檜與金議和,岳飛上表反對。次年,金兀術(shù)又進兵河南,岳飛出兵反擊,大敗金兵,收復鄭州、洛陽等地。但高宗、秦檜一心求和,下令退兵。岳飛回臨安后,被解除兵權(quán),任樞密副使,不久被誣謀反下獄。紹興11年12月29日(1142年1月27日)以“莫須有”罪名與養(yǎng)子岳云及部將張憲一同被害。
時值岳飛被害860周年,四川射洪縣郵政局于1月27日,啟用宣傳戳2枚。兩戳同為矩形,規(guī)格40毫米×33毫米,邊框為齒孔狀,以岳飛半身像為戳圖,酷似郵票。(原標題:精忠報國 浩氣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