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市政府發文,要求城市干部職工死后一律實行火化,喪事從簡。從此開始城市居民死后進行火化。靈堂一般設在殯儀館,也有設在自已家里的,親朋好友前往吊唁,贈送花圈、挽帳以示哀悼,九十年代后期大多送錢,少者50元,多者幾百元不等。尸體火化前進行整容,開追悼會,舉行遺體告別儀式等,參加吊唁者佩帶黑紗或白花。骨灰有的暫放骨灰堂,稍后選址進行安葬,有的直接選址安葬在公墓。子女在亡者“五七”、 “百天”、“周年”等祭日前去祭奠,燒紙或送鮮花以示悼念。
農村仍實行土葬,辦事程序、習俗基本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