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我國在古村落保護方面已經出現了博物館式保護、 集散為整保護、 歷史街區保護、分區式保護、 原生態保護、 旅游開發式保護、 景觀設計式保護、 特色產業式保護等多種保護模式。 但究其根本, 這些模式大多存在著明顯的“倒三角”結構, 即頂端為國內有識之士與先進的國外保護理念, 加上新城鎮化背景下國家層面的強烈驅動, 中間為企業與當地政府部門,下層為單薄而相對落后的村落形態以及長期生存于其中的原住民。
“倒三角” 結構的弊端
實踐證明, 位于底層的村落與原住民難以支撐這個“倒三角”的穩定性。 國內的很多專家學者缺少原住民真切的生存體驗, 國外好理論與好辦法的引入與實際操作之間有著很大的距離。 國外保護理念產生的歷史環境與國內情況不同, 生搬硬套會導致實施者有削足適履、 無所適從的尷尬。 政府層面從上到下的規劃與政策引導大多與最初美好設想南轅北轍, 實施過程中有時還會牽涉村落內原住民的自由意愿以及宅基地所有權等法律問題。 外來企業資本注入古村落, 首先考慮的往往是開發后的獲益,而不是古村落文化風貌的保護。 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考慮更多的是政績與輿論壓力。 唯有村落內的原住民是最有發言權的, 但由于對現代化舒適生活的向往與追求, 導致對保護古村落的種種辦法與約束不理解、 不配合。
以門頭溝古村落為例探求破解之道目前學界基本形成共識, 認為古村落的構成應包括自然生態環境、 村落整體格局風貌、 物質文化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 “活態”的原住民生活等方面。
筆者認為, 具體分析研究古村落的構成, 從中找出不同村落的特色, 壯大“倒三角”結構中的支撐點,以點擴面, 將“倒三角”翻轉為“正三角”, 應是破解目前古村落保護利用難題的要點。
以北京市門頭區溝為例, 該區區域面積 1455平方公里, 其中 98.5%為純山區, 有 100余座海拔 1500米以上的山峰, 在大山懷抱中共有 178個行政村, 其中包含有 563項文物古跡。 該區域內有國保單位 1個(爨底下村),歷史文化名村 3個, 全國傳統村落 10個,市級文化保護區 2個, 全區共有古村落 33個, 占北京市古村落總量的 68%。 這些村落分布于淺山區、 過渡區與深山區, 最大的核心競爭力是周邊的生態資源。
雖然門頭溝區是北京市的生態涵養區, 但古村落周邊的生態涵養還有很多基礎工作要做。 有的古村落位于逼仄的山谷, 有的村落周邊缺水, 有的位于城市郊區, 公路與鐵路從村邊經過, 喧鬧紛亂。
首先, 應擴大村落生態建設, 這是門頭溝古村落保護開發的關鍵。 為此, 區政府應加大前期基礎建設的投入力度, 如交通、 水利設施、 電、 氣、 熱等方面, 其中的重點工作是種植富有特色的景觀植被, 打造鄉村的生態美。
其次, 門頭溝境內的古村落都蘊含不同的文化遺產, 這是旅游開發中可深入挖掘的亮點。 但具體到每一個村落, 這些文化遺產顯得相對單薄, 急需專家學者通過認真研究將它們升級改造, 活化古村落中優秀傳統文化元素, 精耕細作, 形成旅游開發中的賣點。 賣點形成后, 一定要重視游客的體驗, 突出游客與自然環境、 與古村落視覺景觀、 與村民之間的交流互動。 舉人文化、 轉燈場、 太平鼓、 琉璃燒造、 妙峰山廟會等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 將使游客得到一種鄉村歸屬感和心靈慰藉。
第三, 妥善安置原住民。 門頭溝境內的古村落民居屬于“山地四合院”形制, 建筑面積狹小, 難以滿足原住民的愿望。 建議另擇新地建新村供原住民居住。古民居的內部裝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完全可以大膽引進現代化的設施, 然后將它們用作休閑旅館供游客暫時旅居。
一些原住民因為利益分配等原因不配合政府專業的修繕與指導。 建議成立古村落保護委員會, 將所有古村落內古民居的戶主納入到委員會中, 通過定期補貼讓他們長期受益。
伴隨著古村落保護修繕、 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公共環境改善等工作的推進, 也會出現大量的就業機會。 這些機會應該優先向村落原住民提供, 如果他們資質不夠, 可以由政府出資進行資格培訓。
提升原住民在古村落保護發展工作尤其是決策環節中的參與度和主體性, 充分尊重其利益訴求, 將原住民從“對抗者”轉變為“支持者”, 最后將他們轉變成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古村落文化堅定的保護者。
基于社區參與的 “正三角” 結構
古村落的保護利用,最有發言權的是原住民,而不是所謂的外來的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和外來企業。盡管原住民在古村落保護利用中需要專業指導,需要資金注入,但也應該是由原住民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邀請專家學者來幫他們實現自己的意愿,通過村集體進行招投標招攬相關企業進行合股開發。
這個“由內而外”開發模式的優勢在國內古村落開發利用中已經得到了驗證。 安徽黃山市黟縣的西遞村, 即是采取這種基于社區參與的保護之道。 西遞旅游開發的主體是村辦旅游公司, 實行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 把村級事務的決策權和處置權交給村民。旅游管理與民主選舉、 民主管理、 民主監督、 民主決策緊密相連, 能較好地處理各利益主體與村民間的利益分配問題。
如此一來, “倒三角”將會翻轉為一個良性而穩定的“正三角”, 即由生態環境優良、 人文資源富有特色、 原住民熱情支持、 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保護完好, 具有濃郁傳統風貌的村落形成穩定的底邊, 中間是廉潔高效的地方政府的引導與管控以及富有創新精神、 運行良好的企業注入資本, 開發獲利后與原住民進行分紅, 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村落的各種保護,三角形的最上端則是國家專業學者給予的肯定與褒獎。
古村落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 對古村落的保護與開發有良好意愿的各方應協同努力, 爭取形成一個“政府有限主導, 企業、 村民合作共贏”的古村落保護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