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住建部等七部門發布了關于印發《中國傳統村落警示和退出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預示著被列入傳統村落名錄并不是永久性的,一旦保護不力,就將面臨被摘牌的危險,這樣的退出機制從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長遠來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于節省財政資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需要資金作為保障。入選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將會得到中央財政300萬元資金支持,再加上地方配套資金以及社會資本,可以說一個入選村落將會獲得一筆不少的資金,其中一大部分是財政資金。入選村落如果不能做好保護發展規劃,甚至在保護發展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把傳統村落破壞了,那么對于財政資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浪費,不僅不能起到資金保障作用,反而不利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傳統村落退出機制的建立,將符合退出條件的村落排除出名錄,將使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財政資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
二是有利于傳統村落文化傳承。《規定》中明確“傳統文化或非物質文化遺產幾近消失,對文化傳承造成嚴重影響的”應予警示。文化是傳統村落的“靈魂”,一旦文化價值失去,傳統村落就會變得有形無魂,保護和發展的價值就會喪失很多。傳統村落退出機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約束了地方政府部門、村集體以及房屋擁有者等相關利益主體在保護和發展過程中更加注重對文化遺產的保護,讓傳統村落的“靈魂”不丟,給傳統村落的文化傳承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
三是有利于傳統村落活態傳承。《規定》中明確“空心化極其嚴重,對村落活態傳承造成嚴重影響的”應予警示。村落的空心化問題是鄉村發展中的一個普遍問題,對于傳統村落而言,一方面是普遍性的人口外流導致的空心化,另一方面是保護發展過程中,尤其是發展旅游時,因整村搬遷和置換改造,導致村莊中原有的生活形態被改變或者消失,造成了村落的空心化。傳統村落空心化會導致“村味”消失,逐漸演變為沒有生活形態的物質化村落,將極大影響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降低傳統村落的價值。傳統村落退出機制的建立,將活態傳承作為重要考量指標,會對入選名錄的村落和即將參選村落的歷史價值和生活價值起到一定保護作用,讓傳統村落的生活生產方式等生活形態更好地保護下來。
四是有利于傳統村落建筑風貌延續。《規定》中明確“保護范圍內傳統建筑遭到嚴重破壞,造成村落保護價值比申報時大幅下降的;傳統格局或整體風貌與申報時相比出現較大程度破壞,但仍具備一定保護價值的”應予警示。傳統村落的價值很大一部分體現在其建筑材質、建筑風格和整體風貌上,比如房屋本體上的木雕、磚雕、石雕、彩繪一旦遭遇破壞,則是傳統村落的巨大損失。有些傳統村路依山傍水,與自然相得益彰,如果周邊的山水等自然環境遭到破壞,或者村子的整體格局發生改變,就將失去傳統村落的歷史特色和風貌。退出機制的建立,讓傳統村落在保護和發展過程中,從制度層面明確了建筑風貌的價值,為傳統村落有形的文化遺產提供了保護傘。
五是有利于擴大傳統村落保護群體。《規定》中明確指出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實名舉報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這就意味著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將會擁有更多的監督群體,也為廣大傳統村落居民和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有著濃厚興趣的團體和個人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契機,讓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的舉措更加透明化,保護和監督機制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