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近年來,我國文物事業取得很大發展,但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依然任重道遠,尤其是基層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一直都存在文物點多、人手少、資金不足、專業力量薄弱的困境。為解決這些難題,基層文物管理制度也在不斷的創新和探索中逐漸完善,其中文物保護員制度的建立就是重要的體現。
文物保護員制度建立和實施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目前,全國不少地區已經建立起文物保護員制度,極大地充實了基層文物保護隊伍,提高了文物保護工作水平,有效解決了市縣級文物管理機構人手不足、管理力度弱的難題。同時,我們也要清楚地認識到文物保護員制度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如何明確文物保護員工作合法性;如何進行文物保護員選拔、更新、換屆;文物保護員經費從何而來;如何提升文物保護員專業能力;如何完善文物保護員工資制度、考核制度。
關于文物保護員管理制度
首先,設立文物保護員的地區,文物行政部門要根據《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文物保護員工作做出制度性規定,明確文物保護員工作的合法性。同時,國家也應該加強文物保護員制度的立法工作,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此舉將有助于文物保護員制度的規范化和法治化。
關于文物保護員選拔
文物保護員的選拔首先要注重思想素質,必須具有優秀的政治素質和強烈的責任感,具有一定的文物保護能力、法律法規意識,敢于同文物破壞行為作斗爭。同時,要熟悉負責區域內的風土人情,最好是居住在文物點附近的人員。要具備基本的文化素質,能夠使用現代通訊工具,及時向文物行政部門報告信息。要注意人員的年齡、身體素質及文化結構的合理性。這些將有助于文物保護員隊伍的穩定。
關于經費來源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因此,建立文保員制度的地區,應把文物保護員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給予文物保護員適當的工資補助,通訊補助,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給文物保護員配備服裝、手電等基本裝備。這樣不僅有助于提高文物保護員的積極性,而且也能確保巡查工作順利進行,保障文物保護員的人身安全。
關于聘用制度
應堅持平等自愿的原則,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定聘用合同和文物保護員證件。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文物保護員各執一份,合同要寫明文物保護員的工作職責,所享有的權利、要履行的義務;文物保護員證件要注明發證機關、證件有效期、文物保護員基本信息;做好防偽標識,合同和證件要加蓋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公章,以示合法性。
關于培訓制度
可以定期開展文物保護員培訓,邀請文物、法律、公安消防系統專家授課,對文物保護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文物保護員的實際操作能力。也可選拔優秀文物保護員傳授工作經驗,宣講先進事跡,切實提升文物保護員的工作能力,增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關于考核制度
每年定期召開文物保護員大會,每位文物保護員都要進行工作述職,總結工作經驗和不足,同時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目標。文物行政部門應不定期對文物點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文物保護員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通過不定期抽查,檢驗文物保護員的工作狀態,核實其所負責文物點的保護情況。對于盡職盡責、認真宣傳和履行文物保護職責的優秀文保員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物質獎勵;因年齡、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適合擔任文物保護員的,應及時更換和補充;對于不認真履職的,應取消其資格,對于構成違法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關于資料管理
文物行政部門應重視文物保護員的信息登記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員電子和紙質檔案。文物保護員應定期做好對文物點的巡查記錄,準確記錄所負責文物點的文物本體狀況,同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也要對文物點定期檢查記錄,將雙方記錄進行年度匯總存檔。
“十三五”時期,我國已邁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文物事業必將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新的騰飛和跨越。建立和健全文物保護員制度,有助于充實基層文物工作隊伍,改善基層文物保護狀況,有助于加大文物保護宣傳力度,擴大全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局面,有助于推動我國文物管理制度的創新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