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7月16日電 遼寧省人民政府近日在官方網站公示了《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資源,可以通過融資等方式轉化為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并鼓勵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通過注冊商標等形式保護其合法權益。
對存續狀態良好、具有一定市場潛力和發展優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條例》指出,在有效傳承其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保持傳統工藝流程整體性和核心技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以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并通過融資、合作、入股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對實施生產性保護的單位和個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在政策、資金、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
《條例》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通過注冊商標等形式保護其合法權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籌資金,依法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等場所;鼓勵采取與經貿、旅游相結合的方式保護和傳承具有生產性、表演性或者觀賞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趙洪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