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申報泰州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的批復中認為:“泰州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街區特色鮮明,文化底蘊豐厚,古城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整,城市歷史地位突出。”“同意將泰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泰州素有“漢唐古郡”“淮海名區”之稱,歷史文化底蘊豐厚。目前,該市共有文保單位數十處,文物古跡400多處,其中包括泰州城隍廟、姜堰天目山遺址、泰州白馬人民海軍誕生地3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泰州市以明代建筑、服飾、書畫、墓葬、風土民俗等為代表的明代歷史遺存尤為豐富,在全國城市中具有鮮明特色,古城格局和街巷肌理比較完整。重大水利工程為該市及周邊地區發展繁榮奠定了基礎,并從中衍生了鹽商、鹽稅文化。
批復要求江蘇省和泰州市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批復還要求,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江蘇省及泰州市要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古城風貌,注重古城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2009年,《泰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出臺。在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中,該市確定了城中、下壩、涵東、涵西4個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面積22公頃。
2012年,該市的《文化名城建設行動計劃》中提出要“建成1—2條‘中國歷史文化名街’”,加強對海陵五巷-涵西、涵東、城中、漁行水村,高港柴墟,姜堰北大街,興化金東門,泰興黃橋古鎮等古民居、古街區的修繕保護,加快實施“名地名人名街名居”工程。
至此,我國公布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達120座。1982年、1986年和1994年,我國先后公布3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累計數量達99處。2001年之后,又陸續增補名城22處,其中2007年3月增補的海口市與1994年公布的第三批名城瓊山合并。
江蘇省擁有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數量增至11處,除泰州外,還有南京、徐州、蘇州、揚州、鎮江、常熟、宜興、無錫、淮安、南通。山東、四川、河南分別擁有8處名城,浙江、廣東各7處,山西、陜西各6處。(原標題:江蘇泰州成國家歷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