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自家房屋 傾情建蓋碑亭
絳縣橫水村年過古稀的王德老人對國家文物有著十分摯愛的情感。村民說,村里成湯廟的完好無損,與王德老人的精心保護有很大關系。
這些年,王德老人一心撲在成湯廟。白天吃在這里,晚上睡在這里,就是家里有事,他也盡快辦完后又回到廟里,簡直與成湯廟形影不離。在廟內,除了細心守護外,抽空便琢磨廟內各種古碑的內容。近日,他發現一通清咸豐年間矗立的行規條例石碑很有意思,對我們今天的商業貿易規則不無借鑒,于是便認真抄錄下來。同時,他覺得行規條例等石碑成年裸露在外,風吹雨侵,難免遭到破壞,而村里經濟又不寬裕,于是便拆掉自家的幾間舊房,揀出木料、磚瓦,在成湯廟蓋了座典雅別致的碑亭,將這些古碑好生保護起來。
由王德老人精心保護的這通清咸豐年間矗立的行規條例石碑系青石質地,圓首長方形,高1.05米、寬0.46米、厚0.12米。碑文共16行,每行31字,內容為:“大清咸豐二年十月初五日,絳邑東鄉共議規云開列于后絳邑東村舊有木炭、石炭,向來長在東橫水鎮發賣。后因園中勒索行用,有在東橫水賣者,有越境而至西橫水賣者。茲邑東共議,木炭、石炭仍在本鎮園中發賣。議定:賣木炭者,每騾除行用錢一十五文、木炭五斤;每驢除行用錢一十文、木炭三斤。賣石者,每車除行用錢五十文,其驢騾行用與賣木炭者等,石炭一概不除,當行者不得任意索用。賣木炭者不得越境出賣,流犯棍徒等,亦不得在賣家食利抽用。越境賣木炭者,每騾罰錢五伯文;每驢罰錢三伯文,石炭不罰。所罰之錢,拿獲者得錢一半,園中得錢一半。恐日久法壞,議定成規,勒石垂后,以為久遠不朽之規云。西橫水攪牲口者,行家一面成管。”
王德老人說,該碑的發現,不僅印證了橫水這一重要的商品流通集散地的歷史淵源,而且對人們研究當時木炭、石炭批發市場的流通規則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原標題:老人精心保護清咸豐行規條例碑 拆自家房蓋碑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