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山東省人民政府的請示,同意將山東省煙臺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煙臺市成為我國第122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2013年,國務院已先后批復江蘇泰州、云南會澤、山東煙臺三座城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國務院在對《關于申請將煙臺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的批復中認為:“煙臺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底蘊深厚,名勝古跡眾多,近代建筑集中成片,街區特色鮮明,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煙臺既是明清時期的海防重鎮,又是中國近代北方最早的通商口岸之一,同時也是我國近代民族工商業的發源地之一。據統計,煙臺市現有不可移動文物近5000處。今年5月份,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公布后,煙臺市的國保單位數量由原來的10處增至17處,其中包括蓬萊水城及蓬萊閣、蓬萊戚繼光祠堂及戚繼光墓等。煙臺市的芝罘區老城區仍然較好地保留著“一城、一軸、一線”的總體格局和傳統街巷風貌。
批復同時要求山東省及煙臺市人民政府根據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文化遺產的關系,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此前,山東省已評審通過了《煙臺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1—2020)》。煙臺市還審議通過了煙臺朝陽街、奇山所城兩個歷史街區的保護規劃;此外,煙臺市公布了27處市級歷史建筑,并建立了檔案。
隨著煙臺獲批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山東省名城數量達到9座,僅次于江蘇的11座。另外8座為濟南市、鄒城市、曲阜市、青島市、聊城市、臨淄區(淄博市臨淄區)、泰安市、蓬萊市。
截至目前,我國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達到122座。1982年、1986年和1994年,我國先后公布3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累計99處。2001年至今,又陸續增補名城24座,其中2007年3月增補的海口市與1994年公布的第三批名城瓊山合并。(原標題:山東煙臺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