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野(公元960—1019年),字仲先,號草堂居士。北宋詩人,原為蜀地人,後遷居陜州(今河南陜縣)。世代為農,自筑草堂於陜州東郊,一生樂耕勤種,親手植竹栽樹,鑿土引泉,將所居草堂周圍環境布置得景趣幽絕,常在泉林間彈琴賦詩其詩,多吟詠陜州風土人情、田園山水,詩風清淡樸實。
魏野著有《草堂集》10卷,后由其子魏閑重編為《巨鹿東觀集》7卷。大中祥符初(公元1008年),遼國契丹皇帝派使到京都,向真宗求取 《魏野詩集》的下半部,宋皇帝感到魏野為其增添了光彩,就請魏野出莊為官。魏野以“糜鹿之性,頓纓則狂, 豈可瞻對殿墀”為由,拒絕做官。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寇準被罷京官后,謫陜州任知州時,曾親自拜訪魏野,這時魏野年近五十,認為自己通曉歷史,看透了世態炎涼,他贈詩勸寇準:“奸去天上辭將相,歸來平地做神仙。”
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十二月,魏野卒,陜州令報朝廷,次年正月,皇帝下昭旌表,稱他“陜州處士”,追贈為秘書省著作郎。魏野一生清貧,不淪污流,為后人尊祟,曾祀奉于原陜州鄉賢祠。他居住過的草堂山莊被譽為陜州八景之一——“草堂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