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
2013/9/24 9:13:56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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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媒 又稱提親。由媒人從中為男女雙方牽線搭橋。所謂媒人,舊時,雅稱月老,俗稱媒婆,20世紀50年代后稱介紹人,群眾仍俗稱媒人。1949年前,媒人多為女性,盧氏則男性居多。其時,婚姻靠父母拍定,成功與否,常憑媒人一張嘴,故媒人多能說善道。1950年,實行《婚姻法》后,提倡男女青年自由戀愛,但在20世紀50年代、60年代,農村青年由于社會交往條件的限制和封建傳統觀念的影響,仍多由媒人首先向雙方家長為其提親。20世紀70年代后,男女青年自由戀愛者漸多,特別80年代后,除深山區外,城鄉青年多以自談為主,但也需找一媒人,做雙方家長的溝通人。當然,也有一些青年,從自談到結婚,全為自主、自辦的,這些多為文化層次較高,在外學習、工作者。
合 命 是1949年前必須經過的一關。經媒人介紹,雙方父母認為可以結親,便開始了解對方子女的屬相和出生年月,請“先生”合命。十二生肖為大相,相合,才能定親,相克,不能定親,如鼠與牛相合,虎與狗相合;相克的,如“羊鼠相逢一旦休”、“自古白馬怕青牛”,等等。若大相無礙,還要看命是否相合,即以天干、地支和五行相生相克來配合換算。如男方屬牛(丑),甲子第一輪為“海中金”命,女為屬虎(寅),甲子第一輪為“爐中火”命,火能克金,此謂命不合,不能定親。此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已改除,20世紀80年代后,在部分人中有所恢復。
看地方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轄區農村興起的一種習俗,主要在山區丘陵地區。是女方家的主要成員和親戚到男方家去看居住條件和家庭的經濟狀況,男方要設宴招待,臨走時,男方給女方家來人封禮。盧氏大多數鄉村給女方來客每人一件衣服。經過看地方,男女雙方沒有意見,媒人兩頭見話后,便可擇日訂婚。此俗80年代后,大多數地方已改除,唯盧氏等深山區依存。
見 面 是城鄉的一種新婚俗。按舊傳統,男女雙方不能見面,直到雙方結婚入洞房揭了蓋頭,“方知廬山真面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實施《婚姻法》后,才增加此程序,即經中間人介紹后,青年男女雙方,彼此要見面交談。見面地點,或在介紹人家里,或在集市某個地方。20世紀70年代前,男女雙方是在親友陪同下到場,先保持距離相面;雙方認為可以,就讓男女接觸交談;若雙方愿意,交換見面禮,在農村一般是男方用手巾包錢,女方送男方一支鋼筆和一個日記本。然后,由男方設宴,雙方入席,婚事初訂。80年代后,見面漸不讓親友陪同,僅在介紹人引導下,由男女雙方本人直接面談,雙方有好感、沒意見,可繼續進行接觸。第一次見面交談后,一般介紹人不再介入,由男女雙方自便。此間,雙方可到對方家走訪。男方去女方家時,須帶禮品;女去男家時,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須給姑娘見面禮,為衣物或紅包(封錢)。如女方慨然受之,則視為沒有意見。接著要訂親,靈寶、陜縣西部俗稱“許口”,盧氏舊稱“作揖”。雙方同意親事后,男方家人由媒人帶領到女方家送訂婚彩禮,隨帶酒、肉和其他食品。女方家設宴請客,其主婦、兄嫂及近親看衣服、看彩禮。宴席結束,女方給男方家回贈一份禮品,此算親事已定。婚姻關系確定后,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方家送禮,禮品包括酒、肉、衣服等。未婚女第一次到男方家去,男方必須送一套衣服及錢若干,多為偶數。80年代后,訂婚并不一定男方到女方家,也可以在男方家或在城鎮飯館舉行禮儀。由男方購置訂婚衣服、禮品,并負責辦宴席。男女雙方至親到場,雙方女兒參加接待。席間,訂婚兒女給雙方父母及介紹人等敬酒,雙方父母及至親給兒女贈物或錢。市區青年男女訂婚后,一般要到影樓照整套婚紗照,花費少則數百元,多則數千元。
訂婚后,中途發生變故,雙方協商解除婚約,稱“退親”、“退婚”。退親如為男方提出,其為女方所下聘禮不得索要;若女方提出,要如數退回男方所下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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