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以領取結婚證為結婚。民間以舉行婚禮為結婚。通常在舉行婚禮前領取結婚證。民間稱結婚為“完婚”、“辦喜事”。男方稱“娶媳婦”,女方稱“嫁閨女”、“發落閨女”。結婚日,親友及街坊要贈送禮品,俗稱“行人情”。禮品視遠近親疏有別。90年代,人情禮越行越重。在鄉村,禮金從數元升至數十元;在城鎮,禮金從數十元升至數百元。
結婚這天,男家門前鼓樂喧天,紅喜聯、紅雙喜字貼于門窗、器物之上。清晨,男方起早便去女家迎親,隨行人一般有2個迎姑,1個伴郎及其他人約8~12人。迎娶用具多為拖拉機或汽車,一般少則三四輛,多則十幾輛。車上披紅戴花,貼雙喜字,一路逢村過店皆鳴炮奏樂。有兩家相距近者故意繞遠路,以顯示榮耀。迎親隊伍到女方村外,放三響花炮報信。女家要出人迎接至門口。隨后,女家設小宴招待。宴畢,新郎向女家長輩行鞠躬禮,到內室向新娘行鞠躬禮,請新娘登喜車起程。新娘懷抱梳妝鏡,胸前披戴紅花,由送姑二人扶持,迎姑伴隨,同新郎登車上路。女家六親陪送,一路過村放炮。到男家后,播放樂曲迎新娘下車。此時,有人拿彩色紙屑向新娘頭上撒去。迎姑扶新娘,同其他相迎的中年婦女,簇擁新娘進入新房,上床,朝喜字而坐。時近中午舉行結婚典禮。新郎、新娘向男方長輩、至親行禮時,長輩贈紅包。典禮結束后,男家設宴待客。宴間,新郎、新娘向賓客敬酒。娘家六親飯畢,婆母陪同到新房內稍坐,然后辭別返回。
婚日晚上,開始鬧洞房。三門峽市民間認為新婚“不鬧不發,越鬧越發”,鬧的人多看作是人緣好,婚后三日之內,賓朋鄉鄰不論年齡大小和輩份高低,都可到新房中說笑打鬧,俗稱“洞房三夜無老少”。鬧房花樣繁多,多為對新人的耍笑戲弄。無論如何耍鬧,新郎、新娘及家人都只能以煙茶糖果招待鬧房者。靈寶市一帶,新婚的三天三夜要點長照燈,晝夜不熄,以示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