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縣衙被“賣”引發震動
在河南內鄉縣城里有一座龐大的院落,它就是內鄉縣衙.首入眼簾的是高大的彩
繪木質牌樓,四個“菊潭古治”楷書大字遒勁有力,門樓紅柱青瓦,石礎木撐。再往前走,門楣之上懸“內鄉縣署”四個鎦金大字。
7月12日上午,氣派肅穆的內鄉古縣衙依舊人來人往,縣衙內一位經營工藝品的老人說,昨天,內鄉古縣衙被“賣”的消息傳到他耳朵里后,他就想不通,內鄉縣衙是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怎么說賣就賣呢,他認為博物館一定知道這件事,急忙找博物館的領導,他們也是一頭霧水.博物館的領導告訴他,這么大的事,既然博物館不知道,肯定有問題,不一定是真的,他才松了一口氣。他說,“我在縣衙里賣工藝品已經近十年了,現在來這里旅游的人越來越多,我的生意也不錯,前幾年聽說山東曲阜的一世界遺產被租給個人經營,在全國引起很大爭議,不知道現在情況怎么樣了。”聽說內鄉古縣衙要租給個人經營,他又咨詢了一位律師,這位律師說違法,“政府再窮也不會窮到連‘國寶’都賣掉的地步。”
老人說的“賣”縣衙的新聞是,該縣從7月11日起面向社會,出讓內鄉縣衙景區經營權30年至50年,凡買斷景區經營權者,將根據合同約定依法在30年到50年內,對景區享有相關經營權和收益權。同時,必須接受文化及文物保護部門的合法監管,確保資源的持續利用。
售票處的一位女工作人員說,上午來旅游的個別游客問縣衙被賣掉的事,因為不知道內情,她們很尷尬。
縣衙博物館副館長徐新華是1984年建館時的參與人之一,他對縣衙懷有深厚的感情,他說,今天很多熟悉的人打電話問他縣衙的情況,當時他也很納悶,“我是縣衙博物館的副館長,我怎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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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國家文物局干預此事
內鄉縣委宣傳部的一位領導告訴記者,內鄉古縣衙被“賣”的消息傳出去后,在內鄉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國家文物局和省、市文物局的領導也非常重視,層層批示,要求嚴查。為此,當天下午,內鄉縣委、縣政府領導立即召開緊急會議,他們認為,縣旅游局某領
導的說法是錯誤的,是草率的,只代表她個人,不代表縣委、縣政府,縣委、縣政府也沒有研究過內鄉縣衙景區經營權出讓的問題,因為這是違背文物法的。宣傳部的這位領導還說,內鄉縣委、縣政府決不會為了眼前利益而作出違法的事,在會上對縣旅游局的主要領導提出了批評。
在采訪中,省博物館學會會員、內鄉縣衙博物館副館長徐新華說,內鄉縣衙的主管單位是內鄉縣文化局和文物局,而旅游局的職責是旅游的規劃、推介和宣傳,旅游局在沒有征求文物主管部門的同意下作出的決定是草率和不負責任的。
內鄉古縣衙被“賣”的消息也引起了內鄉縣文化局和文物局領導的重視,他們的第一感覺是吃驚。文物局局長段小敏說,7月11日下午,博物館的老局長和現任局長給她打電話說過此事后,她急忙打電話給文化局領導,他們也不知道。她告訴記者,兩年前,縣里的個別領導出于好心曾提出過這個話題,但是在會議上沒有討論過,因為不符合法律,現在不知為啥又提出來了。
內鄉縣文化局主管博物館工作的副局長徐向升接待了南陽市文化局的領導,他們也是為這件事來的,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過問下,他們深感問題的嚴重性,來一問,他們心里有底了。徐向升告訴記者,他作為主管博物館工作的副局長也不知此事,也沒有見過縣里下發的有關文件,他也沒有參加過一次這樣的會議,他說,“是不是旅游局和投資商的一廂情愿呢?只要我們在這個位置上干一天,我們就決不允許內鄉縣衙被‘賣’掉!”
省文物局文管處的一位處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內鄉縣旅游局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違背了文物法第24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規定,另外,今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行政法規中也規定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被私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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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博物館負責人:
政府早有此意?
內鄉縣衙博物館副館長徐新華告訴記者,內鄉縣衙是我國保存最完整的封建時代縣級官署衙門,1984年被辟為國內惟一的縣衙博物館,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鄉
縣衙具有獨特的建筑風格,整個建筑群融長江南北風格于一體,規模宏大,布局嚴謹,深邃森嚴,變幻無窮,是一座珍貴的文史資料庫,素有“北有故宮,南有衙門”、“龍頭在北京,龍尾在內鄉”之稱。它和中原惟一的世界人與自然生物園保護區———寶天曼構成了內鄉的兩條精品旅游線路。
據記者了解,內鄉雖然有在國內外享有名氣的“一山一衙”等豐富的旅游資源,但開發建設規模低、速度低,服務推介質量低、層次低,帶動效益低。因此,內鄉縣委、縣政府提出使旅游業實現從“接待事業型”到“經濟產業型”再到“支柱產業型”的升級轉變的目標。可以說,做大旅游是該縣長久以來的夢想。今年六月初,圍繞“打響寶天曼品牌”,“打造伏牛山旅游業龍頭”和“南陽旅游旗艦”的目標,內鄉縣明確提出了創建旅游名縣意見及實施方案。方案規劃,今明兩年將完成旅游投入2億元,其中“縣衙廣場拆遷建設項目開始啟動”。
今年6月2日,當地一家媒體刊登了內鄉縣發展旅游業的魄力。文章說,“在加大投入的同時,該縣將創新旅游業管理體制,創新旅游開發機制,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大力扶持發展民營旅游業,同時,積極穩妥地對寶天曼和內鄉縣衙等景區進行管理經營兩權分離。2007年把內鄉建成南陽旅游業的龍頭,2008年進入全省旅游十強縣,2010年,內鄉將建成全省旅游名縣,旅游接待人數突破300萬人(次),旅游總收入15億元,旅游產業對GDP的貢獻達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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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長:這是嘗試和探索
據記者了解,內鄉縣衙現在的一張門票是30元,一年的門票收入在三百萬元左右,50多人的工資每年僅幾十萬元,作為“國寶”,每年還可從國家申請來幾十萬元,并不需要借助外來的資金。
據報道,內鄉縣旅游局局長符蓮娜說,一座古縣衙,在內鄉形成了一條旅游產業鏈,面向社會出讓縣衙景區經營權,目的是引進資金,保護、開發、利用好古縣衙
符蓮娜提起此事也是滿腹委屈,承認這種做法不妥,以下是7月11日下午記者和她的對話。
記者:某媒體刊登你說的話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你有啥看法?
符蓮娜:我們這種想法是不成熟的想法,目的是探討經營權和管理權分離,引進資金,保護、開發、利用好古縣衙。我從“欒川模式”受到啟發,在考察中發現欒川的機制很靈活,引來很多資金,想嘗試和探索這種模式,不過內鄉縣衙是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一位記者知道后很感興趣,打電話問我,我就把自己的思路說了,沒想到報紙登出來了,并且鬧得沸沸揚揚。
記者:在此之前和縣衙博物館的主管單位聯系了嗎?
符蓮娜:沒有。這是我們旅游局搞古縣衙廣場開發的事。
記者:有人說你們無權過問博物館的事,你有啥看法?
符蓮娜:縣衙博物館不僅是文物單位,而且也是一個景區,我們就是管景區的。古縣衙博物館下個月要申報國家4A級景區,我們現在正在忙這事。
記者:你知道現在社會的反響嗎?
符蓮娜:知道。聽說上級文物部門已過問此事,他們認為違法,國家文物不允許轉讓。
記者:你們和哪家公司協商?
符蓮娜:去年有幾家公司和我們聯系,包括一家房地產公司。因為古縣衙建廣場要搬遷,需要一定的資金,想到了招商引資。而企業的想法是如何贏利,一些商家提出經營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問題,我們正在商談中,這篇報道把這一切打亂了。
記者:你知道文物法第24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規定嗎?
符蓮娜:不知道。我從縣婦聯調到旅游局任局長不到一年時間,整天忙寶天曼申報世界植物生物園的事,沒有來得及學習,你給我念一下內容,我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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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專家: 企業經營文物是破壞
采訪中,河南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文物專家說,文物保護是一個講究科學、投入大的系統工程,企業不可能“賠本賺吆喝”,它們追求利潤最大化,根本無力真正保護文物,在他看來,只要文物經營權交給了企業,無論企業如何信誓旦旦對文物保護,都是對文物的一種破壞。文物保護缺乏資金是個難題,但是決不能完全依靠經營權外包;對文物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可以走市場化的道路,但是不能“變賣”,誰也無權將文物“賣”給私人。
他說,兩權分離混淆了文物資產與一般經濟資產的不同性質。文物首先是文化資源,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因此,圍繞文物所做的工作應是事業型管理而不應像對待工廠、礦山那樣純粹地進行經濟經營。因此,在文物系統中應是所有權與管理權的統一,而非其他。所謂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實則是以“經營權”取代“管理權”,以“經營”來主導文物事業的發展,這是對文物事業性質的曲解與誤導。
最后他說,以“經營權”取代“管理權”,強調“經營權”的“分離”,從而使文物資產脫離文物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而去,最終使國有文物以“經營權”方式落入旅游公司手中。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經營權轉讓基本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的結果,并沒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件。這樣,國家主管文物事業的行政機構被架空,具體從事文物管理的機構成為旅游公司的附庸,它將瓦解我國文物事業的體制保障與制度保障。(原標題:內鄉縣衙被“賣”官 經營嘗試遭專家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