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字希仁,生于宋朝廬州(今安徽省合肥市)東縣解集鄉(xiāng)包村。天圣年間進士,歷任大理監(jiān)事、建昌知縣、轉和州稅監(jiān)、天長知縣、端州知州,遷殿中丞,監(jiān)察御史。后任于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1061年任樞密副使。知開封府時,以廉潔著稱,執(zhí)法嚴峻,杜絕吏奸,不畏權貴。
其父包令儀是進士,任七品虞部員外。1027年,包拯29歲考中進士,初授大理監(jiān)事、建昌知縣。由于他的父母年事已高,包公便棄官在家奉養(yǎng)雙親。數(shù)年后父母相繼去世,他把父母葬于城東,在墓旁守孝三年,居家長達十年之久。
1037年,包拯39歲重登仕途,出任揚州天長知縣。次后又到端州(今廣東肇慶市)知郡事,后任監(jiān)察御史、直學士、樞密副使等職,于1062年在開封病逝,終年64歲,死謚孝肅。遺著有《包孝肅奏議》。他在端州任職期間,功昭百代,政跡赫然,挖井取水、筑堤防洪、開荒耕作、發(fā)展農(nóng)業(yè)、儲糧防饑等等,至今為后人所敬仰。現(xiàn)今肇慶市還遺有包公、包公井、七星巖題字等等古跡,可尋包公當年風采。而“包公擲硯化硯州”等等故事更是為人所稱道,世代相傳。
他在38歲時寫過一首詩,此時正在守孝期間,未登仕途。“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干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燕雀喜,草盡兔狐愁;古牒有遺訓,無貽來者羞。”
從這首充滿人生哲理的詩中,我們可以看出,包公有“不墜青云之志”。而“燕雀戲藩柴,安識鴻鵠游”!
“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此是包公為官準則,做人要正直,為官要清廉。“秀干終成棟,精鋼不作鉤。”欲成國家棟梁,為國為民建功立業(yè),須經(jīng)歷萬千磨難,頂天立地,何懼狂風驟雨,狂魔亂舞?粗良之鋼,絕不能作釣魚之鉤!“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此是包公從政目標,致四海升平,五谷豐登,國泰民安,倉庫充盈,鼠雀歡喜;除盡雜草,開荒種植,令狐兔處藏身而發(fā)愁。“史冊有遺訓,無貽來者羞。”他時刻警戒自己要遵從圣賢訓誡,清廉正直,為國為民竭力,勿使自己遺臭萬年,讓后人唾罵羞辱。
他在家訓中如此告誡后世子孫: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者,非吾子孫。仰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昭后世。“大塋”便是指祖宗墓地,即現(xiàn)在的包公墓。如此苦心,無非要使墓土成為一片凈土,使千秋萬世子孫皆清廉為民,不負祖訓民望,上無愧于蒼天,下仰然于良心。果然,后來的包綬、包永年生前均為官清正,死后葬儀簡樸,不愧為包公子孫。
包公為官清廉,剛直不阿,鐵面無私,拯萬民于水火之中,實乃一大善人。不單英明決斷,處理冤屈,替百姓申不平,而且不畏權貴,極力主張“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他憂國憂民,主張用人要用忠直的君子,不能用奸邪的小人,而且建議提拔“奮不顧身,孜孜于國”的“素有才能,公正廉明之人”。在經(jīng)濟方面,他一方面主張壓縮開支,另一方面主張不能苛剝平民。在國防和對外政策方面,包拯主張民富國強,改善邊防措施,維護國家的獨立和尊嚴。他不單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法律專家,也是當時影響最大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之一。當然的,世人皆對他奉若神明。
明間傳說包公乃天上文曲星下凡,所以手下猛將如云,輔助大業(yè)。“日判陽間不平事,夜審地獄冤屈案”。文有公孫策,武有展昭。兼有張龍、趙虎、王朝、馬漢等于公堂前侍奉在側。公孫策,清于觀人之術,醫(yī)卜星相、奇門數(shù)術,無一不通,且才思敏捷;展昭,本為游俠,稱“南俠”,武藝超群,行俠丈義。后追隨包公,受皇帝贈“御貓”,御前四品帶刀侍衛(wèi)。
包公在眾人扶持下主持正義,屢破奇案要案,為律法一片“青天”。
包公祠
位于合肥市城東南的包河公園香花墩。包河風景區(qū)面積30.5公頃,明嘉靖乙亥年(1539年)間,在包公幼年讀書的河心香花墩上修建了包孝肅公祠。正殿端坐著高大的包公塑像,王朝、馬漢、張龍、趙虎侍立兩旁,并置有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兩邊廂房陳列著包公墓出土文物,包括《家訓》及包氏家譜等展品。祠東六角亭有一口井,傳說貪官污吏喝了井水便會頭疼難忍,故用來區(qū)別清廉貪官,名“廉泉”。
包河東南的松柏叢中是包公其夫人、子孫的墓園。河東大島為浮莊,亭臺樓閣,水榭長廊,石峰拱橋,雕梁畫棟,古色古香。包河風景區(qū)莊嚴肅穆,環(huán)境清幽;湖面水平如鏡,粼光閃閃,偶起漣漪,層層蕩漾。各種奇花異草爭妍斗艷,兩岸楊柳依依,婆娑展姿,隨風飄蕩間,宛如萬千少女搖臂起舞…鬼斧神工的假山怪石嶙峋陡峭,小橋流水潺潺涓涓,水榭回廊曲折深遠。身處園中,梅花山、牡丹園、杜鵑園、藏幽園、獨秀峰等一一游來,曲徑探幽,鳥語花香,不經(jīng)意間,心曠神怡,如入仙境,令人流連忘返。
文學、史籍兩包公(一)
包拯,千百年來在人們的心目中,一直都是清官的代表、正義的化身。在小說中,在野史里,在舞臺上,包公不畏權貴,為民請命,甚至敢于拂逆“與皇帝抗爭。他的三口鋼鍘,認事不認人,即使是王公大臣、皇親國戚,如果觸犯了國法,他也要開鍘問斬。他明察秋毫,明鏡高懸,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審理下,都會原形畢露,難逃法網(wǎng)。人們在崇拜、歌頌包公的同時,不能不問:歷史上的包公真是這樣的嗎?其實,歷史家不能不欽佩野史、小說作者豐富的想象力和獨特的創(chuàng)造力,但也不能不指出,野史、小說、戲曲中的包公是一個被大大加工真包公,但兩個包公形象的差別還是很大的。
傳說中的包公最輝煌的功績是審出了發(fā)生在宮中的一件大案——貍貓換太子案,替仁宗皇帝找回了自己的親生母親。《三俠五義》中用了好幾個回目大肆渲染了這件事。
那是宋真宗第一個皇后死后的事情。當時,劉妃和李妃都懷了孕。很顯然,誰生了兒子,誰就有可能立為正宮。劉妃久懷嫉妒之心,唯恐李妃生了兒子被立為皇后,于是與宮中總管都堂郭槐定計,在接生婆尤氏的配合下,乘李妃分娩時由于血暈而人事不知之機,將一貍貓剝?nèi)テっ芰埽庥陀偷負Q走了剛出世的太子。劉妃命宮女寇珠勒死太子,寇珠于心不忍,暗中將太子交付宦官陳林。陳林將太子裝在提盒中送至南清宮撫養(yǎng)。再說真宗看到被剝了皮的貍貓,以為李妃產(chǎn)下了一個妖物,乃將其貶入冷宮。不久,劉妃臨產(chǎn),生了個兒子,被立為太子,劉妃也被冊立為皇后。誰知六年后,劉后之子病夭。當劉后行知李妃生的兒子并未死時,乃將他收來撫養(yǎng),并讓他補了太子之缺。一日,太子在寒宮與生母李妃見了面,母子天性,兩人都面帶淚痕。劉后得知后,拷問寇珠,寇珠觸階而死。因此,劉后在真宗面前進讒言,真宗下旨將李妃賜死。小太監(jiān)余忠情愿替李妃殉難,放出李妃。另一太監(jiān)秦鳳將李妃接出,送往陳州,秦鳳也自焚而死。李妃在陳州無法生活,只落得住破窯、靠乞食為生。幸虧包拯在陳州放糧,得知真情,與李妃假認作母子,將李妃帶回開封。此時,真宗早已死去,李妃的兒子已經(jīng)做了皇帝,史稱宋仁宗。包拯又趁進宮向仁宗狄皇后賀壽之機,將李妃帶進宮中,李妃才得以與自己的親生兒子仁宗見面,并道出了真相。
后來,包公又設計讓陳林供出真相。已做了太后的劉氏知道陰謀敗露,驚厥而死。 由于包拯在這一案中立了大功,被仁宗任為首相。整個故事生動曲折,有頭有尾,于是有人把它編成戲劇,搬上舞臺,在社會上造成很大影響。
之所以出現(xiàn)貍貓換太子這個故事,就是因為歷史上仁宗確有認母一事。據(jù)歷史記載,宋仁宗既非皇后所生,也非皇妃之子,而是侍奉真宗劉德妃的宮女李氏所生。仁宗生下后,劉德妃將其收為己子,親加撫養(yǎng),后來在年幼時即繼了皇位。這樣,劉德妃就成了皇太后。由于仁宗年幼不能理政,乃由劉太后垂簾聽政。仁宗并不知道自己生母是李氏,朝中大臣畏懼太后之威也不敢說。但劉太后仁慈厚道,當仁宗生母李氏病重時,劉太后將其由宮女晉升為宸妃。后來李氏病故,劉太后還以皇后之禮給予厚葬,這對一位宮女出身的人來說,也是備極哀榮了。過了若干年,劉太后逝世后,仁宗左右有人奏明仁宗:“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宸妃死于非命。”言下之意,宸妃乃劉后所害。究竟如何,仁宗自然要查清。好在宸妃靈柩尚在,于是仁宗親看開啟宸妃之棺察視。宸妃遺體由于有水銀保護,故其膚色就像活人一般,并非被人害死模樣。再看她的冠服,確如皇后。這就證明當初宸妃確實因病而死,劉太后也確實將宸妃按皇后禮安葬。仁宗看到這一切,感慨地說道:“人言哪能相信啊!”由此可知,劉妃、李妃確有其人,但其事絕非傳說的那樣。
而且,“仁宗認母”這一事件整個過程,也與包拯毫無關系。這件事發(fā)生在仁宗親政之前,也就是仁宗明延元年(公元1032年)以前,而此時包拯還是一個布衣百姓。直到仁宗景四年(公元1037年),29歲的包拯才考中進士,本被派到建昌縣(今江西永修)任職,由于包拯為孝敬年事已高的雙親,請求回到家鄉(xiāng)附近任職,于是在和州(今安徽和縣)做官。但由于還不在父母身邊,包拯又辭職回家,孝養(yǎng)雙親多年。直到雙親去世,包拯守喪期滿,才在親友勸告下,離家去天長縣(今屬安徽)任職,而這時他已經(jīng)40歲,步入中年了。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他都沒有去過京城,哪能幫助仁宗尋找生母呢!
包拯陳州放糧,怒鍘當朝太師龐吉之子龐昱,這也是包拯傳說中十分精彩的一段。傳說那一年,陳州(今屬河南)鬧災荒,朝廷派太師龐吉之子龐昱前往陳州放賑。誰知龐昱到了陳州以后,并不放賑救民,反而在那里大造花園,掠奪民間女子,有不少人被逼致死。包拯知道后,毅然上奏仁宗,揭發(fā)此事。仁宗加封包拯為龍圖閣大學士,仍兼開封府事務,前往陳州稽查放賑之事,并統(tǒng)理民情。仁宗還賜御札三道,包拯將札改國鍘,制成御賜鍘刀三口。包拯到了陳州,查清了龐昱種種不法行為,乃用鍘刀將他鍘成兩段,為民除了大害。
這段傳說雖有一點事實根據(jù),但卻添進了不少虛構的內(nèi)容。那是包拯任監(jiān)察御史時出現(xiàn)的一件事:轉運使王逵上疏向皇帝告狀,說陳州地方官任中師苛剝農(nóng)民,多收錢糧。而在當時人的心目中,任中師是個廉潔奉公的清官,而王逵倒是貪婪卑鄙的小人,如今小人告清官,真把人弄糊涂了。
仁宗認為,此事必須調(diào)查。但由于王逵在陳州有權有勢,很多人都不敢介入此事。而包拯為了弄清真相,為民除害,毅然來到陳州。經(jīng)過調(diào)查,掌握了大量證據(jù)。原來,肆意搜刮農(nóng)民,引起農(nóng)民不滿的正是王逵。包拯回到京城,向皇帝報告了這一情況,并請求將王逵撤職,將多收的錢糧退還給老百姓。整個事件中并沒有刀鍘龐昱之事。
傳說總是與事實有很大距離,甚至將忠奸也顛倒了。例如,傳說中的太師龐吉,實是從朝臣龐籍深化而來。可是龐籍既非太師,更非奸臣,倒是剛直果斷的直臣。而《貍貓換太子》中的忠臣陳林,就是歷史上的程琳,他卻是個奸佞之徒。從一件事就可看出他與龐籍完全不同。據(jù)史載,劉太后在垂簾聽政時,三司使程琳為了向劉太后拍馬獻媚,竟向太后呈獻武后臨朝圖,希望太后像唐朝武則天那樣正式稱帝。幸虧劉太后比校清醒,憤然將圖擲于地上,并說:“吾不作此負祖宗事。”而殿中侍御史龐籍卻義為仁宗早已成人,理該親理朝政,不應再使女后稱制,故毅然上書,請下閣門、取垂簾議制盡焚之。由此可見,龐籍和程琳二人,忠奸完全不同。龐籍后來做過宰相,曾以太子太保致仕。他只有一個兒子龐元英,而無龐昱,更不是被包拯刀鍘而死。
文學、史籍兩包公(二)
傳說中的包公簡直是個神,任何復雜的案件,經(jīng)過他的審理,總能水落石出。任何狡猾的罪犯,在他的逼問下,總是原形畢露。他明察秋毫,摘奸發(fā)覆,洗冤雪枉,因而贏得“包青天”的稱號。一部洋洋灑灑、50余萬言的《包公案》講述了包公許多精彩的斷獄故事。其實,這些斷案故事絕大多數(shù)都是后人虛構添加的。
確實見于歷史記載的、有關包拯的斷案只有一件,就是他在天長縣任知縣時遇到的一件事:有一個無賴,將一個農(nóng)民告到縣衙,包拯對那農(nóng)民說:“你回家把牛殺了,自己留一點吃,其余拿到市場上去賣。”按當時宋朝的法律規(guī)定,民間私殺耕牛是要犯法的,但有縣老爺?shù)脑S可,那位農(nóng)民回到家中就真的把耕牛殺了。第二天,就有人向包拯控告那位殺牛的農(nóng)民,反而將這告狀的人扣押起來,怒問道:“你為什么把人家牛的舌頭割了?”那人被這突如其來的追問弄得驚慌失措,只得如實招供。這個無賴再也沒有想到,這是包拯使了個“引蛇出洞”之計。包拯在接到牛舌被割的報案后,馬上意識到這一定是有仇家有意陷害這個農(nóng)民。
如果讓那個農(nóng)民把牛殺了,就觸犯了法律,那仇家一定會進一步告發(fā)。所以包拯叫那農(nóng)民回家把牛殺了,借以引誘割牛舌者前來告狀。此計果然很靈。這件事反映了包拯的機智。
包拯在歷史上當然不至于只斷過這上個案件,可惜其他的案例在史書上沒有留下記載。包拯是人不是神,他不是時時事事都能做到“明察秋毫”的。他也不過失誤,有過被人愚弄的事情。歷史上倒記載了這么一件事:在他任開封府知府時,有個人犯了法,按法律規(guī)定,應當杖脊。于是犯人賄賂了包拯身邊的小吏。小吏深知包拯的性格,乃對那個罪犯說:“明天你見到包大人,他必定先交給我審問,你別的話不要說,只管喊冤自辯,我自有辦法。”第二天,罪犯來見包拯,包拯果然吩咐上小吏審問。罪犯按照小吏的提示,只是喊冤,自辨不已。這個小吏故意裝出盛氣凌人的樣子,大聲呵車斥道:“少廢話,給我老老實實地受杖!”包拯生平最恨以強凌弱,如今看到小吏這樣狐假虎威,不禁大怒,當場將小吏打了17杖,而對那罪犯卻從輕發(fā)落了。包拯這樣做,其目的是想壓一壓小吏的氣焰,殊不知卻中了小吏之計,為他所賣了。
傳說中的包拯家世清貧,命運偃蹇,生下來就是個“黑漆漆、亮油油”的小兒,被父母遺棄。幸蒙兄嫂憐愛,將其撫養(yǎng)成人,并聘請恩師,教悔他一舉成名。這也不符合實際。事實上,包拯的幼年、少年時代,深受父母恩愛和教養(yǎng)。包拯長大后也極為孝順父母,所以史書上說他“少有孝行,聞于鄉(xiāng)里。”正因為他孝順父母,故在他29歲中進士后,竟辭官歸里,頤養(yǎng)雙親,以終天年。直到先后給父母送終,并且守制滿期后,包拯才出去做官。先任天長縣知縣,后又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端州出產(chǎn)一種名硯——端硯,作為向朝廷進貢的貢品。由于過粗官吏大量貪污,每年進貢端硯數(shù)不斷增加,人民不堪負擔。包拯上任后,下令只按規(guī)定數(shù)進貢,任何官員不得加碼、貪污,一掃往日貪風,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而包拯自己后來在離任時,連一方端硯也沒有帶走。
包拯的廉潔無私、受到人們的贊賞。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調(diào)往京城任監(jiān)察御史,這雖沒有多大實權,但包拯能夠盡職盡責,對宋朝的內(nèi)政外交提出許多批評和建議。三年后,包拯調(diào)任三司戶部判官,協(xié)助三司使掌管全國戶口和稅務。他曾先后擔任京東、陜西河北轉運使,負責一路(相當于后來的省)的財政、監(jiān)察事務,工作干得很出色,故兩年后又升為戶部副使。
皇祜二年(公元1050年),包拯升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天章閣是存放朝廷圖書文獻的地方,待制之銜,有名無權。包拯又稱包待制,就是由此而來。知諫院,即兼任諫官之職,這倒是很重要的職務,可以指出朝政的種種弊病。在此任上,他曾多次抨擊不法的權臣,而且對時政提出種種批評和建議。然而包拯在此任上并未干多久。兩年后,包拯被改命為龍圖閣學士,龍圖閣是皇家“圖書檔案館”,這也是包龍圖這一稱號的由來。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包拯帶著這個虛銜又先后在河北、廬州、池州、江寧等地任地方官,十幾年后他才回到京城,任開封府尹。在開封府任上,他只干了三年,就升為權三司使之職。第二年又升任三司使和樞密副使,相當于副宰相之職。傳說中說包拯是宰相,甚至是首相,人們呼之為“包相爺”,恐怕就是據(jù)此夸張而來,其實包拯從未任過宰相。
不過,此時包拯已是年過六旬的垂垂老翁了,兩年后,包拯就病死在開封。彌留之際,仁宗還親臨包拯府第看望。包拯死后,宋朝追認他為禮部尚書,謚號“孝肅”。所以人們也稱包公為“包孝肅”。
包拯無論在什么任上,也確實能做到不畏權勢。他最受到百姓愛戴,還是在開封府任上。因為在此任上,他經(jīng)常直接處理百姓中的事情。據(jù)歷史記載,他在任開封府知府期間,有兩件事比較突出:
一是簡化了民眾告狀的手續(xù)。當時盡管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一個平民百姓要想告狀,還是難于上青天。不但手續(xù)繁多,機時且根本見不到長官的面,這就為那些奸吏豪強舞弊創(chuàng)造了條件。包拯到開封府上任后,作出新規(guī)定:大開官衙正門,凡是告狀之人,都可以進去直接見官,當面陳述案情,任何人不得刁難。這一改革,深受百姓歡迎。
二是疏通惠民河。開封城內(nèi)有一條惠民河,河兩岸既有平民百姓的住宅,也有達官貴人的府第。一年天下大雨,河水泛濫,淹沒街道,使許多平民無家可歸。包拯經(jīng)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河水泛濫,在于河流淤塞不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一些達官貴人在河上筑堤修壩,將壩內(nèi)之水據(jù)為己有,種花養(yǎng)魚,并和自己的住宅連成一片,建成水上花園。要疏通河流,必須拆毀堤壩,沖走水上花園。包拯不顧達官貴人們的反對,毅然下令將所有堤壩和花園拆毀。雖然后來權貴們告到仁宗那兒,由于包拯做得完全正確,仁宗也只得緘口不言。
正因為包拯敢于為民作主,不畏權貴,所以京城流傳一句民謠:“關節(jié)不到,有閻羅包老。”意思是說,盡管百姓打不通關節(jié)也不要緊,因為有包拯為我們做主。
但是,包拯畢竟權力有限,并非像傳說中的那樣法力無邊,憑著皇帝賜給的三口“鋼鍘”,可以“先斬后奏”。因為當時宋朝法律規(guī)定,該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地方上是無權判決的,必須上報中央審批,經(jīng)皇帝欽定后才能實行,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內(nèi)都沒有“先斬后奏”的權力。包拯也從來沒有所謂權威無邊的三口“鋼鍘”。而且宋朝的死刑執(zhí)行方式也只有斬、絞二種,盡管后來出現(xiàn)過“凌遲”(即千刀萬剮),但也是極個別的特例罷了。
歷史上的真包拯確實大公無私,做了官以后對家里人的要求也很嚴。他曾寫過一則“家訓”,刻在家中壁上:“后世子孫仕官,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已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誰要是做官犯了貪贓,死后不得葬進包家祖墳。所以包拯一直被人們視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