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筆的筆頭,主要由筆鋒和副毫組成.所謂筆鋒,是指筆頭中心一簇長而尖的部分,所謂副毫,是指包裹在筆鋒四周的一些較短的毛。在運筆過程中,筆鋒與副毫發揮著不同的作用。筆鋒是筆毫中最富有彈性的地方,它決定著筆畫的走向和力度,所以有“筆鋒主筋骨”之說。但是光有筋骨而無血肉的毛筆字是不美的,所以歷代書家在書寫時都不是單用筆鋒的(而且筆鋒與副毫也無法截然分開),而須兼用副毫。副毫控制著筆畫的粗細。副毫與紙的接觸越多,筆畫越顯豐滿。故又有“副毫豐血肉”之說。書家在運筆過程中,總是根據自己的審美觀來協調運用筆鋒和副毫的。看重筋骨,以瘦勁為美的人,就少用副毫;而既重筋骨又重血肉,以豐腴為美的人,就必然多用副毫。
毛筆的筆頭,按其部位大體又可分為三部分:筆尖(鋒穎處)、筆肚(中間部位)、筆根(與筆桿相接處)。再把筆尖至筆肚的那一部分分成三等分,靠筆尖的三分之一這一段就稱一分筆,從筆肚到筆尖這一段稱三分筆,中間部位到筆尖這一段稱二分筆。
顯然,使用一分筆書寫,筆畫就顯得纖細、瘦勁。如初唐時的書家褚遂良、薛稷常用此法。宋徽宗的“瘦金書”也是突出的范例;使用二分筆書寫,筆畫則顯得圓潤、俊健。如晚唐的柳公權、元代的趙孟順多采用二分筆;使用三分筆書寫,筆畫就顯得豐腴、渾厚。如中唐的顏真卿、宋代的蘇東坡。
一般說來,使用三分筆寫字,是用筆的極限。古人有“使筆不過腰”的說法。如“過腰”用筆,一是極易出現“墨豬”,而且筆鋒提起時無法彈回;二是容易導致筆鋒開叉收不攏;三是大大縮短筆的使用壽命。對于初習字者,往往易出現兩個極端:一是不敢鋪毫,單用筆鋒書寫,字顯得纖弱無力;二是肆意鋪毫,甚至用筆根書寫,字顯得臃腫、贅疣。所以,初習字者應首先注意正確地使用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