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微博會構成侵權?侵權者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被侵權者如何維權?昨天下午,東方今報記者采訪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梁曉征。
“《著作權法》規定,期刊雜志在轉載別人的文章時,如未經原作者允許,必須署名并且在事后支付報酬。一般性的轉載都應該顯示原作者或期刊雜志的名稱。”梁曉征說,目前還沒有出臺關于微博、微信侵權方面的具體規定,她認為,微博是否侵權,可以參考期刊雜志轉載文章的標準。
“如果微博被認定侵權,侵權者需要承擔的責任和普通民事案件的責任差不多,賠禮道歉、賠償、消除影響等。”梁曉征認為,為了避免侵權,轉發微博時應顯示原博主名字,盡量不要使用別人的圖片、創意而被侵權者可以通過和侵權者溝通、要求刪除侵權微博,或者向網站投訴、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權。
對話
“被侵權的感覺像孩子被抱走”
記者:自己的作品被署上別人的名字,當時心里什么感受?
牛依森:感覺就像自己的親生孩子被別人抱走了。自己創作的東西,被別人不付任何代價地拿走了,這和偷走你的東西有什么區別?你拿了我的,別人又拿了你的,在微博上這種事發生得太多、發展得太快。
記者:如果當初的維權不成功,會考慮走訴訟途徑嗎?
牛依森:以前想過訴訟,后來覺得必要性不大。在微博上這種轉載的事兒很正常、很多見,我自己也比較迷茫。如果出臺一個明確的規定的話,我一定會維權。當然,我更希望網友們尊重原創作品,建議網站管理方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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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微博被剽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鄭淵潔、李開復等人都曾在微博上抱怨,自己創作的微博內容被剽竊,侵犯了他們的版權。
《上海青年報》報道稱,“童話大王”鄭淵潔平生最痛恨被抄襲,這幾天,他發現自己的微博內容幾乎一字不改地被人拿走,并署上了別人的名字發出,這“小偷”大有明目張膽之勢,因為其是帶V認證的。“拜托您百忙中哪怕改一個標點符號啊!”鄭淵潔聲稱,“文章素材雖來源于新聞,但文字形成過程需要視角、判斷和文字的排列組合,是創作!”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2012年12月,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對一起微博侵權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廣東歐派家居集團有限公司在其微博中刪除并停止使用編號為57440488的圖片,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含合理費用)。【原標題:河南大學生微博維權成功 央視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