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效是顯著的,其保護實踐顯示的意義,產生了重要的國際性影響。
首先,我國重視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間的合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的國際性課題。因為豐富多樣的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個國家、民族的文化財富,也是屬于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保護優秀的文化遺產,是全人類共同的責任。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施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公告制度。目前,我國已成為擁有該組織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急需保護瀕危項目和保護實踐示范項目最多的國家。通過項目的申報,向世界充分展示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價值及實施保護的積極態度和創新務實的保護實踐。2004年8月,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成為最早加入該公約的國家之一。近年來,我國相關機構舉辦了一系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并通過展覽、演出向國際社會介紹中國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讓世界看到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不僅很好地體現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保護工作的宗旨,也以自己的實踐推動了世界范圍內保護工作的開展。2011年2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培訓中心在北京成立,既說明了國際社會對我國保護工作成績的肯定,也說明了“中國經驗”的傳播,對促進世界范圍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的意義。
第二,重視推進立法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國文化領域的重要事項。這是新中國成立后文化領域的第二部法律(此前只有《文物保護法》)。該法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了整體性的規定,奠定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科學性、規范性和持久性開展的基礎,也標志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走上依法保護階段。
“非遺法”頒布之前,在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同年12月,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其中包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兩個文件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首次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發布的指導意見。文件對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實施步驟都作了規定!锻ㄖ分赋霰Wo工作的指導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保護工作的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這些重要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初始階段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國務院規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日的施行,為調動社會特別是公眾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三,在保護實踐中探索總結形式多樣的保護措施。我國主要從以下方面開展保護工作:全面普查,弄清楚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情況,包括數量、項目產生的淵源、演變的歷史過程、現狀、傳承人、保護措施等;制定保護規劃;建立四級(國家級和省、地、市級)名錄保護體系和國家級傳承人名錄公布制度。同時,從整體性保護的原則出發,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維護文化的多樣性、保護文化生態空間的完整性和保護文化資源的豐富性;從積極保護的原則出發,避免靜止和凝固的保護,在不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按其內在規律自然演變的前提下,對傳統手工技藝類項目,以及民間美術、傳統醫學藥學、飲食文化類項目等盡可能尋找生產性保護的方式加以傳承和發展。這些項目,本來就是人們傳統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在今天,要強調生產性保護的方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依靠自身價值的體現,而獲得持久性傳承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在上述項目的保護方面已經顯示出突出的有效性;從搶救第一的原則出發,要對那些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及陷入生存困境的項目,通過文字、數字化等形式加以搶救性保護,使之轉化為有形的形式加以保存和傳承;從原真性動態保護的原則出發,對民間信仰及一些民間的禮儀、儀式等,要盡可能使它在產生、生長的原始氛圍中保持其動態的活力。
第四,社會公眾不斷樹立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健全的傳承保護體系和有效的保護機制正在形成。近十多年來,隨著保護工作的推進和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社會公眾逐漸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非遺”保護家喻戶曉,“非遺”保護得到社會公眾高度認同,還沒有任何一項文化工作像“非遺”保護這樣廣泛性的深入人心。從我國的保護實踐中可以看到,只有社會公眾的自覺參與,保護工作才會真正取得成效。社會公眾自覺參與保護的程度,決定著“非遺”保護的實際成效。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的時間不長,它走過的保護歷程,實際上是一個在總結實踐經驗中不斷探索的過程。但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一路走過來,基本上沒有走彎路,這首先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以及中央建立在文化自覺、自信、自強基礎上的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科學認知,這使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評價也就具有了一種科學的態度,對項目的認定也就把握了一種科學性,這是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沒有發生偏差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在重視加強國際性合作和認真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同時,十分重視“中國經驗”的創造和總結。保護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都明確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學習但不照搬國外經驗,而是在保護實踐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不斷創新的經驗推動保護工作健康發展。第三是在我國的保護工作中,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機制。文化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以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共同攜手推動保護工作;中央和省級政府文化部門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隨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成立,各地也都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具體規劃、指導、實施保護工作,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工作機制。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立法、規劃、指導和經費投入方面,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人作為傳承主體,社會有關機構等作為保護主體,共同在保護工作中發揮了根本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傳承主體,在我國的保護工作中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還有一個方面是社會公眾不斷樹立起自覺參與保護的意識,共同從輿論和實際工作中推動著我國保護工作的開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方面,新聞媒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實踐中,堅持科學保護的原則、堅持遵循客觀規律是十分重要的。科學保護的前提是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工作的初始階段,這并不是一個清晰的問題,在今天參與保護工作的同志們都比較清楚地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的范圍內容,也比較清楚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概念來描述的時候,可以這樣來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們通過口傳心授、世代相傳的無形的、活態流變的文化遺產,亦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指出的,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其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多地表現為精神性、智慧性、技藝性的呈現形態,它與我們的精神、情感、思維方式相聯系,它往往是以人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呈現出來。
堅持科學保護的原則,還要正確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規律。其重要的規律是“恒定性”和“活態流變性”。恒定性是指人類智慧、思想、情感和勞動創造積淀形成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情感表達方式,它成為個體的人的一種“群體”活動,形成一定群體人們共同遵守踐行的一些規則,這些規則具有集體維持的恒定性,不是一個個體可以隨便改變的,它世代相傳,因之具有一定的恒定性。但是,隨著時代、環境、生產生活條件、審美趨向等的變化,整個傳承鏈條上每一個環節的傳承者,都會把自己的獨特體驗融入其中,所以整個傳承過程又不是凝固不變的,它是在繼承和創造的統一性中發展,這就是它的恒定性和活態流變性。正因如此,它才有可能作為傳統而持久延續。
我們說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既不是人為地隨意改變它按照自身演變規律自然演變的進程,也不是使之靜止、凝固不再發展,而是要保護它能夠按照自身發展的規律去自然演變。正因為我們的保護工作是建立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之上,所以才能夠一直保持一種穩健而具有持久性的健康發展態勢。
我有幸一直參與了我國十多年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踐。從2000年底到2001年初,主持組織首屆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昆曲藝術為世界“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起,連續三屆承擔組織評審委員會主任的工作,并作為副部長具體指導第四屆的申報工作;叵胧讓蒙陥笾畷r,人們大都不清楚“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是怎么一回事。在這種情況下,文化部把申報評審工作交給了中國藝術研究院,在經費困難,當時中國藝術研究院職工全額工資都難以保障的情況下,積極籌措制作申報文本和短片及音像資料的經費,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申報規則一絲不茍地討論、評審。雖然專家們對規則的理解意見并不一致,甚至爭論起來,但高度的責任感把大家凝聚在一起,求實的科學精神把大家統一起來,最終將紅火一時的“麗江古樂”這樣的偽“非遺”剔除在外(發展演藝產業是另一回事),昆曲藝術成為專家們一致的推薦項目。因為沒有經驗,申報材料的制作也很艱難,報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后,曾有數次文本的返回修改,每次都是夜以繼日,以最迅捷的速度完成報回,生怕誤了每次修改的截止時間。申報評審及加班加點沒有任何報酬,但大家沒有任何怨言。當時,中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辦事處的同志每次都及時地反饋前方意見,內外協調配合,很好地完成了任務。每每憶起那時的評審工作,對共同參與工作的同志們,我都心懷真切的感謝之情。后來的申報評審工作雖仍有困難和曲折,但規范、公正、公平的評審與科學、細致的申報文本制作,保證了我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工作取得重要的成績。
作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我還有幸參與了十多年來我國保護工作的一系列具體組織工作。這些具體工作的艱難與曲折自不待言。但文化部、財政部和相關部委高度重視與支持,文化部原部長孫家正、現任部長蔡武同志和財政部分管教科文財政工作的副部長張少春同志都把“非遺”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同時,各地相關機構的同志們努力推進工作,大批著名專家學者如劉魁立、烏丙安、馮驥才、資華筠、祁慶富、劉錫誠等積極參與,共同推動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克服困難中不斷前行。其中,不能忘記的是,周和平同志擔任文化部副部長分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期間,他以開拓性的工作思路和推動措施加強這一工作,在他的領導之下,全面的保護工作有了顯著的進展。我擔任文化部副部長后一段時間,又接手分管這一工作。2012年底從副部長崗位退下后,仍繼續擔任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兼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管委會主席。我感謝組織賦予我這樣的工作崗位,使我有機會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階段能夠參與這一工作,在工作實踐中學習并為推動這一對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承與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工作貢獻力量。正是抱著恪盡職守努力適應工作的心情,在參與推動保護工作的同時,也在努力思考保護工作實踐中的理論總結問題。因為只有理論與實踐的并行,從實踐中總結理論又使之指導和推動實踐,保護工作才能健康地發展。這十多年中,不少理論工作者,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奉獻于保護工作的實踐。在工作的過程中,同時進行理論的思考,也同樣是我的一個想法,這當然也緣于我供職于中國藝術研究院的責任。2006年10月,我與陳飛龍等七位同事共同編撰出版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這本書比較系統地闡述了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思考。現在,我把自己十多年來發表的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文章整理出來,集結出版,與熱心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同行和讀者交流,以期進一步思考正在進行并在不斷解決新問題中探索前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
我感到欣慰的是,正因為處在保護工作的實踐之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進程中的主要問題,我都較早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像我提出的“生產性保護”等觀點也得到保護工作實踐的認同。但這本集子中的文章大都是根據保護工作發展的實際問題提出看法,也多數是媒體朋友約稿寫成,也就難免有缺乏系統性及難以避免重復論述的問題。好在這些文章都是我在保護工作實踐歷程中有針對性的思考,或許有回顧總結這段保護工作實踐的參考價值。同時,我在一些文章中提出的問題或觀點,也是今后的保護工作實踐中仍然需要探索和回答的一些問題。因此,這些文章也可以為今后更深入的理論思考提供借鑒。本書還附有我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有關“非遺”保護工作的提案和部分媒體記者采訪的報道。提案中有一些是我單獨提出,有的是作為主要提案人征得有關政協委員同意簽名后共同提出,如梅葆玖、葉少蘭、朱世慧、朱樂耕等同志都與我共同提出相關提案。媒體報道中記者的文章也都比較準確地表達了我的思考。相關提案與部分采訪的文章附錄于后,一方面也借此表達對這些朋友們的謝意。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任重道遠。今后,我們要在全面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基礎上,重在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機制,仍然要以傳承人為核心,以持續傳承為重點,以促進各民族之間、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的相互理解、尊重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的,推動開展全面的保護工作,要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并共享保護成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是為了留住歷史,而是要著眼于在繼承優秀文化傳統的基礎上,進行文化創新。所以在保護工作過程中,我們既反對盲目否定傳統文化遺產,也反對“泛文化遺產論”。同時明確我們提倡大力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那些不違反人性、符合現有國際人權文件,有利于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大力倡導傳承人在認真學習、地道地繼承傳統的過程中,以自己的思考與體驗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時代的新創造。在今天,我們仍然需要深入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價值。無論是從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縱向發展看,還是從中華民族是由多民族組成的民族大家庭的多樣性文化創造看,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人類文明的創造成果,它在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構成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說,作為人們生活方式、生產方式和思想、情感表達方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千百年來,同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教文化一起,共同構成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主體。比如,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各個民族都有民間信仰,很多民間信仰并非儒、釋、道所能涵蓋,正是民間信仰及表現為人們傳統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與思想情感表達方式的多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蘊涵的文化傳統,更廣泛地維系著大眾的文化趨向,傳遞著人們的信仰和習俗。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保護意義的認識仍然不夠充分。應該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于我們建設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和促進當代文化創新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只有進一步深入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與保護的意義,我們的保護工作才會更具有緊迫性、自覺性、實效性。我們應該永遠珍視中華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努力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不斷創新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作者為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兼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斗俏镔|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由文化藝術出版社于2013 年5月出版)【原標題:永遠珍視中華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