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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下午,2013中國開封海峽兩岸包公文化交流會舉行,兩岸專家學者就包公司法文化展開交流,交流會從包公文化的內涵和定位、包公的法學思想與民生、包公的廉政思想與法治、包公文化在兩岸交流中的影響等深入展開交流。
包公文化 源遠流長
包公,名包拯,北宋為官,曾任開封府尹、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曾授龍圖閣直學士。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著稱,被百姓尊稱為“包青天”。自古以來,包公的事跡一直為百姓廣為傳誦,有關他的戲劇在舞臺上常演不衰,尤其在文學藝術中所描述的清官包公,中國甚至東南亞地區的人民,都對其有著極深的印象。
包公是中華民族發展歷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忠孝、愛民、公明、清廉,在民間,贊美和歌頌包公的作品廣為流傳。這個不畏權勢、堅持為民做主的北宋官員,從元朝開始,經由戲曲、文學作品的廣泛傳唱,成為老百姓膜拜、向往的形象,承載著中國老百姓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寄托,其精神歷經宋、金、元、明、清,千年不衰,直到今天仍影響著人們的意識和社會的價值判斷。他所追求、實踐和代表的司法公正、清正廉潔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精粹,對中外歷史文化和社會思潮的發展產生過極為深遠的影響。近代以來,包公的故事不斷推陳出新,在民間和廣大民眾心中有很強的影響力,形成了不斷發展的包公文化。
近年來,開封市借助包公文化這一得天獨厚的歷史資源優勢和地域優勢,依托包公祠和開封府兩個景區,組織開展了清明節包公頒新火儀式等一系列文化活動,深入開發和挖掘包公文化的內涵,賦予包公文化新的含義。以文化資源衍生文化活動、以文化活動激發文化活力、以文化活力催生文化魅力、以文化魅力傳承創新華夏文明,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在全社會引起了巨大反響。
包公在臺灣也有著很深遠的影響。臺灣的云林、彰化、臺北、高雄等地都建有包公廟或包公祠。今天來參加活動的云林包公廟就是臺灣歷史最悠久、規模最龐大的包公廟,被譽為島內的包公祖廟。
弘揚包公司法文化 傳承司法精神
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是時間的積累,是人們長期創造形成的產物,是能夠深刻影響人的一種精神價值。包公文化,就是千百年來人們對包公的思想、品格和行為準則等進行提煉和總結,經過長期積累而形成的一種精神價值,成為人們遵循的信念,滲透于現實生活的方方面面。
包拯是中國歷史上的著名人物,自宋代一千多年以來,經過不同時代人們的塑造,包公形象成了百姓心目中鐵面無私、剛直不阿、疾惡如仇、執法如山的理想“法官”,并升華為超越時空的理性精神,公平與正義的象征,具有很強的藝術魅力,并逐漸形成一種范圍廣泛、內涵豐富、影響深遠的包公司法文化。交流會上,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詹玉鋒說,時至今日,包公故事仍盛傳不衰,屢屢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一方面是因為包公具有強烈的人格感召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會和普通百姓對清明政府和公平正義的渴望和追求。包公司法文化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是因為其具有清正廉明、無私無畏、執法嚴明等精神內涵。“傳承和弘揚包公司法文化精神,就要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看待包公司法文化精神,從包公司法文化中探索古代中國優秀的法律傳統和法律觀念,正確把握古代中國法律文化的重要價值,摒棄其糟粕,吸收其精華,找到包公司法文化與當代司法精神的契合點,將其發揚光大。”詹玉峰說。
在詹玉峰看來,包公司法文化有清正廉明、嚴于律己,鐵面無私、執法公正,剛正不阿、不畏權貴,懲惡揚善、司法便民,明察秋毫、睿智斷案,敢作敢為、為民請命等基本內涵。包公保護弱者、為民做主、秉公辦案、不畏強權、看重結果和實質正義,講究情理法的統一,親民便民等司法工作的價值觀和舉措,與當今司法工作的價值取向具有較強的一致性。當然,現代社會不可能再像古代那樣,將人民群眾的愿望寄托于某一個人,而是需要制度的建設、完善,注重人權的保障和實現。包公司法文化作為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是推動社會進步和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精神力量,對當前廉政建設也有積極意義。“一種優秀文化要想得到有效的傳承,必須有好的傳承載體和傳承形式,作為包公司法文化發祥地的開封,我們更有責任和條件來傳承包公司法文化。”詹玉峰說
弘揚包公司法文化 建設美麗中國
包公文化涵蓋政治、法律、倫理道德、經濟建設等諸多領域。
包公一生中所表現出來的廉潔奉公、嚴懲腐敗、不畏權貴、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和高風亮節,既是中國文化傳統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氣節精華。名揚千古的包公及包公文化內涵博大精深,影響中外,震古爍今,是世界級歷史文化資源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