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關注與支持。政府要為旅游活動創造良好的開發條件,并監督和規范旅游開發行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良性互動,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旅游業的共同發展。
二、搞好普查和保護。政府應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深入調查,摸清各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生存、瀕危狀況,把散落在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找出來,然后在旅游開發過程中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保護,使其獲得新的生命。
三、媒體宣傳與教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重要原則是集體傳承,因而必須加強對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群體的教育宣傳工作,通過教育提高他們的審美和文化認知水平,增強群體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時,在市場化進程的每一個階段還必須進行對應的教育。
四、建立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進一步發掘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整體保護;創建命名民間傳統文化之鄉,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的、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鄉村(社區),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社區)活動。
五、創建工藝生態園。引導游客在工藝生態園里觀光或實踐,滿足其更高層次的精神需要。
六、發展主題公園。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適宜主題公園的開發模式。我市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集中在表演藝術類,主要有洛陽海神樂、豫西獅舞、河洛大鼓等,地方特色明顯。因此,應該圍繞城市文脈主線,創建具有時代特色、面向新世紀、面向世界的主題公園。
七、開發特色旅游商品。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成具有區域文化特點的旅游紀念品,滿足國內外游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