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 見 論 語 課
孔子認為更重要的是孝要產生于內在的敬意,做到在父母面前和顏悅色才是真正懂得了孝法。這是孝法清除認識誤區,達到真實有效的根本要求。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孔子的意思是“現在所謂孝順,以為能養父母則可。可是人也都能做到飼養狗與馬。如無敬意,那和飼養狗馬有何區別呢?”
這里提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可以借此反觀現代社會。有的年輕人認為能在物質上供養父母就不錯了,比拋棄父母、冷淡父母強。甚至有人稍噓寒問暖者,多是惦記父母的財產。所以孔子說了一個“敬”字。如無“敬”,怎么區別你供養父母與飼養狗馬這種只是提供外在條件的性質呢?“敬”是發自內心的一種誠懇與尊重。父母,愛之也要敬之。父母亦是常人,有人倏忽覺醒,對父母施以真愛,不久,發現父母老毛病仍如是,又生厭倦。這是因為忘了“敬”。有敬在,愛才長久。
那么,什么是孔子孝法的至境呢?
《論語》中載,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孔子認為:“對父母一直和顏悅色是難的。有了事,孩子為父母去做;有了酒飯,讓父母吃,但僅僅這樣就能算是孝嗎?”
有的人懂得孝敬父母的道理,或是為了盡義務而尊重父母,有好吃的先讓父母吃,有活自己先干。這已經是很不錯了。但做這一切僅僅出于責任或而非活潑潑地發自心底。內心的不舒服,臉色就很難看。雖然盡力做了,在外人眼里看來似乎無可挑剔,但卻總不免讓父母與本人都覺得別扭。所以孔子主張,孝不僅是盡責任,還要發自內心,要面色和悅。這點要做到很難。偶爾有些脾氣也是可以原諒的。但一定要根除一個觀念是,千萬不要以為盡形式上的孝道就可以了。內心一定要完成孝的求證過程。做到這一點,自然表里如一,襟懷坦蕩,其樂也融融。
這三個層次完整地呈現了孔子孝法的內涵。讓孝落實到具體的人生當中,生活當中,是孔子孝法的本質。劉偉見(原標題:孔子說孝法:孝要產生于內在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