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典典籍一般用“經、史、子、集”來分類,雖然“五四”以來,尤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用了現代的方式為古籍分類,但“經、史、子、集”始終還是最常用的分類方法。
所謂經,是指儒家經典,具體而言是儒家的“十三經”極其注疏。在封建社會,儒家享有最高文化地位,以儒家為“經”,理所當然。
所謂史,就是指史書類著作,包括官方的二十四史、通鑒、紀年史等,總計十三類,包括地理、譜系、起居注、時令、目錄等,內容是很豐富的。
所謂子,是指諸子百家及佛家、道家的書籍,這當中也包括儒家的作品。
所謂集,是指個人文集等,文學作品一般是包括在這里頭,主要分楚辭、別集、總集、詩文評、詞曲五類。
唐朝魏征主持編纂的《隋書·經籍志》,是我國現存最古的第二部史志目錄。這部書就按照經、史、子、集、道、佛六家來編纂書目,“經、史、子、集”的架構初步形成,以后的人就按照這個框架形成“經、史、子、集”四分法。到清朝修《四庫全書》時,人們則完全按照這個標準進行。不過,清朝還是處心積慮地燒毀了明朝大部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