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是我國古代人們對地方官員的尊稱,然而晚近以來這一詞多被理解為古代宗法等級制度下的產物,認為它帶有“人治”的濃郁色彩,與現代法治社會格格不入。事實上這是對“父母官”一詞的誤解,至少是未能深刻把握個中深意。今天我們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首先就需要走出“反傳統”的認識慣性,以一種“同情了解”之態度,重新審視傳統文化的方方面面。
“父母官”由“民之父母”演變而來。“民之父母”一詞在春秋戰國時期指的是周天子或諸侯國君,這和后來的“父母官”一詞內涵不同。“民之父母”最初見于《詩經·大雅·泂酌》:“豈弟(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一般認為“大雅”“小雅”均出自王室,因此這里所提到的“豈弟君子”當指周天子。據《禮記·表記》記載,孔子對于《詩經》中這句話做了這樣的解釋:“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后可以為民父母矣。”孔子的意思是說執政者要使民眾既能夠感受到父親般的尊嚴,又有母親般的親切,這樣才可以做民眾的父母。正如《禮記·大學》所言:“《康誥》曰:‘如保赤子’,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孔子認為治國在于治官,而官要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對待民眾。在中國文化中,父母對待子女要慈愛,做“父母官”強調的正是“愛民如子”之意。這也就是說,執政者在治國理民時要懂得親民、愛民。這就是古代把執政者稱為“父母官”的主要原因。孔子主張執政者做“民之父母”,突出的是執政者所擔負的責任和義務。在一定程度上講,“民之父母”不僅是孔子所主張的親民政治的典范,同時也是其德治追求的重要體現。孔子主張“為政以德”,認為執政者首先應該是有德者,“有德”是成為“民之父母”的前提和條件,而所謂“有德者”就是指合乎仁德要求的君子。《禮記·表記》載孔子曰:“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詩》云:‘凱弟君子,民之父母。’凱以強教之,弟以說安之。樂而毋荒,有禮而親,莊威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后可以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可見,孔子認為“民之父母”不僅要具備“父之尊”“母之親”的德行,還要做到“樂而毋荒”“有禮而親”。《孔子家語·弟子行》亦載孔子曰:“(子張)其不伐則猶可能也,其不弊百姓,則仁也。《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夫子以其仁為大。”孔子認為“不弊百姓”符合“仁”的標準,并用“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來稱許子張。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成為“民之父母”呢?在孔子看來,執政者首先要做到“四方有敗,必先知之”,他認為這是作為“民之父母”的基本要求。孔子所說的“四方有敗,必先知之”意指任何地方發生了災難,執政者必須要首先知曉,這樣才能稱得上是民眾的父母。執政者要把民眾的安危時刻掛在心上,當民眾有喪亡時,要救之而恐不及,故《禮記·孔子閑居》載孔子曰:“凡民有喪,匍匐救之。”可見,有這種救民之心的執政者才會被民眾親附,故《大戴禮記·小辨》載孔子曰:“政善則民說,民說則歸之如流水,親之如父母。”
其次,執政者要成為“民之父母”還應重視推行禮樂教化。要推行禮樂教化,執政者必先要做到“達于禮樂之源”,意即要通達、彰顯禮樂的功用。《禮記·經解》載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意思是說孔子進入一個國家,就可以看出其執政者對民眾的教化如何。觀察他們的為人,豁達、平易而又善良,是得力于《樂》的教化;恭敬、節儉、莊重而又敬慎,是得力于《禮》的教化。《后漢書》亦載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移風易俗莫善于樂。”當然禮、樂的具體功用又有所不同,禮是用來調和外部的矛盾,而樂是來維系內部的平衡,故《禮記·樂記》載:“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相較于樂而言,孔子更為推崇禮。他對禮推崇備至,力倡“為國以禮”(《論語·先進》)。《禮記·經解》載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禮記·哀公問》亦載孔子曰:“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孔子之所以把禮作為為政的根本,是因為他已經認識到禮在治國理民中所起到的不可代替的作用,所以《禮記·哀公問》載孔子曰:“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在孔子看來,禮不僅是祭祀天地鬼神的原則與標準,同時也是辨明君臣、上下、長幼身份的尊親等關系遠近的依據。同時,孔子還認為“治君子”時,要以禮來駕馭其思想,使他們懂得禮義廉恥等節操,故《孔子家語·五刑解》載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由此可見,孔子所強調的以禮治官不是通過制度和法令等強制性力量來實現的,而是靠執政者的自覺和自律。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里孔子所提到的“治君子”就是指“治官”。在春秋戰國時期,君子有時亦指執政者,所以《荀子·王制》載:“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物之總也,民之父母也。”
執政者如何具體推行禮樂教化呢?對此,孔子提出了“致五至”“行三無”的要求。何為“五至”,《孔子家語·論禮》載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詩禮相成,哀樂相生。……此之謂五至矣。”在孔子看來,所謂的“五至”就是有憂民之心,詩也會有所反映;詩要表達的,禮也會有所體現;禮要表達的,樂也會有所體現;樂所表現的,哀也會隨之體現。詩與禮相輔相成,哀與樂交相產生。“五至”之間是遞進關系,環環相扣、陳陳相因,故孔子說:“詩禮相成,哀樂相生。”這就是對詩與禮、哀與樂之間關系的說明。何為“三無”,孔子說:“無聲之樂,無體之禮,無服之喪,此之謂三無。”因此,所謂“三無”,意即沒有聲音的音樂,沒有儀式的禮節,沒有喪服的喪事。在孔子看來,做到“五至”“三無”以實現禮樂教化的目的,也構成“民之父母”的重要條件。
綜上,從孔子對“民之父母”的闡發來看,“民之父母”的思想完全合乎孔子“為政以德”的一貫主張。其所謂“民之父母”的思想就是強調執政者要有“父之尊,母之親”,能夠自覺做到關心民間疾苦,正如前面所講的“四方有敗,必先知之”;能夠“達于禮樂之源”,通過“致五至”“行三無”來推行禮樂教化。孔子這種喚醒執政者之德位自覺,突出其責任感、使命感的思想觀念,無疑也是當代可資借鑒的重要精神資源。
(作者單位:曲阜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朱贊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