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風俗與全面繼承周禮樂傳統之東方諸國有明顯差異。中原人曾經對秦人“夷翟遇之”(《史記》卷五《秦本紀》),視之為“夷狄也”(《史記》卷一七《天官書》),史稱“諸夏賓之,比于戎翟”(《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東方人又有“秦戎翟之教”(《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秦與戎翟同俗”(《史記》卷四四《魏世家》)的說法。東方諸國與秦人長期軍事對抗,對于秦文化自然不免懷有敵意。不過,所謂“夷狄”“戎翟”一類污蔑性言辭卻也曲折反映了秦文化在西北少數民族影響下不受禮教拘束,比較急進暴烈的特征。秦文化的另一特點,是實用主義的傾向。《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言東方文化“迂大而閎辯”,秦文化則風格大異,體現出對“功用”直接的簡單的急切的追求。
文化取向:從商鞅焚書到秦始皇焚書
秦始皇焚書,醫學、數術之學以及農學等有實用價值的著作不在禁毀之列。據《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記載:“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也寫道:“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從項羽、張良、韓信等均研習兵書的事跡看,當時民間兵學書籍的流傳,也沒有被禁止。兵學也是實用之學。
《韓非子·和氏》說,早在秦始皇焚書之前,商鞅已經有“燔《詩》《書》而明法令”的政治舉措。也就是說,秦始皇極其嚴酷的遭到千百年嚴厲批評的文化專制主義政策,其實可以在商鞅時代發現先行者。《朱子語類》卷五六記錄了朱熹對商鞅的批評:“他欲致富強而已,無教化仁愛之本,所以為可罪也。”他認為商鞅輕視文化建設和道德維護,推行的法令政策,目的是單一的、短視的,只是“欲致富強而已”,從長時段的文化史視角考察,應當承當罪責。看來,從商鞅到嬴政,文化取向是一致的。所謂“燔《詩》《書》”,不言其他著作,可以推想,實用之學的學術積累得以存留。《韓非子·五蠧》說秦地“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顯然兵學得以普及。而《呂氏春秋》中《上農》等四篇保留了重要的古農學經驗,也說明“種樹之書”并不“燔”毀。
秦昭襄王言“無益”之學
秦始皇事后對于焚書事件有這樣的言辭:“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所謂六國史書以及“《詩》《書》、百家語”,或說“文學、《詩》《書》、百家語”。所謂“不中用”,后來成為民間俗語。《說郛》卷六下蕭參《希通錄》:“俚談以不可用為不中用,自晉時已有此語。《左傳·成二年》郄子曰:‘克于先大夫,無能為役。’杜預注:‘不中為之役使。’”所言“晉時”,失之過晚。《困學紀聞》卷一九“俗語皆有所本”條則指出,“‘不中用’出《史記·外戚世家》《王尊傳》。按《秦始皇本紀》:‘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鹽鐵論·散不足》也使用了這一“俗語”:“古者,衣服不中制,器械不中用,不粥于市。今民間雕琢不中之物,刻畫玩好無用之器。玄黃雜青,五色繡衣,戲弄蒲人雜婦,百獸馬戲斗虎,唐銻追人,奇蟲胡妲。”可以看到,“不中用”,也就是“無用”。
《荀子·儒效》:“秦昭王問孫卿子曰:‘儒無益于人之國。’”秦昭襄王對在東方已經形成強勢學術地位的儒學提出現實意義的質疑,立足點在于“儒”對于國家“無益”。也就是說,儒學對于執政者“欲致富強”的目的是“無益”的,是“不中用”的。
看來,秦執政者對于“無益”之學、“不中用”之學的抵觸和否定由來已久。這種帶有主導性意義的傾向,對于秦文化的風格形成了顯著的影響。
通過對《韓非子》這一于秦政多有指導作用的法家名著中的相關論述,可以看到秦文化的這種實用特征,也有法家學說的依據。
《韓非子》“去無用”“禁無用”主張
《韓非子·難言》指責了“華而不實”等12種言談表現形式,表示“非之所以難言而重患也”。其中兩種斥其“無用”:“多言繁稱,連模擬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閎大廣博,妙遠不測,則見以為夸而無用”。《韓非子·八經》“參言”一節進一步強調君主必須以“用”為原則審察各種“言”“說”“辯”,判定其是否“邪”“奸”“誣”:“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而賞罰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夸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故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
對于“無用”的否定,不僅限于“言”,而且包括“行”。《韓非子·問辯》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夫砥礪殺矢而以妄發,其端未嘗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謂善射者,無常儀的也。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逢蒙不能必中者,有常也。故有常則羿、逢蒙以五寸的為巧,無常則以妄發之中秋毫為拙。今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功用”是“言行”的唯一目標。辨別是非,決定取舍的基本標準,也是“功”和“用”。《韓非子·六反》認為執政者應當遵循這一原則否定“虛舊之學”和“矜誣之行”:“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然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矣。”
“功”“用”和“法”有內在聯系。《韓非子·五蠧》:“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排斥“文學”的主張,《韓非子·忠孝》表述為:“恬淡,無用之教也;恍惚,無法之言也”,“恍惚之言,恬淡之學,天下之惑術也。”所以應當取締禁絕,在于其“無用”“無法”。
韓非鄙棄的“虛舊之學”“矜誣之行”,應當是指形成傳統的有充分自信的文化理念。他所責難的具體指向究竟是什么呢?《韓非子·八說》有這樣一段表現出激烈批判精神的話:“今世主察無用之辯,尊遠功之行,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攻擊的鋒芒直指“孔、墨”“曾、史”,即非法家學說和東方傳統道德。“孔、墨不耕耨”,不能有益于“國”之“得”;“曾、史不戰攻”,不能有益于“國”之“利”。這樣的意見,正符合秦國執政集團“好利”的行政傾向。對“無用之辯”和“遠功之行”予以容忍和肯定,則無從追求“國之富強”。這種主張,正是朱熹嚴厲批評的“欲致富強而已,無教化仁愛之本”。理解所謂“好利”,可以讀《史記》卷四四《魏世家》所見信陵君對秦的批評。他同時有“不識禮義德行”,“非有所施厚積德也”等言辭,指出了秦文化和東方崇尚“禮義德行”傳統的差異。
《韓非子·五蠧》說,“明主”用臣下之力行政,應當遵循“賞其功,必禁無用”的原則。《韓非子·顯學》又主張:“明主舉實事,去無用;不道仁義者故,不聽學者之言。”所謂“舉實事,去無用”,體現出后世稱之為“實用”的文化特色。
孔鮒的感嘆:“吾為無用之學”,“秦非吾友”
《史記》卷二八《封禪書》記載,秦始皇東巡至泰山下,就“封禪”事咨詢齊魯儒生博士,因所議“難施用”,于是“由此絀儒生”。看來,可否“施用”,是秦始皇文化判斷和政策選擇的重要標尺。
曾經以博士身份服務于秦始皇的孔子八世孫孔鮒所說的“吾為無用之學”“秦非吾友”也強調了文化態度的這種區別。(《資治通鑒》卷七《秦紀二》“始皇帝三十四年”)《孔叢子》卷中有這樣的記載:“秦始皇東并。子魚謂其徒叔孫通曰:‘子之學可矣,盍仕乎?’對曰:‘臣所學于先生者不用于今,不可仕也。’子魚曰:‘子之材能見時變今。為不用之學,殆非子情也。’叔孫通遂辭去,以法仕秦。”對于秦政鄙薄和敵視儒家“文學”的政策,有的儒生依然堅守文化立場“為不用之學”,有的儒生則“能見時變今”。承北京大學歷史系孫聞博博士提示,據傅亞庶《孔叢子校釋》,《孔叢子》有的版本記錄孔鮒說到“有用之學”。葉氏藏本、蔡宗堯本、漢承弼校跋本、章鈺校跋本并有“吾不為有用之學,知吾者唯友。秦非吾友,吾何危哉”之語。(中華書局,2011年6月版,第410頁,第414頁)明人董斯張《廣博物志》卷二八《藝苑三·圖籍》引《孔叢子》所載子魚語則作“吾為無用之學,知吾者唯友。秦非吾友,吾何危哉?”《資治通鑒》所取用的,應當就是這一記錄。孔鮒言辭所透露的信息,似乎可以反映秦對所謂“無用之學”兼而有之的輕蔑與無知。
秦文化高度務實的傾向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積極作用得以突出顯現。但是另一方面,推崇“實用”之學至于極端,自然不利于理論思考、文化建設和教育進步。《史記》卷八《高祖本紀》說,“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繼戰亂導致的文化破壞之后,而“秦政不改”,司馬遷以“豈不繆乎”予以批評。他說,“漢興,承敝易變”,方使得文化的進程轉而健康正常。這樣的歷史觀察,是符合秦漢轉折的真實境況的。(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原標題:秦文化的實用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