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清末民初三十年的歷史,殊非易事,戊戌維新、清末新政、民初共和、聯省自治、以俄為師,每段歷史都有無數文章可做,也有無數糾紛。
《清末民初人物叢談》 范福潮著 湖北人民出版社
趙鳳昌(左一)與楊杏佛(右一)及家人在上海惜陰堂寓所,趙是南北議和中的靈魂人物。
清末民初三十年,是1840年至今一百七十年間最具復雜性的一段歷史,其他時間段的歷史,觀者容易各自站隊,捉對兒廝殺,這段歷史卻很難站隊,而且一不小心就會站錯,站在自己反對的一方卻沒有覺察。張灝先生把1895年至1925年的大約三十年時間(他也有1895年至1920年初大約二十五年的說法),稱為思想文化的轉型時代(《張灝自選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思想文化常是政治的先聲,如果從政治的維度來看,1898年至1928年是近代以來最為劇烈的政治轉型時代。僅僅三十年時間,就歷經了從帝國到民國再到黨國的三個階段,還穿插著一段疑似軍國時期。
梳理清末民初三十年的歷史,殊非易事,戊戌維新、清末新政、民初共和、聯省自治、以俄為師,每段歷史都有無數文章可做,也有無數糾紛。所以,1928年7月,章太炎曾表示:“自亡清義和團之變,而革命黨始興;至武昌倡義,凡十一年;自武昌倡義至于今,又十七年;事狀紛拏,未嘗有信史……”(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序》)不要說三十年,僅是從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事件到1912年2月12日的清帝退位(或至3月10日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這么一百天左右的歷史就充滿各種疑問。
關于這段歷史,有一種為各方共享的標準敘述,即革命黨推翻滿清政府,袁世凱篡奪勝利果實。不僅傳統的教材這樣說,已經更新了知識結構和研究范式的學者也會沿襲這種觀點。在憲法研究上很有造詣的張千帆先生,在《憲法學導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中談到滿清政府,是“色厲內荏”、“丑惡猙獰”,談到袁世凱,是“見風使舵”、“老奸巨猾”,認為“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開了武人干政的先河”。這些褒貶過于鮮明的描述,與書中涉及憲法理論的冷靜分析形成鮮明的反差。
歷史學者馬勇先生在《晚清二十年》(人民文學出版社,2011年)里講到同樣一段歷史,認為其中“不僅有孫中山的襟懷坦白、大公無私、光明磊落,也有袁世凱的勇于擔當、鄭重承諾,更有大清王朝滿洲貴族集團執政團隊特別是隆裕太后的深明大義,斷然決定”。兩位學者可能政治觀點并無沖突,但對同一段歷史的評價卻是截然不同。
可以說,至今為止,在公眾層面甚至在歷史學科以外的專業讀者層面,“清末民初無信史”的現象依然廣泛存在。盡管辛亥百年前后的眾多歷史讀物試圖校正這種現象,不過是杯水車薪,其中范福潮先生的《清末民初人物叢談》就是被忽略的一本。
從專業研究的角度來看,《清末民初人物叢談》或許沒有太多新鮮史料和新鮮觀點,講述的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已是“常識”。這本書有很多缺點,尤其從學術規范的角度來看,問題重重,引文時常沒有出處,有時把“轉引”改成“直接引用”,卻沒有核對原文。比如《孫中山回國》一文頻頻引用《孫中山年譜長編》(陳錫祺主編,中華書局,1991年),僅在三處文字后注明出處,有的不注明出處,有的改成直接引用,第153頁孫中山與《大陸報》記者的談話注明出自《孫中山全集》第一卷(中華書局,1981年)第580至581頁,隱藏了從《孫中山年譜長編》轉引的事實,如果查對《孫中山全集》,就會發現這段談話出自第580頁。
對于一本非專業的研究性著作,似乎不必苛求。但以通俗讀物的標準衡量,《清末民初人物叢談》又不夠好看,這本書更注重從事件的細節入手,但那些細節并非生動得近似虛構的八卦,有時甚至過于瑣碎,以至于缺乏閱讀快感?墒,序言又近似于一篇美文,從其中所展現的文字功底來看,作者的寫作能力不在話下,正文中的“拙”仿佛有意而為之。
盡管有著這么多的缺點,《清末民初人物叢談》依然值得一讀,它主要聚焦從武昌事件到清帝退位大約一百天時間,注重從立憲程序的角度觀看那段歷史。
南方和南方的分歧
《清末民初人物叢談》沒有沿用南北二元對立的模式,而是呈現了南方內部的各種分歧,同盟會和光復會的分歧、湖北和江浙的分歧、孫中山和宋教仁的分歧……通過這種分歧,可以看出民初共和的程序問題,避免把袁世凱或者“國民性”當做“替罪羊”,也避免道德評判,比如稱袁世凱“見風使舵”或“勇于擔當”。沿著書中呈現的草蛇灰線理解那段歷史,雖不中亦不遠矣。
革命黨總是被等同于同盟會,但在同盟會之外還有光復會、文學社、共進會等組織,在同盟會內部也有同盟會中部總會和同盟會本部之分。僅以同盟會與光復會為例,兩者有人員交叉,都主張武力推翻清廷,卻存在嚴重的對立。后來的國民黨,幾乎把武裝反清的功績都歸功于自己,很有“竊取革命果實”之嫌。孫中山在《建國方略》里回顧同盟會成立不久,三民主義“使革命思潮彌漫全國”,“慕義之士,聞風興起,當仁不讓”,舉例為證的第一位人物就是徐錫麟。但徐錫麟未曾加入同盟會,只是光復會成員,他在被審訊時,曾被問及是否受到孫文教令,徐錫麟的回答是孫中山何許人也,怎么能給他發號指令(《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407頁)。
范福潮對同盟會和光復會的關系做了簡要的梳理,不僅指出孫中山和光復會的章太炎、陶成章之間的恩怨,還指出在辛亥時期的上海,同盟會的陳其美如何與光復會的李燮和對抗,分別成立滬軍都督府和吳淞軍政分府;在浙江,光復會的陶成章試圖擔任浙江都督,后被陳其美派蔣介石暗殺于上海廣慈醫院(今瑞金醫院);同時提及在廣東,光復會的許雪湫被同盟會的胡漢民繳械,隨后死于非命,但此段描述比較簡略,一筆帶過。不過,書中講到章太炎因為未獲滿意職位,于1912年2月組織中華民國聯合會,揚言“革命軍起,革命黨消”,此說不確,中華民國聯合會在1912年1月成立,“革命軍起,革命黨消”的說法在1911年年底即已出現。當時章太炎致電武昌譚人鳳,稱:“以革命黨人召集革命黨人,是欲以一黨組織政府,若守此見,人心解體矣。”孫中山對此非常不以為然(《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589頁)。
從武昌首義到南京建國,南方的權力重心發生更迭,這種更迭常被忽略,仿佛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是,當年湖北和江浙之間圍繞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有過反復拉鋸:先是湖北邀請各省代表到武漢,接著是江浙邀請各省代表到上海,隨后江蘇都督府代表和浙江都督府代表向滬軍都督陳其美通電,再次邀請各省代表到上海,決定只要兩省以上代表到會即可開議。這也就意味著,江浙制定了一個自我合法化的規則。
在書中,范福潮講述了臨時大總統之前的大元帥之爭。11月15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在上海召開首次會議。后在湖北的抗議下,聯合會遷至武漢,每省留一名代表在上海負責通訊聯絡。12月3日,聯合會在漢口通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決定在選舉臨時大總統之前,鄂軍都督府為中央軍政府;12月4日,留滬代表卻另行選舉黃興為大元帥、黎元洪為副元帥。此舉在多個方面違反程序:一是留滬代表沒有選舉大元帥之權,二是有些投票者并非聯合會留滬代表。湖北最初要求江浙取消大元帥。由于湖北和江浙戰事發生一逆一正的變化,湖北方面漢陽失守,江浙方面光復南京,聯合會隨后又遷至南京,考慮到南北正在議和,決定“緩舉臨時大總統,承認上海所舉大元帥、副元帥”,隨后改舉黎元洪為大元帥、黃興為副大元帥。
關于南北議和,唐紹儀和伍廷芳的談判眾所周知。但是范福潮提醒讀者,南北之間有多個溝通渠道:袁世凱派劉承恩、蔡廷幹以私人代表身份和黎元洪建立聯系;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等在北洋軍和湖北民軍之間斡旋;段祺瑞派廖宇春、夏清詒和黃興委派的顧忠琛進行談判;此外,袁克定也派朱芾煌與上海方面聯絡。在南北議和中,唐紹儀是去武漢還是去上海,也經過一番拉鋸,唐紹儀先是趕到武漢,后來又轉往上海。南方代表伍廷芳的話語權非常有限,實際具有決定權的是汪精衛等,便于孫中山直接控制。南北議和中還有一個靈魂人物,上海惜陰堂的趙鳳昌,此人與各方均有交往,孫中山回國后第二天就去了惜陰堂。2009年,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出版了十卷本《趙鳳昌藏札》,或許奇貨可居,定價七千兩百元。
書中用了四頁篇幅講述劉承恩、蔡廷幹和湖北方面的對話,頗值得回味。蔡廷幹自陳在美留學期間讀過《聯邦黨人文集》《舊制度與大革命》,親身感受過多次總統大選和地方選舉,傾心民主制度,但又認為中國需從君主制過渡到君主立憲制,再過渡到共和制,理由是“政治制度根植于環境、習俗、民情和人性”。最近大熱的《舊制度與大革命》,進入中國的時間很晚,1992年才出版第一個中文譯本?吹讲掏衷谝话俣嗄昵罢劶按藭,不免有些意外。遺憾的是,作者沒有交代這段對話的出處,查找距離這段文字最近的注釋莫里循《清末民初政情內幕》相關頁碼,也沒有找到。
早產的臨時大總統
12月29日,南北和議決定開國民會議,解決國體問題。這意味著,君主立憲還是民主共和留待國民會議決定,雖然民主共和是大勢所趨,但從程序上說尚處于未定狀態,但就在同一天,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這既違背了聯合會此前達成的“緩舉臨時大總統”共識,又違背了召開國民會議決定國體的南北和議,在程序上存在嚴重問題。孫中山在就任臨時大總統的誓詞里表示:“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于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謹以此誓于國民。”這與其說是就職誓詞,不如說是辭職誓詞,保證民主共和之后,辭去臨時大總統一職。
為什么是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很難用眾望所歸解釋,那不過是孫中山、同盟會以及國民黨的自我描述。革命黨具有濃厚的會黨意識,習慣于“打江山、坐江山”。早在1895年那場未遂的廣州起義之前,孫中山就和楊衢云因為誰擔任興中會會長即未來的合眾政府大總統而產生沖突。孫中山的親密戰友陳少白,回憶此事時強調孫中山的“高風亮節”,稱他不愿爭權奪利,雖然當選會長,還是讓給了楊衢云。但黃宇和先生在《三十歲前的孫中山》(三聯書店,2012年)里認為這是虛構故事,同時指出:“在民主法治社會,當選人如果不愿意干下去,只能辭職,讓選民另選賢能而絕對不能把位置私相授受。”孫中山讓位楊衢云的說法,與孫中山讓位袁世凱的說法如出一轍。雖然廣州起義在辛亥革命之前,但是陳少白的這段回憶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末國民黨一統江山之際產生,似乎受到國民黨的辛亥敘事的影響。
武昌事件之后,孫中山沒有立即回國,在海外奔走了兩個多月,主要是為了籌款,但一無所獲。他抵達上海時,稱自己沒帶分文錢,只帶回了革命精神。這句話雖然擲地有聲,但革命同志并不缺乏革命精神,缺少的是革命經費。孫中山又成功地發明了一種敘述,在抵達新加坡時就向記者表示:“歐洲銀行團允諾,如獲得獨立十四省一致推舉為大總統,即可貸款協助中國建設。”(《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590頁,《清末民初人物叢談》引用時未注明出處)在給龍濟光的信中,他也這樣表示:“現在各國政府士夫,均望文速歸,組織中央政府。此事一成,則財政、外交皆有頭緒,此外問題亦因之迎刃而解。”(《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70頁)
按照孫中山的邏輯,解決南方的財政和外交問題,一定要組織中央政府,組織中央政府,非他不可。亟需經費的南方,不顧程序地把孫中山推舉為臨時大總統,如同章太炎所說:“以革命黨人召集革命黨人,是欲以一黨組織政府。”根據聯合會江西代表王有蘭的回憶,孫中山與聯合會代表會晤,聯合會擬推孫中山擔任大元帥,孫中山要當大總統(代表表示需加“臨時”兩字),并準備在五天后就職,于是聯合會在第二天投票,第三天公布結果(《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00-603頁)。
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之后,財政沒有像他此前所說“迎刃而解”,依然是巨大的問題。他曾向鄧澤如等致電,表示“現為組織中央政府,需款甚巨”,委托他們“向南洋僑商征集大款”(《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76頁)。可見,成立政府非但無法緩解財政問題,還會增加支出,政府本身需要行政開支。“向南洋僑商征集大款”也很艱難,此前同盟會已經通過各種方式籌集革命經費,幾近于竭澤而漁。范福潮甚至認為,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的四十三天(“四十三天”之說以2月13日孫中山向參議院辭職為限,孫中山正式解除臨時大總統職務在4月1日,此前袁世凱已于3月10日就任臨時大總統),政績“乏善可陳,唯一可以大書一筆的,便是‘漢冶萍借款’”。
袁世凱一生的“罪狀”,除了最后的稱帝,還有善后大借款和“二十一條”,這兩條罪狀幾乎都是國民黨污名化袁世凱的成果。關于“二十一條”,唐啟華先生在《被“廢除不平等條約”遮蔽的北洋修約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里指出,這是日本方面提出的要求,袁世凱沒有全盤接受,而是盡力捍衛了國家利益,最后簽署的條約應該稱作《中日民四條約》。用袁世凱沒有簽署的條文批評袁世凱,可謂“欲加之罪”。
至于善后大借款,曾在提交議會中引發激烈爭論。與善后大借款相比,“漢冶萍借款”的程序問題觸目驚心。“漢冶萍借款”常被歸咎于盛宣懷,但在范福潮筆下(書中“陳萌明”似應為陳蔭明),盛宣懷更像是“替罪羊”:孫中山、黃興與日本達成合辦漢冶萍以向日本貸款的協議,不愿以政府的名義出面,以盛宣懷在國內的私產為挾制,要求盛宣懷向日本貸款;盛宣懷向日方提出抵押漢冶萍以換得貸款,對方不如所料地表示只接受合辦;孫中山、黃興又根據日本方面要求,施壓盛宣懷接受合辦,同時“希望將滿洲委托給日本,而日本給革命以援助”;中日合辦漢冶萍被媒體披露之后,引發批評,孫中山將責任推給黃興和盛宣懷,盛宣懷從“白手套”變成了“幕后黑手”。后來“二十一條”向袁世凱提出的中日合辦漢冶萍,淵源自此,只是袁世凱沒有照單全收。
民初共和的兩顆地雷
袁世凱違反《臨時約法》,是對民初共和的常見批評,張千帆把“袁世凱與國民黨之間的權力斗爭”稱為“人與法的較量”,似乎袁世凱代表人治,國民黨代表法治。但是范福潮認為《臨時約法》自身就種下了失敗的種子,成為“南北決裂、遺害民國的利器”。首先,《臨時約法》的制定違反了《組織大綱》,沒有召集國民會議制定憲法,而是由參議院來制定。其次,《臨時約法》主要是為了限制袁世凱權力而制定——最初宋教仁傾向于內閣制,而孫中山贊同總統制,希望集權于自己;等到袁世凱當選臨時大總統,又主張內閣制,嚴格限制總統權力。
民國定都南京,還是定都北京?張千帆在《憲法學導論》里沿襲既有之見,稱“袁世凱老奸巨猾,終不肯離開其大本營,革命黨遂不得不同意其在北京宣誓就職”。但是,根據當事人吳玉章的回憶,南京參議院通過了遷都北京的決議,孫中山、黃興知道后非常生氣,黃興限定時間要求更改決議,否則“就派兵來”,后來“通知所有的革命黨人,必須按照孫中山先生的意見投票”,決議才更改過來(吳玉章《武昌起義前后到二次革命》,《辛亥革命回憶錄》第一卷,文史資料出版社,1961年,第120頁!肚迥┟癯跞宋飬舱劇吠瑯右龃硕,但稱“孫中山當即咨文參議院,要求復議”,與吳玉章所述不符。吳玉章稱,次日秘書處擬好復議咨文,由于孫中山已動身祭明孝陵,無法蓋印,吳玉章請求黃興延緩時間,黃興稱必須十二點之前改正決議,否則派兵,后來吳玉章找到胡漢民,打開抽屜取出總統圖章)。
吳玉章稱:“孫中山先生為了保障共和,想出了兩個自以為非常高明的辦法:一個是頒布約法,想用法律來限制袁世凱;一個是建都南京,想把袁世凱調離北京這個當時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的老巢。”(吳玉章《武昌起義前后到二次革命》,《辛亥革命回憶錄》第一卷,第119頁)吳玉章的立場完全站在孫中山的一邊,但從他敘述的史實來看,這兩個“非常高明的辦法”恰恰給民初共和埋下兩顆地雷:一顆地雷是“以人立法”,憲法需要限制政府權力,但不是限制某一個人的權利,“用法律來限制袁世凱”,這是人治不是法治;一顆地雷是“武人干政”,立法機構已經是革命黨占據多數,仍然武力干涉立法機構,這是軍政不是憲政。
當年孫中山和楊衢云爭奪興中會會長時,孫中山一系的鄭士良聲稱要把楊衢云殺了。對此黃宇和這樣評論:“他們要推翻滿清,但他們本身的意識形態,則仍是非常陳舊的。試想,按現代民主程序,所有公民都有權公開競選,哪有某候選人的支持者竟要手刃競選對手那樣駭人聽聞的事!”(《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第619-620頁)在《憲法學導論》里,張千帆稱“袁世凱又指使其黨羽組成了公民黨”,“袁氏御用的公民黨”,用“黨羽”、“御用”形容多黨制下的其中一黨,說明作者已經有了先入之見;蛟S,需要聽聽范福潮的看法:“《臨時約法》成了總統與內閣、政府與議會、中央與地方、軍事與民政諸多沖突的根源,最終導致孫袁決裂、二次革命和護法戰爭。”
回顧這段歷史,如果南北和議能夠以湖北的《鄂州約法》和北方的《十九信條》為基礎,那將是多么美好的歷史,但“美好”往往是與歷史尤其是中國近代史無關的。(原標題:清末民初無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