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就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文物保護、讓文物活起來作出了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批示,親臨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考察指導。李克強總理就做好文物工作多次批示指示,強調要要重視保護文物,支持博物館事業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為切實加強文物工作,充分發揮文物資源的重要作用,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是國家的“金色名片”。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對于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公民道德修養,增強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意見明確提出了新時期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指出文物事業發展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出更大貢獻。必須堅持公益屬性、堅持服務大局、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管理,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建設共有精神家園,讓人民共享文物保護利用成果作為文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緊緊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和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利用體系、文物法律法規體系、執法督察體系、安全責任體系、科技人才體系和社會參與機制,進一步發揮文物事業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責任。要強化文物主管部門職責,加強文物行政機構建設,優化職能配置。要加強部門協調,建立健全協調機制,認真履行所承擔的文物保護職責。要分類指導重在保護,健全國家文物登錄制度,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狀況和保護需求。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推動搶救性保護和日常養護巡查相結合。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研究制定文物保護補償辦法。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及時核定本轄區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實施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和預防性保護。加強文物安全防護,實施文物平安工程。要拓展文物利用,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服務。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鼓勵眾創、眾籌,為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研發、經營等活動提供指導和便利條件。要嚴格執法,完善文物法律法規,健全法治保障體系。強化文物督察,完善文物保護監督機制,暢通文物保護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層級監督,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對影響惡劣的要約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加強地方文物執法工作,強化執法督察力量,落實執法責任,加大普法宣傳,嚴格責任追究。要完善保障,加大財政投入,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渠道。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加快文博領軍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復合型管理人才培養,積極構建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
意見的實施,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體現了政府對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視。為者常成,行者常至。實現文物事業發展宏大目標,貴在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文物部門、文博職工,要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意見精神上來,堅定信心、堅定不移,務必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以對歷史、對人民、對未來負責的態度,真抓實干,鍥而不舍,把意見中的每一個目標、每一項任務、每一項舉措落到實處,久久為功,善做善成,不斷開拓文物事業發展新局面,為建設文化遺產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