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下發后,文化部黨組專門召開會議傳達學習文件精神,就貫徹落實傳承發展各項任務提出明確要求,并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梳理出6個方面21項主要任務,確定74項具體措施及其責任單位,確保文件落細落小落實。
一是系統梳理文化資源。近年來,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分別開展了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地方戲曲劇種、美術館藏品普查,初步理清了家底,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普查工作機制。我們將在已開展工作的基礎上,以實施中華文化資源普查工程為契機,加快推進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登錄建檔制度,構建準確權威、開放共享的中華文化資源公共數據平臺。
二是加強文物保護和合理利用。實施國家記憶工程、長城保護計劃等一批重點工程項目,推動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為主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注重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轉變。加強革命文物工作,做好革命舊址、遺跡、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利用,實施館藏革命文物修復計劃,合理開發紅色旅游資源。全面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
三是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完善非遺保護制度,鞏固搶救保護成果,提高保護傳承水平。完善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實施非遺記錄工程,對其中的瀕危項目及部分持有獨特技藝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加快實施搶救性記錄。實施非遺傳承人群研培計劃,提高傳承能力,擴大傳承人群,增強保護傳承后勁。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促進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應用。制訂并實施口頭傳統和表演藝術類非遺項目的保護、傳承和振興措施,加強人才培養,增強實踐能力。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促進對非遺及其孕育發展環境的整體性保護。
此外,我們還將全面實施國家古籍保護工程,深入推進中華古籍保護計劃,完善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評審制度,加強對珍貴和瀕危古籍的修復,繼續推進古籍整理、研究、翻譯出版;實施戲曲振興工程,持續推進戲曲進校園進鄉村進基層,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繼續推動將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大力推動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推動傳統文化資源與新技術新業態相結合,與現代生產生活相融合,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創新文化交流、文化貿易、對外傳播方式,充分運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文化節展和各類品牌活動,積極推動優秀傳統文化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