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劉亞樓舊居等7處文物建筑于去年遭拆除一事,終于迎來后續進展。據國家文物局網站消息,國家文物局近日發布關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劉亞樓舊居等7處不可移動文物遭拆除案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該案涉案人員被依法追責。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雙城區公安局逮捕,正在按法定程序辦理。(中新社)
根據通報,直接參與這次拆遷的拆遷公司負責人常某已被公安機關逮捕,包括雙城區區長在內的多名當地行政部門負責人,也被分別處以公開道歉、通報批評、撤職等在內的行政處分。此外,國家文物局還責令雙城區做好被毀文物建筑的恢復重建工作。至少看起來,這似乎已經是可堪“負責任”的交代了。
然而,細究起來,該事件仍有疑問待解,追責是否真的到位了,也不無可商榷之處。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2015年11月,雙城區政府曾對外發布決定,通告中明確規定,文物保護建筑不在征收范圍,禁止拆除。由此看來,7處文物建筑最終被拆,似乎完全是屬于拆遷公司方面的“擅自之為”,政府方面的責任,可能只是監管上的疏忽。
可問題在于,為何雙城區政府在2015年發布禁止拆除文物建筑的通告后,又分別于2016年3月和4月,兩次向哈爾濱市文廣新局申請拆除該7處不可移動文物?雙城區政府的這一態度轉變,到底出于怎樣的原因?而同一年的6月20日,哈爾濱市文廣新局復函雙城區人民政府,明確要求原址保護或遷移保護,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拆除。但僅僅5天后,7處不可移動文物即被拆除。那么,拆遷公司違背規定“擅自拆除”,是否有地方政府方面的授權?由最初禁止拆除,到申請拆除,再到拆遷公司違規拆除,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么?雙城區政府在其中又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在不到半年時間內,雙城區政府就對文物建筑的態度發生“逆轉”,并兩次申請拆除,而拆除的時間又與哈爾濱市文廣新局復函的時間如此接近,不得不讓人聯想。對此,相關部門,恐怕要作進一步的調查,才能打消外界的這一疑慮。這既直接關系到當地政府方面到底要承擔多大責任的問題,更事關整個文物被強拆事件的真相。
退一步來講,即便當地政府在整個事件中只是監管不力,目前的追責力度,也難以與事件的嚴重程度相匹配。若文物被毀,追責力度如此之輕,就很難指望地方政府真的把文物當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