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立法保護老城區
2013/10/17 11:10:48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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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0月1日,《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正式實施,以大昭寺為中心的拉薩八廓街老城區將依法得到保護、利用和管理。 拉薩老城區已有1300多年的建城史,1982年拉薩成為首批2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老城區內以八廓街為主體的歷史文化中心區為核心保護區,其他區域為保護緩沖區,總面積為1.33平方公里。在此范圍內,有世界文化遺產大昭寺,首批中國歷史文化名街八廓街,還有小昭寺等27座寺廟和56座古建大院。
《條例》共六章42條,內容包括立法目的、保護范圍、保護原則、保護對象、保護資金來源以及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條例》嚴格限制老城區內的建(構)筑物高度,核心保護區建(構)筑物高度不得超過10米,大昭寺廣場周邊與核心保護區保持一致,保護緩沖區內不得超過12米。《條例》還規定,歷史街巷應當保持原有的視線道廊、空間尺度以及歷史原貌。在老城區核心保護區內,不得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建(構)筑物;在保護緩沖區內,改建、新建的建(構)筑物,其體量、高度、色彩及形式應當與相鄰部位的風貌相一致。
對于老城區內古建大院的保護,《條例》規定,老城區內傳統建(構)筑物、古建大院的管理、維護和修繕由所有權人負責。未經老城區保護機構批準,不得擅自修繕、改造老城區內的建(構)筑物。所有權人在維護、修繕、整修過程中確有困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而對于尚未申報或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一定文化、歷史、紀念意義的古建大院,《條例》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進行管理。 (李佳霖)(原標題:拉薩市立法保護老城區)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中國文化報(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