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器物的變化判明,這些墓葬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分別代表3個不同的歷史時期。第一、二階段代表應國文化;第三階段代表楚國文化;第四階段代表兩漢文化。
西周早、中期墓14座。這時期是應國古文化的發展階段。墓葬形制大多是長方形豎穴土壙墓。葬具為單棺單槨。出土器物中,銅禮器有鼎、簋、尊、爵、觶、卣、盨、甗、盤、盉等;銅車馬器有叀、轄、銜、鑣、鈴;銅兵器有戈、矛、盾鍚;銅工具有斧、錛。玉器有璜、璧圭、項鏈。該時期器物特征是酒器占有較大比例,紋飾繁絮華麗,非常講究,大多以云雷紋襯地,以鳳鳥紋、夔龍紋、饕餮紋、蟬紋、蕉葉紋、獸面紋為主體花紋或另有凸出器形外的獸頭等裝飾。
這一時期的銅禮器上大多鑄有銘文,其中以應侯冉墓,應事墓、柞伯墓為代表。銅禮器精品較多,以鴨形盉、柞伯簋、提梁卣、應侯甗為代表。器物形制鼎為垂腹柱足,簋圈足多元蓋,盤圈足,盉仿自鴨形或三足上端有袋足形,甗器壁厚而重。
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墓25座。這時期是應國古文化衰落階段。大型墓葬形制大都為帶有長方形斜坡墓道的“甲”字形墓。中小形墓皆為長方形豎穴土壙墓。葬具單棺單槨。出土器物中,銅禮器有鼎、簋、壺、盤、匜、鬲、甗、簠、盨、尊、爵、觶、方彝等;樂器有銅編鐘、編鈴、石磬、鉦等;銅車馬器有叀、轄、軛、鑾鈴、頜、銜、鑣、環、小銅泡、革帶扣、節約、管鉻飾等;銅兵器有戈、簇、矛、鎧甲等;玉器有琮、圭、璧、璜。器物特征:器類及其數量大幅度增加,實用器與明器并出。酒器皆為明器器類組合基本穩定。以鼎、簋、壺、盤、匜(盉)為固定組合形成。鼎與簋按一定數量配套出土,即所謂“列鼎”制度,以五鼎四簋形式最為常見。盤與匜(盉)數量相等配套使用。壺均成對出現。鬲的數量均為偶數。銅禮器制作粗糙,器壁較厚。紋飾趨于簡單化,多為單層花紋,其紋樣有竊曲紋、重環紋、波曲紋、瓦紋、獸面紋。
春秋中期至戰國中晚期墓27座。這一時期為楚文化階段。墓均為長方形豎穴土壙墓。葬具單棺單槨。M313、M311兩墓木棺保存較好,皆以方木或木板的榫卯形式套接拼合而成。棺板外髹黑漆。出土器物中,銅禮器有:鼎、簋、敦、尊缶、浴缶、鏈壺、盤、盉、匜、勺等;陶禮器多仿自銅器。樂器有銅編鐘、銅編鎛、石編磬;銅車馬器有叀、轄、銜、鑣、鈴、環等;銅兵器有戈、劍、矛、簇等;玉石器有琮、璜、圭、水晶環及項鏈。木器有漆繪鎮墓獸、雕花木漆器、漆繪豆、木弓、木必等。
本期器物特征:均為實用器。銅禮器組合形式基本穩定,鼎依然是奇數,以3、5、7的等差數列出現,與上期相比,用簠敦分別代替了銅禮器簋、鬲,分別以2、4、6數量與鼎相配套,尊缶代替了壺,仍成對出現,新添了浴缶,取消了甗,盤與盉(匜)仍然配套出土。
該期器物胎質較薄,鑄造工藝先進,紋飾細密繁絮,以蟠螭紋為主體。
戰國晚期至西漢墓葬240座。這時期以豎穴磚室墓為大宗,間有少量豎穴土坑墓與洞室墓。出土器物中,空心磚墓多出鼎、盒、豆、方壺、罐、甕、瓶等陶器及銅鐲、銅鏡等。券頂墓則常隨葬鐵劍、削、陶倉、灶、罐、盤口壺以及陶狗、豬等模型明器,還出土有五銖、大泉五十等錢幣。
石門上一般都雕刻有鋪首銜環和朱雀圖案。門楣上則往往雕刻青龍、白虎圖案。空心磚上模印有米字形、樹葉形、水滴形、菱形圖案。出土器物中,鼎、盒、方壺上多繪以紅彩圖案。
重點保護范圍:自水庫邊向北2400米,向東西自土崗中心向外各擴150米。
一般保護范圍:自重點保護范圍向東南西北各擴100米。【原標題:應國墓地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