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贊(1473年-1548年),字廷美,河南府陜州靈寶縣(今河南省靈寶縣),進士出身,明朝吏部尚書、刑部尚書、戶部尚書。
許贊弘治九年(1496年)成進士,任大名府(今河北省境內)推官。弘治十五年(1502年)任陜西道監察御史。后任刑部侍郎,以辨疑獄知名。其父被劉瑾迫害,許贊受牽連調任臨海知縣,后累升至浙江左布政使。嘉靖六年,入朝為光祿寺卿,歷任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后因刑部尚書高友璣被彈劾。嘉靖八年,擔任刑部尚書,檢舉揭發多起貪污賄賂。嘉靖十年,改任戶部尚書,后母喪歸養,除服后任吏部尚書,累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入閣與禮部尚書張璧、嚴嵩一同參與機務,“政事盡決于嵩”,再三上疏,自請退休。贈少師,謚文簡。筑有花園口,位于鄭州北郊的黃河岸邊,占地540畝,遍植奇花異木。著有《松皋集》26卷、《讀史詩論》、《五經臆說》、《諸苗奏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