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雞王”起訴《中國國家地理》
稱侵犯肖像權名譽權要求賠償6萬元
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因刊登了一篇介紹河南省開封市斗雞文化的配圖文章,被開封市斗雞協會會長蔡尚海以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為由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蔡尚海是開封市斗雞協會會長,是開封市斗雞界的雞王之一。《中國國家地理》雜志2008年第7期(總第573期)(河南專輯下)發表了《開封斗雞:七朝古都的遺風》一文,文中配有田野拍攝的蔡尚海的照片。
原告蔡尚海訴稱,這篇報道以“費有充”為人物背景介紹了開封市的斗雞文化,文中人物雖名為“費有充”,但該人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文中所描述的斗雞者的訓雞生活、斗雞的喂養方法、訓練技巧、斗雞比賽場景,以及“費有充”的個人信息均與原告本人吻合。《中國國家地理》雜志上的這篇文章,一是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刊登原告本人照片;二是文中所寫的人物“費有充”使人誤解為是自己,影響了人們對自己的社會評價;三是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也極不尊重開封市歷史悠久的斗雞文化。所以,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肖像權、名譽權,并在《中國國家地理》雜志、中國國家地理網、《大河報》上以文章的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名譽及精神損失費6萬元。
庭審中,被告之一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辯稱,因《中國國家地理》雜志不能做人物宣傳,其刊登的《開封斗雞:七朝古都的遺風》一文中的“費有充”是虛構人物,是一種寫作手法。即使他人認為是原告,對原告的名譽權也無損害。文中圖片也是經原告同意后拍攝,有采訪錄音證明,所以不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另一被告田野認為,其拍照得到原告同意,不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開封斗雞:七朝古都的遺風》文中虛構“費有充”與自己無關,所以也不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法庭調查結束后,雙方均表示同意法庭調解。審判長宣布此案庭下調解,如調解不成,合議庭評議后將擇期宣判。(郝杰)(原標題:“開封雞王”起訴《中國國家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