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列為敘事歌的,主要是指其在內容上有較完整的故事情節和有較為明顯人物形象的民歌,婚、喪、嫁、娶等民間專唱的風俗禮儀民歌我們也列入了敘事歌這一類。敘事歌和曲調,多取用于小調或燈歌中,或將其連綴,或給以發展,或是連板帶垛,或是多段反復,其演唱方式和地點也是不拘一格,除風俗民歌固定于專唱的場合之外,其他敘事歌作為燈歌演唱的有,作為小調演唱的也有,有些通俗易懂,故事生動而近似說唱音樂的(包括部分帶有戲劇性的,或者詼諧的民歌),也作為曲藝形式來唱。敘事歌在演唱的事件上,都有比小調和燈歌要龐大、豐富、完整,它的歌詞一般都有四、五十段之多,有的甚至有百十余段,其曲調有的也是較為長、大,這也是敘事歌與其他形式的不同之點。【原標題:河南民歌分類——敘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