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皇帝劉秀統一天下后定都洛陽。他深知經過連年戰亂,百姓已不堪重負,遂于在位期間,減輕農民賦稅負擔,致力于發展社會經濟,使百姓安居樂業,經濟日益繁榮,歷史上稱為“光武中興”。
古往今來,稅收減免政策都是根據社會經濟情況發展變化的需要而出臺,是國家干預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對困難行業給予援助,對國家鼓勵行業給予支持,體現出國家的產業政策導向,也體現了社會主義稅收扶持的原則。
1 減輕田租 繁榮經濟
位于孟津縣白鶴鎮鐵謝村的漢光武帝陵,是東漢皇帝劉秀的陵墓,距今已有1900多年的歷史。
連年征戰使劉秀對戰爭產生了厭惡之心,他深知經過連年戰亂,百姓已不堪重負,天下太平是眾心所向。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后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劉秀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首先從薄賦斂入手,于東漢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復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制。
瀍河區地稅局局長楊海濤介紹,所謂“三十稅一”可以理解為,土地產量為十份,按三七開,佃農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為田租,地主再向國家上交一份稅賦,即地租率為30%,稅率為1/10。
東漢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劉秀又實行度田制,把公田借給農民耕種,提倡墾荒,發展屯田,安置流民,還下詔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這項措施雖遭到豪強勢力的抵制,最終以失敗告終,但因各項政策措施已不同程度實行,東漢初年,農民的租賦徭役負擔比西漢后期和戰爭期間都大大減輕。
劉秀即位后還下詔釋放奴婢、刑徒,整頓吏治,提倡節儉,深得民心。其統治期間,百姓安居樂業,生產得到恢復,農業、手工業、商業都得到了大大發展,東漢出現了經濟繁榮的現象,歷史上稱之為“光武中興”。
2 繼承秦制 人頭稅苛
漢代雖“懲亡秦之弊”,卻把秦代制度幾乎完全繼承了下來。兩漢“輕徭薄賦”,尤其主張“輕田租”,但以人身為對象的賦稅要比以土地為對象的賦稅苛重得多。兩漢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是人頭稅,這與后代特別是明、清兩代以田賦為主要財政收入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人頭稅有算賦和口賦之分。口賦又叫口錢,征收對象是七歲至十四歲的少年兒童。按照規定,凡適齡的少年兒童,不論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納口賦錢二十,充做皇室收入。算賦是對成年人征收的賦稅,稅額時有升降,如漢初規定一百二十錢為一算(征稅計數單位),而到了西漢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降為八十錢為一算。
除此之外,田賦也是漢代主要的賦稅制度之一,它是國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稅,均以土地的出產實物交納,包括粟米和芻稿(農作物的秸稈)。田賦的征課依據是土地冊籍,核實土地數量的方法主要憑農民自己申報。報告的內容包括耕地面積、大小人丁、土地產量等,經鄉一級主管官吏審查核實,統一評定產量后,再根據實有田畝數、評定的畝產量和國家規定的稅率,求出應納稅額。
楊海濤介紹,現在征收的土地使用稅,仍以單位和個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但發展為以貨幣形式交納,我市現行標準為每平方米4元至17元,計算和征收更加簡便。
3 漢代減稅 形式多樣
在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下,兩漢還會采取各種減免賦稅的措施,以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統治。漢代的減稅、免稅情況根據其減免的原因、減免性質及其欲達到的目的,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災歉減免。在漢代,水、旱、蟲、雹、風、震等災害時常威脅著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有災之年,國家除了開倉賑濟外,還給予農民減稅、免稅的照顧。
行幸減免。這是一種臨時性質的減稅和免稅政策,經常發生在皇帝出巡某地或去泰山封禪、祭祀天地等時候,為了表示愛民而發出減稅、免稅命令。
勸農減免。為鼓勵和督促農民積極參加農業生產,兩漢前期統治者在田賦的征收上作出了重大讓步。如公元前178年,朝廷擔心農民棄農經商,影響農業生產,責令有關官員組織和督導農民努力務農,并宣布免除全國當年田租的一半。
楊海濤對稅收政策有多年研究和實踐經驗。他認為,古往今來,稅收減免政策都是根據社會經濟情況發展變化的需要而出臺,是國家干預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對困難行業給予援助,對國家鼓勵行業給予支持,如環保產業、小型微利企業均能得到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也能享受到政策優惠等,體現了社會主義稅收扶持的原則。(資料提供:洛陽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記者 李迎博 通訊員 李舸)【原標題:輕賦薄稅 “光武中興”】